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管理人員的崗位責任及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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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責任範圍:從主石門進風巷至工作面迴風最後的合流巷道整個區域的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巷道文明工作以及礦生產辦根據採掘作業地點的變化情況,臨時安排的工作。

現場管理人員的崗位責任及處罰規定

二、工作內容及違反規定的處罰:(凡是被上級檢查時查到的一律加倍處罰)

1、負責責任範圍內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①負責責任範圍內的通風設施、裝置、安全裝備的檢查、處理和彙報;現場應該查出而又未查出的,每次處罰30~100元。

②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每班進班前對光學瓦斯檢定器的完好性進行檢查,在井下新鮮風流中校對“零”位,做到隨身攜帶並保護好,凡是瓦檢儀未做到隨身攜帶和儀器有問題的,礦及安監科每查到1次處罰50元。

③負責對作業地點進風、工作面、迴風以及回採面的上隅角每班檢查次數不得低於3次(裝藥、放炮以及工作面出現異常情況除外);負責對責任範圍內的巷道冒高點、盲巷、機電硐室的巡迴瓦斯檢查不低於1次;打眼時必須在打眼現場認真觀察打眼過程中有無異常。每漏檢或少檢查一個地點和填錯或漏填一次記錄,處罰5~20元/次;未做到井下瓦斯檢查手冊、牌板,地面瓦斯公示牌、瓦斯日報以及井口檢身記錄“五對口” ,處罰5~20元/次;每班未認真填寫“三人連鎖放炮”記錄,出現差錯處罰5~20元/次,漏填一次處罰30元/次(同時要清理清楚當班的放炮情況後補齊,否則、加倍處罰)。

④未嚴格執行“一炮三檢” 和未檢查瓦斯以及瓦斯超限作業處罰50~100元/次;未按照班前會安排應該設定的擋風簾每次處罰10~30元。

⑤負責責任範圍內防塵和壓風管路、防塵設施壓風呼吸袋以及隔爆水袋的完好性檢查處理和彙報工作。應該查出而又未查出或查出後不組織處理、不彙報的,每次處罰10~30元。

2、負責責任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工作:

①負責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執行,對打眼的方位、傾角以及炮眼佈置、裝藥量進行全面監督,看是否符合巷道的走向、寬度、高度等;否則、處罰30~50元/次;

②負責工作面的支護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對於不符合支護質量的支護不予驗收;對於達不到支護質量的,一旦驗收將追究驗收人員的責任;其所有驗收的工程款在驗收人員工資中扣除,同時處罰20~50元。

③負責督促工作面片幫傘巖的處理工作。發現工作面有片幫傘巖未清理,每次處罰10~50元;(傘巖標準為:超出煤壁100mm,長度達到1000mm;片幫未清理的標準:帶班礦長督促清理下來的片幫達到50公斤)。

④負責責任範圍內軌道安設質量,安設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不予驗收,一旦驗收將追究驗收人員的責任;其安道子的工程款由驗收的管理人員出(在崗位工資中扣除)。

⑤負責煤質的現場監督檢查,否則將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生產班組煤每被扣一次煤質,現場管理人員處罰10~20元;

⑥負責運輸線路、迴風線路的支護、軌道完好的檢查,礦檢查發現支護斷樑折柱,支柱擦礦車以及軌道嚴重變形影響運輸安全或迴風巷冒落堵塞巷道斷面達到1/3及以上時,處罰20~50元。上級檢查到的一律加倍處罰。

3、責任範圍內的其他工作:

①負責防突牌板推進度的填寫工作,每班推進進尺收尺後立即將收尺結果在防突牌板上進行填寫(暫不考核);

②負責責任範圍內的電器裝置外觀完好和電纜懸掛的檢查工作(初次安設除外);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或彙報電工處理,現場應該查出的問題而又沒有查出,每次處罰10~50元;上級檢查到的一律加倍處罰。

③負責放炮線路完好的檢查工作,放炮線必須分開懸掛,凡是礦查到放炮線出現裸線或明接頭(靠近工作面20m一段除外),每處罰款5元。上級檢查到的一律加倍處罰。

④現場管理人員嚴禁在井下睡覺,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上級檢查到的一律加倍處罰。

⑤現場管理人員嚴禁在絞車房逗留休息(每次檢查不超過30分鐘),否則、每次罰款50元。

⑥現場管理人員嚴格執行在工作面現場進行交接班制度(工人全部下班的情況除外,但必須將現場情況和地面值班礦長彙報清楚)並相互在手冊上簽字(註明交班人和接班人),同時講明下一班應該注意的問題,未在現場交接班或未講明現場應該注意的問題。對責任人每次罰款50元(上一班未在工作現場交班,未講明現場應該注意的問題,接班人員可以不接班,造成影響採掘生產的,由責任人全部負責賠償)。

⑦負責每班對巷道文明的檢查,尤其是每單項工程完畢後,在驗收工程質量時,一併驗收現場文明,凡是巷道文明被礦查到不合格,每處處罰20~40元;在上級檢查時查到的一律加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