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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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校園環境的整潔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規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摩托汽車、自行車、助動車、電瓶車停靠在學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2週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滿12週歲的學生要騎自行車必須申請考核通過,在規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學生進出校門在指定區域內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衛、值日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並減速慢行。(車速控制在時速5公里內)。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衛應在場指揮車輛定點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並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時要高度警惕,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二、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三、嚴格注意交通訊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四、未滿十二歲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

五、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在校園內騎車。

2、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3、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訊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4、不準穿越、人行道、車道和道口的護欄。

5、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佇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佇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六、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下後上。

2、不要在行車道上招撥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計程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學校重要的'方面,為此,根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確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德育副校長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級組長工為年級交通負責任人,各班主任為交通安全責任人。

2、每學期至少請法制副校長對全校師生作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分管校長、各班主任針對學生實際及時經常加強教育。

3、全校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學。學生在校外騎自行車必須執行有關規定,即不足十二週歲的不能上馬路。

4、切實加強新的交通安全意識,使學生確實做到:

(1)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過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燈的要遵守交通燈指示過馬路

(3)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結集防礙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車時,要等車停穩才可上落,不可將頭、手伸出車外。

5、學校集體乘車外出活動時,要注意:

(1)必須租用有合資質的運輸公司的車輛。

(2)按參加人數核算好車輛數,決不超載。

(3)做好活動前的師生安全教育。

(4)落實好安全責任人,確保整體及每車都有專人落實安全工作。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學期全校集中進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主要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教育。

2.經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逢重大節日或重大活動,師生如有外出活動,必須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學期末學校集中教育,採取校會形式。平時教育利用校會、週會、晨會、主題班會、黑板報、知識競賽、宣傳櫥窗、校園廣播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

4.對學生主要進行文明行路、文明騎自行車、乘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教育。

5.進行發生交通事故報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進行校內、校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師生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校內機動車限速行駛,在規定的地方停放機動車。

2、上學、放學時,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不許學生在校門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學、放學時,校門口兩側不許停放機動車。

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試車、練車。

(二)對教職工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職工有正式駕駛執照的,要在校保衛幹部處登記造冊。

2.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機動車駕駛安全教育。學校要了解駕駛員的實際駕車能力。

3.督促、檢查教職工駕駛員對自用車按時進行監測和保養。有事故隱患的車輛不準駛入校園內。

(三)、對學生週末步行或乘車離校的管理

1、走在路上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2、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3、嚴格注意交通訊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4、未滿十六週歲,不準騎電動車上學;一律不許學生自己騎摩托車上學。

5、選擇乘坐的車輛必須是證件齊全的合格車輛。

6、所乘的車輛裝載人數一定要符合要求,拒絕乘坐超員、超載車輛。

7、上下車時一定要等車輛停穩後,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要有秩序,不在車內追逐打鬧,不在車內向車外伸手或向外探頭。

8、下車時一定要注意觀察,以免被其它車輛撞傷。

9、聽從值班教師勸阻,安全往返家校。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1、廠前區進出廠門,公路交叉口、危險品倉庫、儲罐區、生產區及其他危險地段,必須設定交通訊號和明顯標誌,車輛和行人要嚴格遵守。

2、因生產和基建臨時施工障礙交通應經厂部批准,還必須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證車輛、行人安全(如設紅色訊號燈、安全警告牌等)。

3、廠區道路必須平坦、暢通,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

4、如生產需要所設的壇、池等應加圍欄或蓋板。

5、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移動一切交通安全設施和訊號標誌。

6、各種進出廠的機動車輛必須良好,經年審後持所核發合格證方可行駛。

7、進出廠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廠內設定的“交通標誌”所規定的行車路線和行駛要求。

8、各種車輛進出必須減速,接受門衛檢查。

9、各種出入廠的貨車禁止違章搭人,裝卸人員搭車要符合安全要求規定。

10、裝運危險品應當派責任心強,技術熟悉的駕駛負擔,危險品要包裝牢固、嚴密、輕拿、輕放、不得與性質不相同的物品混裝,並指定專人押運,負責安全。

11、車輛進入有爆炸危險的生產區和儲存區,必須戴防火罩,裝卸時車輛應熄火。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為加強校內交通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部門同意、登記後方可進入。

二、進入校園內的所有人員、車輛都必須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和本規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門衛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檢查;禁止學生在校內騎自行車。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機動車進入校園後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

五、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六、校園內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後駕駛。

七、機動車輛出門要自覺接受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要履行手續後方可放行。

八、舉辦校內大型活動,應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十、不允許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農用車輛及技術狀況不好的機動車輛。

十一、對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