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考勤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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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物業公司考勤制度範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物業公司考勤制度範本

物業公司考勤制度1

一、目的

規範部門員工行為,加強部門員工隊伍建設,提高部門員工素質。

二、適用範圍

蘇州東弘商務管理有限公司物業部全體成員。

三、著裝規範

1、統一著裝。

a、著裝標準:公司制服、黑色(皮)鞋;

b、著裝要求:整潔、完好;工號牌(或工作證)佩戴於上衣左上方並保持水平;不捲袖、不卷褲管;

2、工作證的佩戴:

a、進入公司範圍必須佩戴工作證;

b、工作證不得擅自塗改、轉借;

3、公司發放物品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儘快申報;並按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或補領。

四、上班時間

1、保安上班時間為7:30—18:30;18:30—7:30;保潔上班時間7:30—16:30;8:00—17:30;

2、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外出;

3、員工嚴禁無故曠工,如需請假必須提前一天書面通知部門領導,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請假(特殊情況除外);

4、上、下班必須打卡,嚴禁代打;

5、簽到表不得私自塗改,私自塗改視無效處理。

五、公司裝置設施

1、裝置設施須謹慎使用,並應保持整潔美觀;

2、道路保持暢通,不得亂擺亂放東西;

3、嚴禁對公司內的裝置設施亂塗張貼;

4、節約用水用電,不得浪費;

5、凡故意破壞消防裝置設施,一律從嚴處理;

6、嚴禁偷盜公司財物,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六、懲罰措施

1、無故早退或遲到,罰款20元;

2、無故曠工一天扣除兩天工資。

3、連續曠工3天或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4、忘記簽到或故意籤錯日期罰款20元;

5、代人打卡或簽到,代與被代均罰款50元;

6、擅自塗改簽到表,罰款50元。

7、故意弄髒裝置設施或不規範使用裝置設施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罰款20元;凡故意損壞公司消防、監控以及其他裝置設施,應按購入價2倍予以賠償,並處以相應罰款。

8、屢次不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的人員,罰款50元;

9、凡盜竊公司財物,除按公司規定予以賠償外,另立即開除並扣當月工資50%;

10、凡在創業園內私自張貼,塗寫等,予以警告並罰款50元。

七、考勤

1、考勤內容:

(1)到規定上班時間而未到崗者,視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者,視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准假而不到班者,均視曠工處理。

2、考勤須知:

(1)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的員工,應先進行教育,屢教不改者,予以適當的紀律處分,如因此造成嚴重後果者,應追究其相關責任;

(2)對曠工者,應責成其書面檢討,並扣發其當天工資,並扣發當月各項獎金;曠工兩天以上者,每增加一天,加扣其當天工資的20%;連續曠工3天或3天以上者,1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或因曠工雖未達到上述天數,但次數較多者,情節嚴重,均應作除名處理。

八、文明規定

1、所有員工應舉止文明、團結互助;對於破壞團結、拉幫結派者一經發現均作除名處理

2、創業園內嚴禁大聲喧譁、唱歌、聊天。一經發現應先警告,警告無效或衝撞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或開除;

3、所有人員不得在創業園內亂丟亂扔垃圾菸頭,保護衛生成果,如有違反,罰款10元;

4、各個崗位非值班人員禁止入內,一經發現,罰款20元。

九、其他

1、服從公司的規章制度和上司領導,如有不服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開除處理。

2、發生緊急情況應立即上報、聯絡;

3、嚴禁在創業園或公共環境內隨地吐痰或亂丟亂扔垃圾;

4、不得高聲喧譁、嚴禁賭博;

5、嚴禁盜竊,一經發現,從嚴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上班工作時間嚴禁睡覺、怠工、打瞌睡,因睡覺、怠工、打瞌睡等造成損失者應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或處以相應罰款;;

7、嚴禁脫崗,上下班應做好交接工作;

8、未經許可嚴禁私自集會、演說或抗議,如有發現根據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9、嚴禁在創業園內打架,凡有打架者,無論任何原因,一律無條件開除;嚴禁用任何方式威脅、恐嚇同事;以上現象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或法律責任。

10、疏忽報告、聯絡而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或處以相應罰款;

11、儘量避免在辦公區域或公共場所內吸菸;

12、不按時填寫工作交接班紀錄或不按時填寫工作記錄者,罰款20元;

13、內部開會培訓時間無故不到者,罰款20元,並給予警告。

本制度屬公司物業部相關規章制度,對於違反以上相關規章制度者將根據情況視情節予以警告、罰款、開除等處理,對違反法律法規、或造成重大損失者將移送公安機關或相關部門處理。

物業公司考勤制度2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物業公司勞動紀律的管理,保障員工和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均應設立兼職考勤員,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出勤記錄。考勤員應當堅持原則,逐日記載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

第三條 部門經理應支援、督促考勤員履行職責,並在考勤記錄上簽字,對考勤紀錄負責。各部門的考勤記錄,應於考勤月份的次月2日前交至公司行政部。

第四條 凡全月出滿勤並經考核完成本職工作的員工,享受當月本崗位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缺勤者,按本制度和《員工崗位考核制度》執行。

第五條 調入、新招員工按實際工作時間計發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

第六條 法定節假日及員工帶薪年休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七條 各崗位工作時間:

1、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財會人員、行政部文員、保安主管、綜合主管、維修管理員、綜合管理員:每天工作7小時,每週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2、保安班長、保安員:每天工作8小時(三班制),每週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3、監控員:每天工作7小時(三班制),每週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4、車輛管理員:

(1)地下車庫車輛管理員每天工作8小時(四班三運轉)。

(2)路面車輛管理員每天工作6。5小時,每週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5、店面巡邏員:每天工作10小時,隔天休息,每月平均工作15天。

6、門衛值班員:每天工作8小時(四班三運轉)。

7、室外保潔員、室內保潔員:每天工作6。5小時(以完成每天的工作任務為標準),每週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第八條 各部門相同工作崗位工作的起止時間應根據公司規定保持一致,由各部門經理負責安排,並報公司行政部備案。

三、關於請銷假的規定

第九條 病假:

1、員工因病無法上班的,應及時向部門經理請假。病假超過三天的,須提供市屬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無病假證明但事先請假的,按事假處理;無病假證明且事先不請假,或提供虛假證明的,按曠工處理。

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其基本工資按下列公式計扣:(基本工資基數+超時工資基數)÷崗位滿月天數×病假天數;其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員工崗位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不論計扣結果如何,公司保證其病假期間的實際月收入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注:崗位滿月天數為該崗位平均每月實際上班的天數,下同)。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執行。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事假:

1、員工因事請假,應提前一天提出書面申請,並辦理報批手續。三天(含)以內的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三天的經部門經理同意並報分管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審批,超過七天(含)以上的經部門經理同意,分管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稽核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因事請假經分管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同意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2、當月既有事假又有加班的,應沖銷後計算加班和事假天數。

3、員工需要處理私事的應儘量安排到假期中進行,確需請假的應用年休假衝抵事假天數,報批手續同事假。

4、員工請事假,按下列公式計扣基本工資:(基本工資基數+超時工資基數)÷崗位滿月天數×事假天數;其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員工崗位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工傷假:

1、員工發生工傷,所在部門經理應立即向公司書面報告,員工本人應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和勞動保障部門的工傷認定證明。

2、員工工傷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婚、喪假:

1、婚假假期三天,雙方符合晚婚條件的另加十二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直系血親(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直系姻親(包括配偶、公婆、岳父母)以及旁系血親(僅限兄弟姐妹和有直接撫養關係的'親屬)死亡,均給喪假三天。

4、員工請婚、喪假,應向部門經理辦理書面請假手續,並提供相關證明,同時報公司行政部備案。

5、員工在規定的婚、喪假期內,其基本工資照發,其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6、超過規定的婚、喪假期,經請假同意的按事假規定處理,因病有醫院證明的按病假規定處理,既不事先請假又無醫院證明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 產假、節育假、哺乳假、護理假:

1、產假、節育假、哺乳假、護理假的假期按國家和市裡有關規定執行。員工申請上述假期,應向部門經理辦理書面請假手續,並提供相關證明,同時報公司行政部備案。

2、產假、節育假、哺乳假、護理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女員工申請產假及節育假必須提供醫院出具的證明。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發。正常節育者節育假的基本工資照發,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非正常節育者節育假的工資、獎金待遇按病假規定處理。

4、女員工申請哺乳假須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

5、女員工有不滿一週歲嬰兒未請哺乳假的,則每天可哺嬰二次,每次半小時;一胎雙胞或多胞的,每多哺一個嬰兒,每次可增加半小時。未請哺乳假的女員工,其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按正常出勤計發。

6、男員工申請護理假須提供醫院證明。護理假期間的基本工資照發,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員工崗位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公假:

1、在工作時間內,因履行國家(社會)義務或參加領導上指定的會議(活動)的,可作為公假處理。

2、員工公假期間,其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按正常出勤計發。

四、關於加班和調休的規定

第十五條 加班應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除公司統一安排的加班外,各部門員工的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同意後報分管總經理、副總經理審批。

第十六條 加班原則上發給調休單進行調休。若發加班工資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調休單原則上當年使用,當年用完。員工調休由部門經理統一併合理安排,部門經理調休由分管總經理、副總經理統一併合理安排。

五、關於勞動紀律的規定

第十八條 全體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遵守作息時間。每天上班應先到部門報到,如有特殊情況需直接外出聯絡工作或出差等,須及時報告。

第十九條 員工在上班時間應服從領導的工作排程和安排,按崗位職責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要求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第二十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作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無故不上班的;

2、請假不準,擅自不上班的;

3、請假期滿不到崗,又不按時辦理續假手續的;

4、不服從領導的工作排程和安排,擅離工作崗位的;

5、弄虛作假,騙取、塗改病假證明或其他證明的;

6、遲到、早退屢教不改三次(含)以上的。

第二十一條 對曠工者,曠工期內停發基本工資,並按《員工崗位考核制度》有關規定計扣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同時按下列曠工天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1、連續曠工五天(不含)以下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2、連續曠工五天(含)以上、十天(不含)以下的,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3、連續曠工十天(含)以上、十五天(不含)以下的,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4、連續曠工十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三十天(含)以上的,給予留用察看或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