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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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流程是如何的?有哪些內容?下文是小編收集的相關資訊,歡迎大家閱讀與瞭解。

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行政許可內容:

准許取得省衛生廳簽發的《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並在批准書內完成專案建設的申請單位或個人進行醫療機構執業活動。

二、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

三、行政許可數量及方式:無數量限制,符合許可條件即可。

四、許可型別:

1、註冊登記

2、變更

3、校驗:3年/次(100張床位以上)或1年/次(100張床位以下)

4、登出

五、行政許可條件:

(一)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

2、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

3、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有與其開展的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裝置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5、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6、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

1、與《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核准的事項不相符;

2、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3、投資不到位;

4、工作用房不能滿足醫療服務功能;

5、通訊、供電、上下水道、環境衛生等公共設施不能滿足醫療機構正常運轉;

6、汙水、汙物處理設施不符合要求;

7、消毒、隔離和無菌操作等基本知識的技能考核不合格。

六、申請材料:

(一)註冊登記

1、《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註冊書》;

2、《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或者《設定醫療機構備案回執》;

3、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

4、醫療機構建築設計平面圖;

5、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

6、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7、醫療機構科室設定名稱、床位開設情況報告;

8、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影印件。

9、擬聘用醫護人員、衛生技術人員名單及相應的資格證、上崗證影印件;

10、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

11、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字表;

12、醫療機構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設施、電梯等工程驗收合格證、專用設施的使用許可證;

13、醫療機構與醫療廢物處理中心簽訂的意向書;

14、環保、消防等部門的.相關批准檔案。

(二)變更

1、法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署的醫療機構申請變更登記註冊書;

2、申請變更登記的原因和理由;

3、登記機關規定提交的材料。

1)變更法定代表人:

A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

B法定代表人簽字表;

C醫療機構人事主管部門任免檔案;

D法定代表人《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影印件;

E《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

2)變更負責人:

A醫療機構人事主管部門任免檔案;

B負責人身份證影印件;

C負責人《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影印件。

D《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

3)增設診療科目

A業務用房的平面圖及產權證明;

B擬設診療科目醫護人員執業證書影印件;其他衛生技術人員上崗證影印件;

C與擬設診療科目相應的裝置清單。

D《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

4)變更醫療機構名稱

A相關批准檔案;

B《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

5)變更床位(牙椅)數。

A醫療機構所在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是否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的意見。

B《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

6)其它變更專案請直接致電省衛生監督所諮詢。

(三)校驗

1、《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書》;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

七、申請表格:

《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註冊書》、《醫療機構申請變更登記註冊書》、《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書》

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流程

【承辦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辦理事項】: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辦理

【諮詢電話】:12333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相關業務】:2017年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辦理流程

申請審批條件

1、有設定醫療機構的批准書;

2、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

3、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有與其開展的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裝置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5、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6、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請所需資料

1、《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或者《設定醫療機構備案回執》;

2、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

3、醫療機構建築設計平面圖;

4、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

5、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6、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影印件;

7、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註冊書;

7、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單位經辦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即可。經稽核合格的,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稽核不合格的,將稽核結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床位在一百張以上的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以及專科醫院、療養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和專科疾病防治機構的校驗期為三年;其他醫療機構的校驗期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