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考勤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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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公司考勤制度(通用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於公司考勤制度(通用6篇)

公司考勤制度1

為了強化公司勞動紀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據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考勤制度,全體職工應嚴格遵守。

第一條:集團公司的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8:00——16:30,每天上、下班職工必須在指定地點簽到。

第二條: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工作由人事部負責,各部室負責人對本部室日常的考勤工作負責。

第三條:各部室負責人要嚴格掌握本部職工的出、缺勤、公務出差及工作時間離崗等情況,堅持按日考勤,並將出勤結果作為考核及評比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四條:職工在工作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喝酒、睡覺及閒談聊天,不許攜帶小孩上班,不得無故離崗、串崗,不允許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職工每月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發當月獎金30%,二次扣發當月獎金50%,三次以上取消當月獎金。

第五條:一般情況職工加班提倡奉獻,加班者可安排換休。換休限期一般在三個月內。超過三個月無效。

第六條:若需要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工作的,由部室負責人請示總經理,得到批准後方可報加班,同時報人事部,按規定支付加班費,否則不予支付加班費。

第七條:職工因事請假應填寫請假條,經領導同意後交人事部有效。

審批許可權:中層以下人員請事假二天以內需本部室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經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報人事教育部備查。部室領導正職請假(出差),由總經理審批,副職請假(出差)需經正職同意,報主管經理審批,然後交人事教育部備查。職工有急事請假應儘快通知單位,事後補辦請假手續。無故未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職工請事假,每季度在二天以內工資、獎金照發,三天以上扣除當月獎金。曠工一天扣發當月獎金。

第九條:中層下以人員因病休假需持醫生的診斷書向部室領導請假,急診應在最短內通知單位,並於上班後補辦請假手續。部室領導正職向總經理請假,副職向主管經理請假。病休連續三天以上(含三天)獎金髮50%/月,病休兩週以上扣發當月獎金。

職工連續病休超過六個月按國家規定發給生活費,上班時須持健康證明。

第十條: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死亡給喪假三天(直第親屬包括夫妻雙方父母、配偶、子女)。直系親屬死亡如在外地,可增加路途假,往返路費由本人自理。假期工資照發。

第十一條:生育假根據“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50天。晚育的男職工給護理假7天(以上假其均包括法定節假日和星期日在內)。

職工超計劃生育,非法結婚及未婚流產的均不給產假,有醫院證明的按事假處理,無證明的按曠工處理。

女職工哺乳時間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職工休探親假及婚假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職工參加各種文化學習,經公司領導批准的其佔用的工作時間經請假後可按出勤處理。

本制度如與上級規定發生牴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公司考勤制度2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延遲10分鐘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七個半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

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經批准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遊活動等;經批准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國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佈的規定實行。在節日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經批准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許可權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向總經辦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呈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3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辦請假。返工後,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許可權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並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

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總經辦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於糾正,並作記錄,總經辦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專案部或出外公幹不能及時回來打卡的,須在《未打卡情況說明書》上註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籤核,其《未打卡情況說明書》必須在2天內報總經辦籤核,於每月月末報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須按時打卡,不得後補。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忘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遲到、早退、漏打卡(無《未打卡說明書》)累計3次,扣發1天工資,累計4到6次,扣發5天工資,累計7到10次,扣發10天工資。因工作需要到各專案部須填寫《外勤工作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須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負責統計彙總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公司考勤制度3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考勤制度,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條公司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六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第三條辦公室考勤規定

1、公司辦公室人員實行簽到考勤制度。

2、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或本人電話通知辦公室負責人員,並在考勤表中註明事由。

3、遲到、早退規定

上班簽到時間在公司規定的時間10分鐘後的為遲到,下班提前5分鐘無故擅自離崗的視為早退。

4、曠工規定

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以書面形式或電話口頭形式向上級領導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員工應當按照本考勤制度嚴格要求自己,按時上下班,如有違反,按以下規定處理:

1、無故遲到30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20元,遲到一小時以上者扣罰當月半天工資。一個月內遲到五次以上者除經濟處罰外,取消各類嘉獎、先進資格評選。

2、早退一次每次罰款10元,若當月早退三次者扣罰當月半天工資。

3、曠工半天扣罰當月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當月兩天工資以此類推。曠工超過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如遇特殊情況,如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未能按時簽到考勤時,需提前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否則按遲到處理。

第五條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公司考勤制度4

第1章總則

第1.1條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

第1.2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一般員工到公司副總經理;

第2章考勤細則

第2.3條出勤

第2.3.1條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每週工作五天。

各部門職員須按以下時間出勤:

上午上班時間8:00-12:00,下午上班時間14:00-17:30

時間調整時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公佈通知。

第2.3.2條簽到:公司全體員工採勸統一在指定地點登記簽到”辦法考勤,按規定的.時間地點簽到。員工上、下班時必須本人親自簽名,不得代簽名,否則雙方均以違紀處罰。

第2.3.3條外出:員工外出必須在“外出登記表”上登記的,未登記的視為礦工一天處理。嚴禁代登記,如若發現,雙方均按曠工違紀處理。

第2.3.4條遲到:每天上午上班前到辦公室簽到,8:00以後算遲到,15分鐘後(不包括15分鐘)到辦公室的列為曠職(工)半天,過半天未到的為曠職(工)一天。特殊時間以公司通知為準。

第2.3.5條早退:每天下午17:30下班時到辦公室簽退,17:30前無故離崗者或未簽退者均為早退。

第2.4條請假:

第2.4.1條員工若早上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應在前一日向主管部門經理請假或在當日上午8:30前用適當方法向主管部門經理請假,部門經理將未簽到人員的情況在當日上午8:30前報辦公室,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第2.4.2條員工當日上午請假的,需在8:30前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同時報辦公室值班人員進行請假登記,未在8:30前登記者請假無效。

第2.4.3條上班時間外出辦事須向部門經理說明原因並填寫“外出登記表”。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被視為遲到。

第2.4.4條員工因公需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表”,由所在主管部門經理批准的情況下,由辦公室登記考勤,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第2.4.5條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填寫“請假條”,經部門經理事前批准,併到辦公室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和辦公室,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請假的申請、批准手續,嚴格執行公司《休假請假條例》。

第2.5條請假、遲到、早退和曠工的處理

第2.5.1條請假:未滿一天者,以工作時間計算,請假時間在半天內的(包括半天)視為請假半天,超過半天的視為請假一天,按個人工資標準由財務核扣。

第2.5.2條遲到:以每5分鐘為計算單位,不足時視為5分鐘,按每計算單位5元扣減工資;15分鐘後(不包括15分鐘)視為曠工處理。

第2.5.3條早退:視為曠工一天處理。

第2.5.4條曠工:按正常工資的兩倍核算扣曠工工資。

第2.6條加班:

第2.6.1條公司在節假日將安排有關人員值班,負責公司的安全和接待工作。值班人員享有相當其二倍日工資額的加班費。

第2.6.2條員工加班須符合以下規定:

①加班人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簽章同意其加班,並報考核部門核准的;或上級主管指定其加班的,方可加班。

②加班費以半日計算,按崗位工資發放。

③每月加班次數不能超過15次(不包括15次)。

第2.6.3條以下情況不以加班論:

①上級主管下達的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的任務需延長工作時間才能完成工作的

②公司在節假日舉行的培訓及公益活動

③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私自加班的

第2.7條考勤統計

第2.7.1條每月考勤時間:本月1號至本月31號

第2.7.2條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扣除當月全勤獎:

①全月累計遲到3次者(包括3次)

②全月累計請假1天者(包括1天)

③月度曠工1次者(包括1次)

第2.7.3條對考勤的記錄辦法由公司辦公室每月按本規定,結合系統考勤專欄的記錄、各部門的記錄、每日簽到∕簽退記錄、每日外出登記記錄等來進行制月度考勤表,並報財務處理;

第3章附則:

第3.9條本考勤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在公司考勤過程中弄虛作假、不按要求及時上報者將按公司制度嚴肅處理;

第3.10條本考勤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負責解釋。

公司考勤制度5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行銷部、專案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公司考勤制度6

1、主題內容及適用範圍

1.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2、考勤方式及物件

2.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鍾進行打卡考勤。

2.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為考勤物件。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2.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3、工作時間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並備案。

4、打卡管理

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4.2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4.5因卡鍾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4.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後,由本部門文員於每週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後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週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於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於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並附考勤原始報表。

4.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稽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稽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9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稽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初核,集團總經理稽核,集團董事長批准。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稽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10需到國外出差的,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並附申請報告(說明內容、目的、地點、時間、費用預算等),由集團總經理稽核,集團董事長批准。

5、請假流程

5.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並在批准後交人事部門備案,未在人事部門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5.2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3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總/總監稽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4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請假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複核,集團董事長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

5.5下屬公司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稽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5.6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門申請,並附醫院或當地政府相關證明。

5.7.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6、缺勤處理

6.1遲到、早退者,5分鐘以內每次扣薪5元,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30元。每個季度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晉職、晉級資格。

6.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一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6.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並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薪100元,曠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四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7、加班管理

7.1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於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並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扣薪50—100元的處罰。

7.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稽核,主管(副)總經理/總監批准後交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經理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後交人事部門備案。

7.4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並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7.4.1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7.4.2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進行物資盤點、對帳或不影響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召開會議的。

7.4.3由於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為避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而進行搶救的。

7.4.4突發性、不屬於正常工作範圍內的工作而必須通過延時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工作的。

7.5下列情況不屬於加班:

7.5.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除司機)在星期日、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3凡屬正常工作範圍之內,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上班的。

7.5.4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場合的。

7.5.5因公差旅期間。

7.5.6加班時的就餐時間。

7.5.7市場銷售人員的業務時間。

7.6加班工資計算

7.6.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及司機)在正常上班時間外(非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150%的基本工資。

7.6.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200%的基本工資。

7.6.3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300%的基本工資。

7.6.4加班時間不足30分鐘者不予計算加班費。

8、其他

8.1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8.2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

8.3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者,以此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