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通用5篇)

才智咖 人氣:2.32W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通用5篇)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

為了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3、非業主車輛不得在小區內停放過夜,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等隨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區內車輛停放規定及管理人員的指揮,發生一切事故,後果自負。

6、本小區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出入小區時,由值班人員履行登記手續,並服從本小區管理人員指揮。

7、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慢行,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帶走。

9、進入本小區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在本小區停留。

10、不準在本小區任何場地試車、修車、練車。

11、不準碾壓綠化帶,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小區內一切設施。

12、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車輛(非機動車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定的停放位置)。

13、計程車接送小區住戶,上下客後必須馬上駛離,不得在小區內招攬客人。計程車司機屬來訪客人,必須正常辦理探訪手續。

14、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的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登記簽字放可放行。

15、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16、本小區車位首先滿足在本小區長期居住的業主停放車輛,非本小區業主的車輛,不管與其小區業主任何關係不予提供車位。

17、本小區車位在滿足本小區業主停放的情況下,有多餘車輛可以安排臨時車輛停放,停放費按本物業規定收取。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2

一、機關公用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配使用,個人無權直接派車,需要用車時,由辦公室負責安排,優先保證機關領導公務用車。

二、因公外出,提倡乘座長途客車或火車;多人同時到一個地方出差,儘可能安排同乘一輛車。

三、司機出車必須憑辦公室出具的'派車單,如遇特殊情況,應電話告知車管人員,回來後及時補辦派車手續。

四、車輛維修由司機提出書面申請,經“中心”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安排到定點維修廠修理,並作好記錄,結帳由財務負責辦理。在外地出差需要維修時,應電話告知領導,報銷發票時,乘車人必須簽署意見,回單位後到辦公室補辦維修記錄手續。

五、車輛用油由辦公室開具加油通知單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在外地出差加油,乘車人應簽署意見,報銷之前應先到辦公室辦理加油登記手續。

六、車輛要妥善存放,以防被盜和損壞;嚴禁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否則後果自負。

七、司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經常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帶故障出車,確保車輛安全。

八、對司機實行定額補助,每人每月200元,每人每兩年發放一次勞保工作服。

九、車輛維修和加油情況由辦公室負責每季度向“中心”主任辦公會彙報一次。

十、嚴禁出借單位車牌及有關憑證。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3

為規範校內車輛管理,確保車輛出入校園和校內停放安全,我校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本校教職工上班開車進入校園,必須先到總務處辦理車輛出入證和地下車庫過閘射頻卡,每卡交押金100元。出入證和射頻卡僅限教職工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否則學校有權收回。如發現出入證或射頻卡丟失,請及時告知總務處並按制度補辦。

2、外來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需經相關領導同意並在門衛室登記後方能入校。

3、車輛進入校園後,需按規定線路行駛,且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本校教職工車輛全部停放至地下車庫,外來車輛需按規定位置停放。

4、所有車輛嚴禁進入塑膠場地和致味館,否則罰款200元/次。

5、校內舉辦大型活動或上學、放學高峰等特殊時段,學校有權禁止車輛出入校園。

6、車主停放車輛時,應將門窗鎖好,並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否則,造成損失由車主自行承擔。

以上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本制度解釋權在校長室。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4

為切實加強小區物業管理,維護業主生活秩序,確保小區各種車輛進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各種車輛指業主自行購置的機動車、摩托車、自行車和業主臨時帶回的機動車需要停放小區並委託管理的過夜車輛。

二、物業管理車輛的職責範圍:凡屬小區業主需要長期和臨時停放的各種車輛,只要小區條件允許(停車有泊位),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均應積極協調,儘量給予安排,最大限度為業主提供方便。

三、業主要充分理解小區條件受限的客觀實際,支援配合小區車輛的停放管理工作。

四、進入小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均應按規定的行駛路線限速行駛,不得逆行,不得擠佔人行道、綠地,不得在小區內按喇叭等,影響住戶休息;不得在停車場和小區範圍內洗車、修車及清掃車上的雜物,人為製造垃圾影響環境。

五、停放車輛,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車輛前後左右的距離以防撞碰;自覺在規定的車位整齊停放並確保不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過。

六、車輛停放後,駕駛員必須鎖好車門,將防盜系統調至警備狀態,車內不得存放貴重物品和危險物品,否則發生問題,後果均由業主自負。

七、業主的摩托車、自行車統一到指定地點(車棚、位)停放時,應主動到物業公司(看車點)辦理車輛登記手續(包括車名、新舊、戶主等),即時領取停車牌。車輛進出、停放均需出示停車牌,否則發生丟失物業公司不予負責。

八、確因沒有機動車位時,物業人員應做耐心解釋,勸其自行安排車輛停放。對不聽勸阻者,造成車輛丟失、損壞等問題物業公司概不負責。

九、物業人員在小區的工作受物業公司領導,受業主的監督,並定期給予打分,對不稱職且給業主造成應由物業人員負責的責任,物業公司有權給予罰款,造成嚴重損失的解除其合同。

十、凡由物業公司安排在小區內停放的車輛,業主每月應向物業公司交納一定費用,機動車每個車位每天2元,摩托車每月每車6元、自行車每月每車3元。所收費用用以解決服務人員的工資和夜間生活補助。

十一、各種車輛的服務費每月初由物業公司統一派人收取,並出具正式收據,看車點的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收費。

十二、各小區的停車位,由所在地的物業公司與業主協商共同劃定,確需規劃車棚的由物業公司擬製計劃、方案,由業主主管部門和XX物業總公司審批後修建。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5

1、嚴格執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及公司做好民爆器材的運輸工作。

2、運送爆破物品時,駕駛員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提高責任心,嚴禁酒後駕駛,駕駛員和隨車人員在運送途中嚴禁攜帶煙火。

3、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嚴禁炸藥和起爆器材同車載運。

4、運輸爆炸物品時,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運輸,到達庫區時押運員、保管員要清點核對數量。

5、運送爆炸物品時,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送、押運和看護,押運、看護人員在運輸途中負監管責任。

6、出車前後要檢查車輛,不準帶病作業。如天氣影響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禁止雷雨天氣運輸民爆物品。

7、在運輸過程中,行駛過程中不得超過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時運輸,運輸途中遇到前方有車輛應停車、躲避,在主運輸巷道有放炮作業時,必須聽從警戒人員指揮,將車停放在警戒線之外的安全區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車,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個工作面。

8、在井下運輸時,要按照井下車輛運輸管理制度執行。

9、民爆運輸車輛只允許運送民爆物品,不運送民爆物品時,車輛應停放在發放站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