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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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用火用電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用火用電管理制度1

一、為搞好單位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電管理由分廠安全科負責,單位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安全科統一辦理。未經安全科審批的用電專案,必須經安全科重新審查、驗收後,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三、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專業技術人員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氣線路屬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門統一組織施工。擴建專案在1kw以上的必須經安全科同意後,委託有電工證的電工施工。無電工證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四、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視電路有足夠的餘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於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採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五、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並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他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專案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六、各部門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裝置,必須經安全科批准,擅

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七、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並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八、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斷”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裝置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裝置,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電部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誌,並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點選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定,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十、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執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十一、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安全科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車間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二、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於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十三、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裝置、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用火用電管理制度2

一、 用電安全管理:

1、 沒有電工合格證的任何人不得進行用電維修、安裝、改造等工程。

2、 嚴禁在校園內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3、 電氣線路、教學儀器裝置的安裝應由校內或僱聘校外持證電工負責。

4、 各辦公室、教室、專職活動室下班後、節假日,按規定該關的電源一律予以關閉。

5、 不經學校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內私用電熱棒、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如有違規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罰。

二、 用火安全管理:

1、 學校內不經學校批准,任何教師和個人都不許在校園內使用明火。

2、 在實驗室上實驗課時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師在場,並向學生講清楚怎樣用火和注意防火。

3、 學校在野外開展的野遊、夏令營等活動時不準師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動。

4、 學校食堂使用明火時,柴油要遠離火源;做菜時油鍋溫度不要過高引起火災;滅火器要放在灶房明顯位置已備急需。

用火用電管理制度3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後,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後方可離開。

2、辦公室、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教室、會議室機房等處嚴禁使用明火。

3、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裝置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執行或使用。

4、用電線路和裝置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定臨時用電線路和裝置。各處室、教室、辦公室等公共用電場所嚴禁使用電爐、電飯鍋等大功率電器。

5、電氣線路和裝置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6、樹立節約用水、用電、用氣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燈滅,人走關水、關氣。發現水、電、氣設施出現故障及時報告總務處及維修人員。

7、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學樓、辦公樓接電、接水作生活用。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在校內所有電源線路上使用電爐等大用電量電器。

8、學校電路由專業人員管理,嚴禁任何人拉閘斷電。如需停電,先報告學校有關領導。由專業人員實施拉閘、斷電、送電。

10、外單位在學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決算時一次結清電費,大型建築辦理臨時用電手續。

11、除本學校出租或經營的門市外,任何人不得從學校接電源用於營業、生產活動,如發現違反規定者,立即截斷電源,並追究接電源處所管理人員的責任。對舉報者,學校予以獎勵。特殊情況必須接電源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

12、經學校同意用電的門市、工廠不得給別人轉接電源,否則,立即停止該門市用電,造成的損失,由轉接者自己承擔。

用火用電管理制度4

一、為加強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二、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用火、用電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單位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三、單位、部門、班組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四、動火、電氣作業執行人需經消防培訓和其它專業培訓合格,作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

五、任何部門及個人在單位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動火工作票)後方可作業。

六、動火作業應由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護,並向動火執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七、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電氣線路的敷設、導線直徑及連線絕緣程式是否符合電氣技術規範,是否有亂拉臨時線路的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裝置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裝置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執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鏽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鬆動;

6、檢查裝置靜電連線是否齊全、可靠。

八、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局《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應對建築物、裝置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並做好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