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程師工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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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總工程師工作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總工程師的工作職責、工作內容、任職條件、檢查與考核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總工程師崗位。

2.工作職責

2.1 崗位關係

2.1.1 本崗位對總經理負責。主要負責分管範圍內公司的專業技術和監督工作、各項生產技術指標的管理控制以及公司培訓工作。

2.2 許可權

2.2.1 有權決定和處理職責範圍內的各項日常工作。

2.2.2 有權參與公司重大事項的研究和決策。

2.2.3 有權組織審查公司各生產系統的執行方式,批准各種規程、作業指導書、全廠性系統圖及有關的技術標準。

2.2.4 有權對重大裝置改造和技術改進的協議提出建議。

2.2.5 根據公司安全生產情況,有權提出獎懲建議。

3.工作內容

3.1 在總經理的領導下,主持分管範圍內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3.2 負責公司生產技術及科技、節能、技術監督、工業衛生工作。

3.3 組織制定和實施生產計劃、技措、反措、安措、節能、員工培訓和文明生產計劃。

3.4 組織並制定生產經濟技術指標工作計劃。

3.5 負責零星土建、施工,非生產設 備維護工程專案的設計、預算審查和施工管理,並組織完工後的驗收工作。

3.6 組織並審查全公司的檢修計劃,參加主裝置大修後的驗收工作並主持機組試驗、啟動工作。

3.7 稽核公司有關生產的管理標準及技術標準。

3.8 組織並審查生產重大專案的實驗計劃和措施。

3.9 組織並開展專業技術活動,抓好公司技術監督工作,積極推廣和採用新技術。

3.10 參與生產性固定資產的變更(異動、增添、停用、退役)及報廢的鑑定工作。

4.任職條件

4.1政治思想及職業道德

4.1.1理想信念堅定,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論知識,熟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解決實際問題。

4.1.2熱愛本職工作,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勤奮敬業、求真務實、樂於奉獻、開拓進取。

4.2文化程度及專業技術(技能)資格

4.2.1應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4.3專業知識

4.3.1掌握本崗位有關的管理知識和專業知識。

4.4實際工作能力

4.4.1具有本崗位工作必須的組織領導能力、管理能力和業務能力。

4.4.2具有本崗位工作所需的其它能力。

5檢查與考核

5.1 按本崗位工作標準要求檢查與考核。

5.2 接受公司《員工績效考核辦法》的檢查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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