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機房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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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計算機機房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計算機機房安全管理制度

計算機機房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資訊系統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保安保護條例》和《xx省資訊條例》,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資訊中心要加強對計算機機房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檢查本制度的貫徹落實,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計算機機房安全。

第二章 機房人員出入

第三條 進入機房必須換穿工作鞋,嚴禁直接著鞋進入。

第四條 非機房管理人員進入機房,必須經中心領導同意後,由指定人員陪同下方可入內,進入機房後,必須嚴格聽從機房管理人員的安排,不得隨意操作機房內一切裝置。

第五條 嚴禁閒雜人員進入機房。

第六條 嚴禁在機房會客。

第七條 嚴禁在機房留宿。

第三章 機房環境

第八條 機房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環境和適宜的溫度、溼度。計算機、網路裝置、配電裝置、工作桌椅、地板及其他相關裝置必須保持清潔。

第九條 機房內物品必須擺放整齊。嚴禁在機房內堆放雜物。嚴禁將茶杯、報紙、雜誌等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帶入機房。

第十條 機房內嚴禁存放影印紙、列印紙等易燃物品。

第十一條 嚴禁在機房內吸菸、喝水、吃零食,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二條 機房內必須保持安靜,嚴禁大聲喧譁,聚眾聊天。

第四章 機房物品

第十三條 機房內一切物品,未經機房管理人員的同意,不得隨意挪動、拆卸和帶出機房。

第十四條 未經機房管理人員同意,外來物品嚴禁帶入機房。

第十五條 嚴格執行廢棄資料和介質銷燬制度。

第十六條 存放業務應用系統,業務資料及相關資訊的任何介質,嚴禁外借,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中心領導批准。

第十七條 計算機網路及其附屬裝置,其他機房專用裝置,必須由指定的管理人員或委託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安裝、拆卸和操作,其他人不得隨意安裝、拆卸和操作。

第十八條 建立機房計算機網路及其附屬裝置、其他機房專用裝置檔案,內容包括廠牌、型號、裝置編號、裝置來源,安裝記錄和變動情況、啟用日期、裝置管理員、裝置故障情況及檢修記錄、報廢記錄等。

第十九條 定期對機房所有裝置進行檢查核實,確保所有裝置執行正常和不遺失。對機房內有故障的裝置,需修理的,必須經中心領導同意後進行。現場維修時,須有管理人員在場監督。

第五章 機房系統執行

第二十條 機房裝置的開關操作嚴格按照裝置說明書規定的使用說明進行。在關閉系統前,應檢視是否有使用者在使用,所有使用者退出後才可關閉。

第二十一條 經批准,使用軟盤、硬碟和光碟等移動儲存介質安裝、設定、變更應用系統、資料和資訊時,必須經檢測無毒後進行。嚴禁使用來歷不明的軟盤、硬碟和光碟等移動儲存介質。如需使用外來軟盤 、硬碟和光碟等移動儲存介質,必須經管理人員同意並確認,沒有病毒後方可使用、並做好記錄。

第二十二條 機房內裝置及系統執行實行專人負責管理為主、值班人員監控為輔的制度。

第二十三條 開發系統和業務系統分離制。程式設計師只能在開發系統上工作。業務用機不得用於專案開發,不得含有源程式、開發工具、編譯工具、連結工具等工具軟體,不得使用與業務無關的任何存貯介質。

第二十四條 啟用新的業務應用系統或變更現有的業務應用系統應附有安裝或操作說明書(包括系統安裝或變更步驟、引數和注意事項)。經中心報主管領導審定同意後,由系統管理人員按照操作說明書進行操作,中心技術人員和開發人員現場監督。操作前,必須對原有系統和資料進行備份;操作後,必須填寫日誌記錄。

第二十五條 業務系統執行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彙報,並經中心領導審定同意後,由中心技術人員,開發人員或系統管理員進行檢查,修改和維護,同時作好詳細記錄。

第二十六條 嚴禁在機房內任何計算機安裝與業務無關的軟體。

第二十七條 嚴禁帶病毒的計算機在機房內連入區域網。

第二十八條 嚴禁擅自在機房內任何計算機上建立、修改、刪除檔案或目錄。

第二十九條 嚴格按照資料備份要求完成資料和系統的備份工作,嚴禁在完成備份工作前擅自關機。

第六章 機房安全

第三十條 嚴禁各崗位工作人員越權操作,對重要的計算機資訊處理系統應分級加設系統口令,以防機密資訊的洩露。

第三十一條 涉密計算機、伺服器及系統的管理員口令其長度必須超過八位,並且包含有字元和數字,口令每月至少更換一次。

第三十二條 涉及密碼的檔案必須妥善儲存。不得隨意公佈。

第三十三條 機房列為本單位重點防火部門,機房值班人員要熟悉機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並定期檢查或更換。

第三十四條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機房,因工作需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用後必須置於安全狀態,妥善儲存。

第三十五條 機房用電量嚴禁超負荷執行,嚴禁在機房內使用電爐,取暖爐等非計算機裝置。

第三十六條 機房內使用電烙鐵要嚴格控制,必須使用時,應按規定操作,有專人看守,確保安全。

第三十七條 定期對機房供電系統及照明器具進行檢查,防止因線路、開關老化損壞而短路造成火災。

第三十八條 機房值班人員要熟悉裝置電源和照明用電以及其他電氣裝置總開關的位置,掌握切斷電源的方法和步驟。發現火情,沉著應對、果斷處置,先切斷電源及通風系統,採取有效措施滅火,同時將情況報告中心領導。

第三十九條 機房內除指定網際網路接入裝置外,嚴禁其他任何裝置及任何方式接入網際網路,對聯接網際網路的裝置需設定防火牆。

第四十條 機房內允許連線網際網路的計算機及其他裝置,訪問網際網路時,必須物理中斷與區域網和廣域網的聯接,以防內部資料資訊洩露和受到惡意攻擊。

第七章 機房值班執勤

第四十一條 建立機房值班執勤制度,指定機房管理員。

第四十二條 機房管理員必須認真,詳細填寫值班記錄表,必須保持機房整潔。

第四十三條 機房管理員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執行,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有權監督和處理。

第四十四條 每週一定期對機房進行清掃,保證整個機房的整潔。

第四十五條 每月最後一週對機房內計算機及其他裝置進行除塵和檢查。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對違反本制度並造成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監督管理負責人的責任。

第四十七條 資訊中心指定的機房值班管理員,裝置管理員為直接負責人。中心領導為監督管理負責人。

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從釋出之日起開始執行。

計算機機房安全管理制度2

1、計算機室是學校進行計算機教學、輔助教學和教學管理的精密、先進的教學設施。

2、凡使用裝置的人員,必須經過微機操作規則的培訓並經教導處考查合格,方有資格上機使用。

3、學生上機需在學校統一安排的時間,排隊進入微機室,對號入座,不許隨意亂動裝置,嚴格遵守課堂紀律。

4、上機者必須愛護室內裝置和財產,不得違規操作或故意破壞。

5、上機者必須注意用電安全,不可亂動插頭,插座,不得隨便搬動鍵盤、顯示器等裝置。

6、上機者要隨時察看機器是否正常,如有問題及時報告指導教師加以解決。

7、禁止非專業維護人員亂動線路,以保證整個系統的安全。

8、嚴禁將室外軟盤、光碟、優盤帶入機房使用。

9、嚴禁吸菸、吐痰和亂扔雜物,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10、學生上網,是為了獲取網上資源。學生瀏覽因特網要在教師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不準瀏覽因特網上的不健康網頁、遊戲和聊天。

11、上機者在上機結束後,必須認真填寫執行情況報告單,經管理人員檢查後方可離開。

12、凡違規操作造成裝置損壞的,必須按原價賠償;故意損壞室內財產、裝置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按原價的2-5倍進行賠償。

13、計算機室內各種裝置一律登記造冊,學校備案。如有損壞要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學校。屬於過失行為造成損失的,要按學校有關制度追究責任。

14、校外人員非經校領導特別批准,不得進入計算機教室和使用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