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代理實務》考試考查應考人員綜合運用不動產登記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不動產登記專業知識,辦理不動產登記代理事務,分析解決不動產登記代理疑難問題的綜合能力。下面一起來看看具體的考試大綱:
第一部分 不動產登記部分
一、不動產登記概述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不動產登記的基礎知識的理解與掌握。
(二)考試範圍
1.不動產登記的性質
2.法定登記的不動產權利的型別
3.不動產登記的效力
4.不動產單元的構成要件
5.不動產登記的管轄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不動產登記的性質、特點、法律效力、法律依據及不動產登記中的相關法律責任。
熟悉:不動產登記的管轄、不動產登記的基本原則。
瞭解:不動產登記的基本模式及其特點;不動產登記收費政策。
二、不動產登記簿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不動產登記簿的效力、登記簿的記載事項、形式、保管等內容的理解與掌握。
(二)考試範圍
1.不動產登記簿的管理機關
2.不動產登記簿應當記載的事項
3.不動產登記簿的形式
4.不動產登記簿和不動產權證書的效力
5.不動產登記簿的.儲存
6.不動產登記簿的保管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不動產登記申請書、不動產登記審批表與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證書的法律效力及相互關係,不動產登記簿的內容與形式。
熟悉:《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實施細則》有關不動產登記簿和各類登記效力的規定。
瞭解:不動產登記簿的保管。
三、登記程式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不動產登記一般程式,以及各型別登記程式的理解與掌握。
(二)考試範圍
1.不動產登記申請
(1)單方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情形
(2)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撤回
(3)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登記申請
(4)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登記
(5)因繼承或受遺贈而申請的登記
2.不動產登記受理
(1)登記機構對不動產登記申請的處理方法
(2)不動產登記機構查驗的內容
3.不動產登記稽核
(1)不動產登記機構實地檢視的情形
(2)不動產登記機構實地檢視的內容
(3)不動產登記機構公告的情形及公告的期限和內容
(4)登記機構直接辦理登記的情形
(5)不動產登記完成的最長時限
(6)登記完成的時間
(7)不予登記的情形
4.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1)核發不動產權證書的情形
(2)核發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情形
(3)共有不動產權證書的發放
(4)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的補發與換髮
(5)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的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