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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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優化育人環境,維護學校教學、教研和生活秩序,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凡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及其駕駛人員和行人,均屬本規定管理範圍。校內全體師生員工及來校工作、辦事的校外單位及其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二條、全體師生都應努力提高交通安全觀念,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服從校園交通管理和門衛執勤人員的`指揮。

第三條、門衛是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和執行部門,負責對校園內機動車、非機動車及其駕駛員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檢查、監督,協助公安機關進行校內交通事故處理。

第四條、進校聯絡業務、公務、探親訪友等外來機動車輛,需出示單位證明或說明進校理由,經門衛登記同意後進出校門。

第五條、其它外來車輛,除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供電車、警車、等特種車輛外,禁止在校園內通行。

第六條、校園內嚴禁酒後駕駛車輛和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嚴禁學習駕駛機動車或試剎車。

第七條、一切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時都必須聽從門衛執勤人員的指揮,嚴禁超載、超限(寬、高)、超速行駛;禁止噪音、廢氣超標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

第八條、嚴禁無牌無證、假牌(套牌)、過期牌機動車、報廢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

第九條、校園內禁止機動車輛鳴喇叭行車

第十條學校正大門禁止停放貨車、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等。家長接送學生應在校方規定地段。

第十一條、校園內夜間原則上不得停放個人的機動車輛。特殊情況需要停放的,由個人採取安全措施並負責車輛安全。

第十二條、為保障校園道路暢通,凡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必須做到文明駕駛、禮讓行人。

第十三條、非機動車輛進入校門時,必須慢行,遇到上、放學高峰時間必須下車推行。

第十四條、非機動車輛不準亂停、亂放,應當有序地停放在車棚內或指定地點。

第十五條、校門衛、執勤人員應當熱情為師生員工服務、秉公辦事、嚴格管理、按章執勤。

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一、機動車出入校門按門衛管理制度執行。本校公務用車和教職工、長期業務合作單位等持有校園通行證的車輛,進入校門時應減速慢行,門衛驗證後通行;校外機動車輛一般不得進入校園,確需進入校園的,必須得到聯絡人或關聯單位確認並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進入,出門時應自覺接受門衛檢查;車輛進入校園後應按規定路線行駛,在指定位置停放。計程車原則上不可進入校園,經門衛核實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可以進入:師生急事預約的;老、弱、病、殘等行動不便的;其他特殊情況的。

二、非機動車出入校門,騎車人須下車推行。

三、機動車進入學校後須服從執勤人員的指揮、檢查和管理,按照校園交通標誌、標線行駛和停放,嚴禁在行車道上亂停亂放,阻礙交通。

四、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時,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主動避讓行人,禁止鳴笛,嚴禁在體育活動場所等禁止通行的區域內行駛。

五、所有車輛在校園內須按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主幹道、消防通道和其它禁止停車的區域內停放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道路上無證駕車、教練和試剎車。

七、學校內大型活動或其它特殊情況,需改變行駛和停車區域的,由保衛部門批准和排程。

八、對無鎖、無牌照、有撬痕及行跡可疑的所有車輛,保衛科有權審查和扣留。

九、校園內設立的交通設施,未經保衛部門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移動或損壞。

十、學校內交通道路,任何單位不得佔用。因工程建設需要,佔用、挖掘道路,設定管線時,須事先報告保衛科同意。施工部門要設定警示標誌牌。竣工後,及時修復路面、交通設施和清除施工垃圾。十一、學院保衛科負責對持有機動車通行證的車輛安排停車位置,保安人員發現他人損害車輛時,應及時制止。

十二、車輛停放後,車主需鎖好並看管自己的車輛,對車輛被刮、蹭、碰等事故,學院概不負賠償責任,可協助車主向機動車保險部門提供相關證明。

十三、對未按規定停放和未鎖的車輛,保衛科將集中停放,並給予批評教育。

十四、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一、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二、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三、在校園內一律推車行走,嚴禁騎車,以防撞人。

四、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五、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值周老師協同查處。

六、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並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主動避讓行人,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境綠化。

七、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校門衛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八、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校園環境的整潔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規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摩托汽車、自行車、助動車、電瓶車停靠在學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2週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滿12週歲的學生要騎自行車必須申請考核通過,在規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學生進出校門在指定區域內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衛、值日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並減速慢行。(車速控制在時速5公里內)。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衛應在場指揮車輛定點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並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時要高度警惕,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了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優化育人環境,維護學校教學、教研和生活秩序,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及其駕駛人員和行人,均屬本規定管理範圍。校內全體師生員工及來校工作、辦事的校外單位及其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全體師生都應努力提高交通安全觀念,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服從校園交通管理和門衛執勤人員的指揮。

第四條、門衛是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和執行部門,負責對校園內機動車、非機動車及其駕駛員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檢查、監督,協助公安機關進行校內交通事故處理。

第五條、進校聯絡業務、公務、探親訪友等外來機動車輛,需出示單位證明或說明進校理由,經門衛登記同意後進出校門。對於上級機關來校檢查工作的車輛,學校事先通知門衛,可以免於登記。

第六條、定期進校經商營運的外來機動車輛(校方購物免費送貨上門的除外),經門衛審查同意後進出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