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進口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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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許可證是指進口國家規定某些商品進口必須事先領取許可證,才可進口,否則一律不準進口。我國為加強進口貿易的計劃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對進口貿易實行進口貨物許可制度,一般貿易進口貨物申辦進口許可證是進口獲得批准的證明檔案之一,海關憑進口貨物許可證和其他有關單證查驗放行。

如何辦理進口許可證

一、必須申領進口貨物許可證的情況

1.進口國家限制進口的貨物,不分進口方式、外匯來源、進口渠道,都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許可權,指經主管部門和歸口審查部門稽核批准,由訂貨單位憑批准證件申領進口貨物許可證。

2.外貿專業進出口總公司及其所屬省級分公司,國務院各部所屬進出口總公司及其直屬省級分公司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外貿進口公司外的其他各類有進口業務的公司,所進口的全部貨物均須申領進口貨物許可證。

3.沒有外貿經營權的科研、教育、文化、體育、醫藥、衛生和廠礦企業,自行在國外購買或委託派駐國外機構買本單位生產、科研急需用品每批總值超過500O美元的,須申領進口貨物許可證。

4.機關、團體和非生產企業因特殊情況,自行在國外購買少量急需物品,須申領進口貨物許可證。

二、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的情況

1.外貿專業進出口總公司及其所屬省級公司,國務院各部所屬進出口總公司及其直屬省級分公司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外貿進出口公司所進口的貨物,除國家限制進口商品外,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

2.經批准的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合同項下的進口貨物,屬於批准該項業務範圍內,並將加工成品返銷境外的,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因故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將進口料、件或加工成品轉為內銷的,非限制進口商品,憑批准檔案直接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

3.經批准的補償貿易、對外承包工程合同項下的進口貨物,屬於非限制進口商品的,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

4.依法成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外國合營者作為投資的進口裝置和物資屬於非國家限制進口的一般裝置和物資,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在批准的合同規定的經營範圍內,自行進口本企業生產所需的機器裝置、零配件、原材料、燃料,屬於非限制進口商品的,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

5.各地區、各部門在對外經濟貿易往來中,接受外國和港澳地區廠商贈送的非國家限制進口商品,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各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外國民間團體、外國友好人士根據有關協議提供的援助、捐贈的進口物資以及華僑、港澳同胞捐贈的進口物資,均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

6.經批准的外國產品技術維修和零售業務項下進口的維修零售物品。除國家限制進口商品和煙、酒、飲料須申請貨物許可證外,其他物口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

三、免領進口許可證的貨物(國家限制進口的商品除外)

1.按國務院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經批准可以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各類公司,在貿易中購進或接受外商贈送的貨樣、廣告品;

2.科研、教育、文化、體育、醫藥、衛生部門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省級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特派員辦事處批准,自行購買或委託駐國外機構買本單位急需的科研、教育、文化、體育、醫藥、衛生用品,每批總值在5000美元以下者;

3.廠礦企業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省級對外貿易經濟管理部門或特派員辦事處批准,自行購買或委託駐國外機構購買本單位生產科研急需的機械、儀器、電器裝置的零配件、器件,每批總值在5000美元以下者;

4.經國務院或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特別批准免領進口許可證的貨物。

四、簽發進口貨物許可證的機關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代表國家統一簽發進口貨物許可證。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授權省級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外經濟貿易廳、委或外貿局)簽發本地區所屬各部門部分進口貨物許可證;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駐主要口岸特派員辦事處簽發在其聯絡地區內有關部門的部分進口貨物許可證。

五、申請領取進口貨物許可證的程式

申請領取進口貨物許可證的單位,必須向發證機關提交廳、局級以上單位出具的申請函及廳、局級以上主管部門和歸口審查部門批准進口的證件。申請函中應寫明:進口商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金額、我方對外成交單位、進口國別、外匯來源,貿易方式、到岸口岸、申請單位名稱等專案。發證機關稽核後,符合規定,手續完備的,簽發進口貨物許可證。

進口貨物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1年。貨物在有效期內沒有進口的,領證單位可向發證單位申請延期。發證單位根據對外合同規定相應延長許可證有效期限。領到許可證1年內尚未對外訂貨的不予延期。如還需進口的,需另行申領進口貨物許可證。

六、一般貿易進口許可證提交資料

1.進口許可證申請表,報關公司代辦提交委託書;

2.申請的內容包括:貨物名稱、規格、原產國、數量、單價、總金額等專案;

3.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資料,由發證機關存檔備案。

七、不簽發或撤銷已簽發的進口貨物許可證的情況

1.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決定停止或暫停進口的貨物;

2.違反國家對外政策的進口貨物;

3.不符合有關雙邊貿易協定、支付協定的進口貨物;

4.不符合國家衛生部門、農牧漁業部門規定的藥品、食品、動植物、農產品、畜產品、水產品的衛生標準、檢疫標準的進口貨物;

5.有損國家利益或違法經營進口貨物(如違反國家外匯管理條例、違反進口經營渠道、高價進口商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