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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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監理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監理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1、首次安全監理交底會議制度(可與開工預備會議合併召開)會議主要內容:

(1)建設單位介紹委託合同約定的安全監理工作內容和有關法規規定。

(2)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及安全管理(監理)人員及其分工。

(3)研究確定工程專案安全生產目標,共同分析識別和評價本專案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並確定安全監控的主要措施。

(4)總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單位的有關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監理要求。

(5)共同組建工地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並明確其職責和工作制度。

(6)明確安全檢查及安全監理例會的時間、週期以及參加人員。

2、安全監理例會制度(可與工程例會合並召開)

在專案施工過程中,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會同建設、施工等單位召開安全監理例會。安全監理例會的主要內容:

(1)檢查分析施工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的落實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存在問題的'原因。

(2)針對安全生產及其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及其管理的改進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術措施、經濟措施等。

(3)分析和研究文明施工的現狀,提出下一階段文明施工的改進措施。

(4)通過會議,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並落實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的分工。

3、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報審制度

(1)專案監理機構應要求承包商按規定編制重大危險源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並報監理審批。對於按規定須通過專家論證審查的方案,須督促承包單位按規定進行專家論證審查。

(2)專案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工程師,對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程式性、符合性、針對性審查,重點審查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否經過承包單位內部審查,該單位技術負責人是否簽署、審批,是否已蓋施工企業印章。方案是否具有針對性。

4、重大危險源交底監控制度

(1)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針對施工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列入施工組織設計中,並報監理審批。

(2)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按規定編制重大施工危險源的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包括危險源施工的監理措施和監理檢查要求。

(3)督促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對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進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監理人員應檢查交底的書面記錄,對於沒有進行交底的不允許擅自施工作業。

(4)重大危險源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完成後,安全監理人員應檢查施工方對重大危險源施工作業前的各項安全自檢工作是否完成,自檢責任制是否落實。

5、安全監理旁站、巡視制度

(1)對於重大危險源部位,應有針對性的旁站、巡視監理方案,並明確各專業工程的安全旁站、巡視監理的施工作業控制點及要求。

(2)總監理工程師應按安全監理規劃(方案)和安全監理細則,安排安全監理人員進行安全監理的旁站、巡視監督工作,並檢查實施情況。

(3)監理員督促施工單位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自檢,對機械裝置、電氣裝置、腳手架及高空作業進行日常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4)安全巡視監理工作每天不少於一次,對高危作業的關鍵工序進行必要的旁站監理,並及時填寫巡視、旁站監理記錄表。

6、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制度

(1)專案監理機構應組織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共同制定安全生產檢查計劃,並按計劃開展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

(2)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活動除了定期安全檢查外,專案部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施工現場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和季節性、節假日安全檢查。

(3)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的內容根據法規和規範性標準要求,結合檢查活動的目的和工程具體情況進行確定,包括現場安全和安全資料等方面。專案監理機構應事先制定檢查標準和檢查辦法,明確檢查人員名單。

(4)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應採取措施及時處理,保證施工安全。

(5)安全監理人員應做好檢查記錄,並將檢查結果通過工程例會或函件等形式向建設各方主體通報。

7、施工安全設施、施工機械驗收核查制度

(1)施工現場的重要施工安全設施和大型施工機械的使用,應在執行前經監理核查。

(2)施工安全設施和施工機械搭設安裝後,應督促施工承包單位按規定進行檢測,垂直運輸裝置等須備案的應及時督促備案,並及時報監理核驗。

(3)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按規定核查施工安全設施和施工機械的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和符合規定,是否符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要求,核查無誤後方可使用。

8、安全監理報告制度

(1)專案監理機構應在每月底將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以監理月報形式向工程所在地安監站彙報。

(2)在實施安全監理過程中,如施工單位拒不執行監理下達的指令時,專案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或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3)施工現場一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專案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在兩小時以內向監理公司及建設主管部門報告,同時應採取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並簽發工程暫停令。

(4)專案監理機構與監理公司之間,以及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案監理機構人員之間應保持通訊聯絡的暢通。

(5)監理人員的各項口頭報告均應及時追加書面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