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律師助理到執業律師有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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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學子做律師難,堅持不了幾年就可能轉行,律師人數在年年增多,但為何知名律師卻感到年輕律師更多都轉行了?那些被知名律師看好的律師後備資源都在慢慢遠離律師行業,或許這是一個假象,但假象背後的癥結在於:年輕律師難混,不如到體制內當法官或檢察官。

從律師助理到執業律師有多難?

律師成才難,成名更難,加之年輕律師執業前期投入甚多,投入和回報還可能不成正比,所以,法科學子進不了公檢法才不得不去當律師,但每一個年輕律師的心中都有一個光輝的著名律師形象,只因堅持不了多久,所以諸多人不得不忍痛割愛離開這個表面光鮮實質心酸的律師職業。

大部分當初立志當律師,但中途遠離律師職業的年輕學子進了司法系統後可能會在法庭上與之前的指導老師相遇,此時,按照指導律師的認知,學生還未成才,談何獨立執業,但是,進了法院系統,成才指日可待。只要進了法院系統,不僅前期生活特別有保障,而且無需擔憂沒有“案源”而被斷了生活來源,律師職業競爭加劇,法院系統競爭也有,但不會因為你沒什麼本事而讓你離開,除非你犯大事而保不住你。

一邊是法科學子就業難,一邊是法科學子找律所實習難,一邊是律所找不到合適的儲備人才,一邊是知名律師找不到滿意的徒弟帶,有位律師反映,原先律所精心培養、頗為看好的年輕律師,等考進公務員系統後,立馬選擇離開律師行業,這讓律所前期的精心培養前功盡棄,好不容易能夠獨當一面了,卻走進了公務員隊伍,這讓律所如何是好呢?這樣,律所培養年輕律師就有些後怕,不願投入不說,也不願精心培養,久而久之,律所不願培養新人,法科學子找不到合適律所就業,找不到滿意指導老師學習的窘境就此形成。

法科學子在校期間未能培養起律師成才的幾大要素:例如雄辯的口才、斐然的風采和便捷的行動,等到畢業求職時再想彌補這些“缺陷”卻為時已晚,自己都表達不了談何法庭辯論,文筆能力欠缺談何書寫法律文書,行動遲緩談何以效率贏得案件

法學院哪怕有專門的律師學課程,也僅是以講解為主,絲毫不會導引法科學子將律師職業看做是其未來的就業方向,在校期間未能對律師職業有所投入時間和精力,畢業之際勢必只能在律所進一步學習,但律所沒這個條件讓法科學子重新開始學習,之前對律師職業的觀察和研究投入預示著畢業之際可以明確這個行業是否適合自己,又是否值得繼續幹下去。那些對律師職業不甚關注的法科學子,哪怕他們走進了律所,也可能只是玩玩而已,最後,還是會離開。

我之前寫過一篇文章《法律學生為什麼不會寫論文》,總結了法科學子文筆能力欠缺的幾大原因,而到了律所,年輕律師勢必要寫寫案例分析,但一些法科學子卻無所適從,畢竟,在校期間從來沒有那個法學院老師要求自己寫案例分析或案例研究,他們自認為法學院裡的專業學習到畢業之際就可立即應用,但之後才發現,原先法學院學的多是浮雲,律所真正需要的技能和技術卻未能具有,這難道只是法科學子的錯嗎?

於已經進了律師行業的年輕律師而言,業餘時間怎麼利用,決定著其未來能否發展長久,年輕律師總有空閒時間,你是拿來進一步學習還是拿來埋怨,你是用來加強技能訓練還是用來與好友相聚,你是把它當做青春的揮霍還是把它當做青春的絢爛,這一切,都看你怎麼做,其實,你現在怎麼做,就預示著你未來會成為什麼樣的人,你現在如何為律師職業做好準備和鋪墊,就預示著你未來會成為什麼樣的執業律師。

年輕律師在辦案細節方面不甚注意,有時即可能釀成大錯,所以,特別需要老律師指導,而如果老律師放任自流,那無疑是對年輕律師致命的打擊和傷害,剛開始執業時遇不到好的指導老師,就如剛開始學步時還沒見過別人走路,不僅年輕律師難以學有所成,更可能會誤入歧途,由此,已經有指導實習律師的老律師,望務必將年輕律師培養作為執業的根基和基石,作為對社會盡責,對中國律師職業盡力、對中國法治盡心的貢獻。

律師是客戶提供服務的,服務質量的好壞無疑影響著案件的辦理水準高低,年輕律師剛開始執業時,做好日常工作記錄,做好案件回訪,做好相關協議整理,這不僅有利於年輕律師認真對待每一個案件,更可以促使年輕律師善待每一起案件,由此,才能對得起每一位當事人。

年輕律師如果暫時沒有案件可帶,不妨加強庭審訓練,一來鍛鍊自己在法庭上的實戰技能,二來有利於辦案技巧的提升,三來可為以後的出庭做好心裡和實踐鋪墊。

年輕律師開庭,難免緊張和無序,此時,就需要在老律師的指導下加強案件流程管理,管理好證據出示規則,管理好案件進展流程,管理好適用法律流程,如此,才能在法庭上有條不紊,沉著應對。

剛步入律師職業,年輕律師都想做本地第一,或是中國第一,其實,在法庭上,和你競爭的是對方律師,你只需做到在本法庭上第一就足矣。就如在一條大街上共同做買賣,第一家宣稱全市第一,第二家宣稱全省第一,只有第三家明白,只說我是全街第一。

偶爾會有年輕律師對當事人說謊,欺騙當事人為的是獲取案源,但是,小謊可以演變成大謊,大謊最終會斷送年輕律師的執業生涯。誠信為律師執業之本,萬不能為一時痛快而斷送了職業前景。哪怕你保持沉默,也不要對當事人說謊,因為,這有違律師最為基本的職業道德。

年輕律師跟隨老律師學習,難免急於求成,恨不得一年之內就能出師,兩年之內就能獨立執業,三年之內就可年掙百萬,但太快的求成往往得不償失。可能技能沒學好就想單飛,辦案水平未能長進多少就想單幹,業務素養未能健全就想出走,這可能是年輕人的通病,也當然是年輕律師難免的癥結所在,解決之道在於,年輕律師得精心學習,踏實進步,慢慢積累,終會成功

中國具有博士學歷的律師現在也慢慢增多,但是否學歷越高越適合當律師呢?是否學校越有名越有利於做律師呢?其實未必,學歷高說明其學術水平可能高,但不能預示著其在律師執業方面也具有較高的水平,律師職業技能的提升和技巧的鍛鍊更在於後天的學習和進步,前期的本科學歷已經足以,當然,具有更高學歷的律師在學術研究上優於低學歷律師,但並不預示著高學歷就天然的能做好律師,高學歷律師可將自身的學術水平和實戰技能相結合,多多思索和鑽研,書寫頗具實戰技巧和學術涵養的法律美文。名校的一些學生也難免自傲,但名校的得天獨厚資源無疑對年輕律師的技能培養具有莫大塑造潛力,但年輕律師不能因身在名校就忘卻技能的後天學習,不能因身為名校生就不屑於專業技巧的提升,在高學歷和名校上,先天的優勢並不預示著後天的終會成功,成功只是有了先決條件,但卻不是唯一條件。

年輕律師剛步入律師職業,難免心裡有諸多失衡之處,例如收入偏低,職業威望不高,指導律師要求苛刻等等,這些都會影響年輕律師是否進一步堅守律師職業,有的年輕律師忍受不了指導老師的苛刻要求,所以選擇離開,但苛刻的要求多是指導老師為自己好,忍受不了指導老師的嚴厲要求,直接換所的輕率做法未免難以成才,但是,指導老師和年輕律師之間,也應講究磨合和默契,沒有最好,只有最適合的一對師徒關係,年輕律師選擇自己中意的指導老師,但不能換了一人又一人,如果這樣,便是年輕氣盛的表現。

在全國,女律師越佔律師總人數的五分之一多,女律師在律師行業具有天然優勢,例如在一些婚姻家庭案件中,女律師在態度和細節上優於男律師,由此,多數女律師選擇非訴和婚姻家庭案件作為執業方向,這也是女律師結合其自身性別優勢的較好選擇。

社會到底需要什麼樣的好律師,好律師到底是什麼樣的,這在每位年輕律師的心目都可能是見仁見智,但是,如何善待每一位當事人,如何處理好當事人對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質量評價,如如何跟蹤當事人對法律服務質量的滿意度,這有利於年輕律師儘快得知在當事人眼裡和心裡,他們所謂的好律師的標準是什麼?例如作為接受案件諮詢的律師,諮詢結果是否為當事人所滿意,當事人的需求和律師的解答之間有無偏差之處,在案件代理完畢後,當事人對律師辦理案件的投入和付出比有何評價和認知,這些,年輕律師都可以一一做一研究和深思,這不僅有助於年輕律師儘早樹立起應該成為什麼樣的好律師的信念,而且有益於年輕律師樹立起以當事人的需求為自身要求的目標。

有的年輕律師實習期滿後就換所,在新所滿一年後再換所,經常換所的律師註定發展不會長久。於年輕律師而言,在執業前期還面臨著專業化和大眾化的區分,如何確定自己的專業方向,這於多數年輕律師都是個困惑,有的年輕律師將指導老師的方向確定為自己的未來執業方向,但是,等到學了一段時間後發現自己並不喜歡或是擅長指導老師的專業方向,而後再換執業方向,其實,年輕律師在決定執業方向時不妨先大眾化再專業化,專業化的前提是做好大眾化,在充分了解其他執業方向後再結合自身的興趣愛好和發展需求予以選擇,大眾化是年輕律師立足的必然,專業化是年輕律師立業的使然,當然,在此所說的大眾化並不是所有型別的案件年輕律師都應該辦理過,而是說,在案件的基本流程上,年輕律師應該技能嫻熟和專業過硬。但是,經常更換專業方向的年輕律師,到最後,很可能在每一個專業方向上都沒什麼優勢可言,最終導致的將是沒方向。

年輕律師也免不了會自吹自擂,在當事人面前誇耀自己如何如何厲害,在此就有可能虛假宣傳,這樣,年輕律師可能前幾年會因此而得到案源,但久而久之,案源在減少的同時收入勢必減少,畢竟,當事人信賴的不是律師的誇誇其談,而是律師的真才實學,只要依靠真才實學接收和代理案件,年輕律師的職業前景才可能光輝長久。

剛跟隨老律師做業務,除過法律事務之外,免不了老律師會讓年輕律師做一些分內的雜事,例如打掃辦公桌,為律師和客戶洽談訂餐,做個談話筆錄,整理卷宗,提交法律文書,諸如此類的繁瑣性事務,一樣可以考驗年輕律師在細節上的認真程度,小事辦不好,註定辦不好大事,而在律師的法律事務中,任何一件小事都可能釀成大事,任何一個小小的失誤都可能鑄就大錯,所以,在細節上,年輕律師得萬分注意,先為老律師做好繁瑣性事務,大案和要案中的細節才能把握得當,才能深得老律師的信賴和栽培。

年輕律師到底跟隨老律師學習幾年後就可獨立執業,這得看年輕律師的學習程度和專業技能。多數年輕律師跟隨老律師的學習時間為3到5年左右,當其認為自己可以獨立時,便離開原所,重新換一家新所,還可能依舊在原所執業,但單打獨鬥,偶爾會和原先的指導老師合作,但卻不如之前那般默契和情願。做律師,獨立是根本,看到徒弟獨立執業,指導老師自然高興不已,但是,多數指導律師看到徒弟獨立執業有時高興不起來的原因在於,年輕律師跟隨自己學習了3到5年,但指導老師尚認為徒弟學藝不精,不能出山,還得繼續跟隨自己學習,但是,一邊是力求獨立執業的迫切心願,一邊是擔心辦理能力不佳害怕出事的心有餘悸,在這你情我不願中,年輕律師和指導老師之間難免會有衝突,衝突的解決方式在於,老律師可以讓年輕律師試著獨立執業,但不能放任不管,畢竟,律師是一個經驗活,有些技能和技巧,非得經歷了才能掌握和控制,少不更事的年輕律師有獨立執業的願望無可厚非,但老律師萬萬不可因此而對其置之不理,應當試著放開年輕律師的翅膀讓其高翔,但還得給其一根繩索隨時讓其安全著陸。

一些律師可能會將自己和某某行政領導的合影作為炫耀的資本,你看,我和誰誰誰還合過影,厲害吧,誰誰誰對我褒獎有加,鼓勵我繼續加強學習,為法制建設多做貢獻,而這些“討好”權力的律師有時還很會賺錢,畢竟,他們有行政資源可依託,而自己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技能,就此,在行政資源和法律服務上,一些律師找到了切合點,雙方一拍即合,達成一致合作協議,律師也就逢年過節便向這些行政領導送禮以表長此以往的關懷和照顧,而行政領導要是以後自家或身邊有什麼法律紛爭自然會想到某某律師。對此,一些年輕律師勢必會問,如何討好行政領導(權力),讓權力也為自己服務,很可能,一些年輕律師嘴上不問,但心裡一直琢磨,到底怎樣和行政領導套好近乎,進而獲取行政化案源呢?這些,我只能說,討好權力的律師有錢賺,但是,討好權力的律師最無能,因為,他在利用權力的同時亦是在踐踏法律,行政領導為律師介紹案源,律師給行政領導送禮,律師貢獻的是法律技能,但踐踏的是法律正義,這樣的司法醜態如果年輕律師覺得行得通,那麼,當這些行政領導哪一天倒臺時,背後一定會站著一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