防汛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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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防汛制度(通用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防汛制度(通用3篇)

防汛制度1

一、汛前做好防汛調查和普查工作,對存在問題和隱患的危險房屋、各種設施,要逐項及時進行整改,消除隱患,不能馬上進行整改的要制定穩妥應急方案。

二、汛前對防汛隊伍進行培訓,危險救護人員要掌握一定的危險救護知識和技能。

三、在接受緊急防汛通知後,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和防汛工作辦公室進入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24小時開機確保暢通。

四、在接到防汛通知後,迅速部署和指揮防汛救災工作,並保持與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絡。隨時將實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向上級部門報告。

五、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應及時向校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彙報。

六、在汛期,做好上學放學路途防汛防洪宣傳教育活動。汛期內,要求家長護送學生上學返家,若有特殊情況可由家長申請學校就近安排教師護送到親屬家中。

七、在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職守,不遵守法律法規和防汛救災紀律的學校將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理或報送上級主管部門。使學校財產、師生人身造成損失和傷害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防汛制度2

為了切實做好防汛工作,加強防汛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力度,特制定公司防汛工作制度:

一、防汛領導小組工作制度

1.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規及南方電網公司、集團公司及地方政府有關防汛工作的要求,加強防汛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管理,做到組織健全,職責明確。

2.為切實做好防汛工作,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有效地組織落實上級各項防汛工作指示精神,實行由安全第一責任者掛帥、分管領導負責的防汛領導工作管理制度。

3.實行防汛工作公司、部門、班組三級管理網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制,逐級落實和上傳下達上級各項防汛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到層層落實,一級對一級負責。

4.建立健全防汛各項管理制度、每年組織修訂完善和審查各項防汛工作管理及防汛搶險實施預案,做到有組織、有計劃、有檢查、有落實、有監督、有總結,確保每年汛期電力設施安全度汛。

5.汛期實行24小時防汛值班領導代班制,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本單位安全防汛。

二、防汛辦公室工作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上級防汛工作指示精神,實行防汛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管理。

2.始終堅持防汛工作“防搶結合,重在於防”的原則,明確防汛工作目標和任務,建立健全防汛組織和規章制度,做到防汛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3.在上級及公司領導的統一領導下,有組織有計劃的安排好每年的防汛管理工作,按計劃組織檢查落實防汛工作實施情況,做到責任明確。

4.針對防汛工作的全過程,從工作的方法、工作步驟、工作要求、工作時間等方面,加強工作監督,對公司防汛工作認真組織檢查、督促和落實,紮紮實實地開展好防洪度汛和電力設施防汛等工作。

5.根據發電企業防汛工作檢查大綱的要求,健全汛期彙報、值班、檢查、防洪排澇計劃和措施預案的編報、汛期大雨大風等災害方案及其實施步驟的修訂、總結及評比考核等制度。

6.及時掌握氣象、水情、雨情預測報情況,做好防汛重要輸配電線路、重要使用者防汛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和落實防汛各項預案及發電站、輸配電線路清障等電力設施的防汛工作、防汛物資管理等方面的監督管理,促進防汛工作水平的提高。

7.每次大雨過後,組織監督檢查裝置隱患及缺陷,及時整改,切實保障汛期各重要單位及重要使用者的電力供用電設施安全可靠執行。

防汛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我局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防汛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重於搶”的防洪工作方針,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災,確保員工生命及國家財產安全和工程順利進行。

第三條 認真貫徹《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統一規劃,服從當地人民政府對防汛工作的統一安排和領導,堅持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的原則,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單位防汛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四條 工程局所屬各單位要齊心協力、切實擔負起防汛的責任,所有員工都應自覺履行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第五條 防汛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管理。防汛工作的責任由各單位、專案的正職承擔(正職外出期間由主管生產的副職承擔)。

第六條 本制度適應於局屬各施工局、專案部、指揮部、分局及廠、處、生活基地單位和各協作隊伍(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

第二章組織與管理

第七條 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機構,工程局成立以局主管領導為組長的'防汛領導小組,各單位應成立由第一責任人擔任指揮長的防汛指揮部,組織搶險隊伍等,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第八條 各單位必須根據施工專案實際進展情況編制當年的防汛規劃,突出防汛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條 各單位要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認識,增強防汛意識,克服麻痺思想,充分認識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條 各單位要充分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做到早抓、早檢查、早落實,把好汛前檢查關,消滅防汛“死角”,切忌走過場。汛前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防汛組織機構(即:防汛領導小組、防汛辦公室、搶險隊伍)是否健全、指揮排程是否靈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應急預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築物(即:施工圍堰、防洪牆等)強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動力、通訊、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設施,是否狀況良好,使用可靠;搶險物資是否準備到位。

5、對有可能誘發山體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山地災害的施工作業點,是否制定預防應急措施和組織有搶險隊伍。

6、對受洪水影響範圍內的居住點和建築物以及大型裝置是否搬遷、撤退或已採取其他防洪措施。

7、對會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標誌。

第十一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其內容應包括:防汛崗位責任制;汛前檢查大綱與消缺管理;汛期值班、汛期巡視、檢查、彙報制度;防汛物資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災情的彙報;防汛工作的獎懲;年度防汛工作總結等。

第十二條 各單位在防汛期間,必須保證“思想、組織、人力、物資、經費、措施、工作”的落實和到位,確保安全渡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