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考試考查應考人員掌握不動產權利、不動產確權、爭議調處等方面專業知識和法律政策的程度,以及運用不動產權利理論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處理不動產確權問題、解決不動產糾紛的能力。下面是具體的考試大綱,歡迎閱讀!
第一部分 不動產與不動產權利概述
一、不動產的特徵與分類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不動產基礎知識的掌握、熟悉、瞭解程度。
(二)考試範圍
1.不動產的特徵
2.不動產的分類
(三)考試基本要求
熟悉:不動產的特徵。
瞭解:不動產的分類。
二、不動產權利概述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不動產權利基礎知識的掌握、熟悉、瞭解程度。
(二)考試範圍
1.不動產權利的特徵
2.不動產權利的分類、設定原則
3.我國不動產權利制度的歷史變遷
4.國外及有關地區不動產權利制度借鑑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不動產權利的特徵、分類、設定原則,以及不動產權利產生和變動生效的要件。
熟悉:我國不動產權利制度的歷史變遷。
瞭解:國外和有關地區不動產權利制度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不動產所有權
一、不動產所有權的概述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國內外不動產所有權基本理論和發展演變的掌握、熟悉、瞭解程度。
(二)考試範圍
1.不動產所有權的特徵與分類
2.國外和有關地區不動產所有權的發展演變
3.我國不動產所有權的發展演變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不動產所有權的特徵與分類。
熟悉:我國不動產所有權的發展演變。
瞭解:國外和有關地區不動產所有權的發展演變。
二、土地所有權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我國土地所有權的制度基本內容的掌握程度。
(二)考試範圍
1.國家土地所有權特徵與範圍,以及主體、客體、權利取得、權利內容、權利限制
2.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權利客體、權利取得、權利內容、權利限制、權利滅失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國家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特徵與範圍,以及主體、客體、權利取得、權利內容、權利限制。
三、房屋所有權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我國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的特徵、設定,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基本內容的掌握、熟悉、瞭解程度。
(二)考試範圍
1.建築物所有權的特徵、設定與內容
2.構築物所有權的特徵、設定與內容
3.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特徵、設定與內容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建築物所有權的特徵、設定與內容。
熟悉: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所有權的特徵、設定與內容。
瞭解:構築物所有權的特徵、設定與內容。
四、森林、林木所有權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我國森林、林木所有權制度基本內容的掌握、熟悉、瞭解程度。
(二)考試範圍
1.森林、林木所有權的特徵與分類
2.森林、林木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客體、取得、滅失,以及權利內容與限制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森林、林木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客體、取得與滅失。
瞭解:森林、林木所有權的特徵與分類。
五、相鄰關係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我國相鄰關係制度基本內容的掌握、熟悉、瞭解程度。
(二)考試範圍
1.相鄰關係的特徵與分類
2.相鄰關係的的主體、客體、內容與限制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相鄰關係的主體、客體、內容與限制。
瞭解:相鄰關係的特徵與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