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及其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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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合執行基本情況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及其存在的問題

浙江省蘭溪市2004年開始組織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2005年1月1日起正式試行,2008年7月1日起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與新農合制度並軌,實行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統一籌資標準、統一報銷標準、統一管理模式、統一享受待遇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簡稱城鄉醫保);2009年為滿足不同群體的保險需求,將城鄉醫保細化為兩類,即基本保障型與大額保障型;2010年將在校中國小生的意外傷害險納入城鄉醫保,降低保險總額,簡化報銷流程,開始了城鄉醫保與社會保險制度互補的嘗試。

從幾年來的發展情況看:參保面不斷擴大,由2005年讓40萬人到2011年49.85萬人;籌資標準逐年提高,且財政投入的增長快於個人籌資標準的提高。2005年財政投入佔 50%,2011年佔70%;受益面和受益程度明顯增加。2005~2011年受益人次增加了85%,發放補償款增加84%。

應該看到,政府主導的新農合制度意義非常重大,在短短的六年時間裡通過大病統籌制度,許多患重病得大病的農民上得起醫院享受到了實惠,農民的看病就醫率有所上升,醫療負擔下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情況得到緩解。新農合的實施使農民看病就醫問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在減輕農民醫療負擔、緩解因病致貧返貧狀況、保障農民健康、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現行新農合制度的運作中的幾個突出問題

蘭溪市在新農合制度的建設過程中取得了很大成績,但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

一是資金籌措困難。

首先是財政壓力大。在大量基礎設施亟需建設、多項民生事業亟需發展,市財政對任何一項支出都得精打細算的情況下,面對連年快速增長的醫保支出數額財政壓力很大。其次是向農民籌資難。農民對新農合的認識和信任程度不高,參保不積極。最後是基金籌資成本大。由於新農合籌資堅持自願原則,鄉鎮領導重視程度不一,部分農民思想存有疑慮及僥倖心理,有的政府部門組織宣傳不力,導致經費繳納工作涉及面廣,成本較高,難度大。

二是醫保實惠與農民實際期望之間存在差距。

出於基金風險保護的考慮,各類補償標準不可能虛高設定,新農合是以保大病為主的醫療保障體系,真正能享受到大病補償的人其實很少。2009年住院費用萬元以上的僅有三千餘人,僅為參保總人數的0.6%,加上現行目錄中自費藥品、專案過多等原因,部分經濟困難群眾連參保的錢都付不起,患病更是住不起醫院,享受不到新農合補償。

三是基層經辦機構管理不到位。

目前蘭溪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處擁有正式在編人員5人,外編人員3人,基本能完成日常的報銷補償服務工作。但基層經辦機構並沒有得到很好的管理。鄉鎮人員的流動性太大造成新任人員業務不熟,引起群眾不滿。其次是制度不落實,待遇無保障。代辦員工作強度大,勞動報酬卻得不到保障,導致基層工作人員輕視代辦員工作,代辦人員工作上疲於應付,效率不高。

四是醫療監管難度較大。

目前,對新農合的監管尚無專門的法律,監管顯得力不從心,一些醫療機構為獲得較多的經濟利益,隨意增減住、出院時間,隨意調高次均費用,超標使用目錄外用藥和高價藥品的現象比較普遍,結果就造成了廣大人民群眾醫藥方面不合理的負擔。衛生部門既是農村衛生服務系統的管理者,又是保障系統的管理者,它既代表購買衛生服務的農民,又因種種原因不得不考慮衛生服務提供者的利益,不利於充分發揮其監管職能,因而無形中增加了監管難度。

五是定點醫療機構偏少,醫療水平較低。

按照“小病進社群,大病進醫院”的原則,新農合對基層定點醫療機構有明顯的政策傾斜。但基層衛生站受人員、裝置等條件的影響,不具備開通定點報銷的條件,衛生人員素質總體不高,不能適應群眾的就醫需求,造成了小病進站點,得不到補償,稍大的病又得進市級醫院、市外醫院,農民獲得的實惠就越來越少了。由於大多數鄉鎮衛生院資金不足、地處偏僻、待遇較低,無法引進專業衛生人才,鄉鎮衛生院所缺乏人才,導致經營困難,陷入“缺人才—經營困難—更缺人才”的惡性迴圈。

完善新農合制度的幾點對策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