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的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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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的責任是協助聘請方依法進行管理、生產經營或者其他活動,受託辦理各種法律事務,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一個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經常會遇到法律問題,需要法律顧問給予解答,提出解決的方法與途徑,使其活動納入法制軌道。

法律顧問的工作內容

1、建議

法律顧問提供建議,既可以用口頭的形式,也可以用書面的形式。書面建議應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應該如何做,即顧問律師的觀點和意見;二是為什麼要這樣做,即顧問律師闡述提出的觀點的理由及其法律依據。

2、提供法律依據

當聘方單位決定從事某項活動,但又對有關規定不熟悉、不瞭解時,顧問律師應為聘方提供法律依據。其內容為:一是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二是國家及地方的政策性檔案規定;三是有關的司法實踐中的慣例等。

3、擬定選擇方案

當聘方單位需要進行某項活動時,顧問律師可以為聘方擬定進行活動的幾種方案,

4、提供其他資訊資料

如提供有關法律、法規、改革性檔案的最新動態及有關企業生產經營的市場資訊資料,使聘方單位及時瞭解法律政策動態和市場動態。提供資訊資料,既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不是定期的。

草擬、審查和修改法律事務文書,使之符合法律規定

聘方單位的各種法律事務的文書,如合同、章程、規則、宣告等都將給企業帶來有財產內容的權利義務後果,必須認真製作。這些文書經顧問律師草擬、審查或修改,能使它們更加符合法律規定,更加切實可行,從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審查經濟合同,既要從合同形式上審查,又要從合同內容上審查。其步驟一般是:瞭解情況;查詢證據;提出審查意見;完善合同內容。

參加經濟專案的談判

經濟專案的談判多為企業合資、合作、技術合作與貿易等方面的談判。談判一般分為準備階段、實質性談判階段和簽約階段。律師參加經濟專案的談判,要注意:

1、從設立專案開始,顧問律師就應積極參與。包括向企業提供諮詢、撰寫或審查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辦理申請立項手續等。這樣做,不僅可以使專案一開始就遵循法律辦事,而且使律師充分熟悉情況。

2、顧問律師要參加談判的全過程,不要到臨近簽約時律師才參加。顧問律師參加談判全過程主要應做好以下工作:

(1)瞭解聘方單位的談判意圖及目的;

(2)收集有關的資料、情報及有關法律、政策的規定;

(3)通過各種途徑和渠道,弄清對方的資信情況和生產經營狀態;

(4)確定談判方案以及合同的基本條款;

(5)協助企業進行實質性談判,回答對方提出的法律問題,闡述聘方對合同條款的觀點;

(6)協助做好合同整理、合同審批等工作。

代理聘方單位參與調解、仲裁與訴訟

顧問律師對於聘方單位發生的糾紛,應區別不同情況對待。對於一些不大的糾紛,可以指導企業自己去解決;對於重大、複雜的糾紛,則應接受聘方委託,代理參加調解、仲裁或訴訟。

幫助建立各種企業管理制度

法律顧問的作用之一就是促進聘方單位加強內部管理,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使其各項工作在章可循,從而保障其生產、經營及工作的正常進行。顧問律師應重點幫助聘方單位建立和健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專利技術管理制度和內部工作紀律制度等。

協助聘方單位建立法律事務機構

幫助企業物色有關人員,組建企業法律顧問室,並參與制定企業法律顧問室的工作職責,在工作中積極提高企業法律顧問室人員處理一般法律事務的能力。

協助聘方單位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進行宣傳教育的方式有編印宣傳資料,開展普法教育,集中授課培訓等,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要注意配合聘方單位的中心工作;針對不同物件確定宣傳內容;合理安排時間,適應工作需要;理論聯絡實際,講究宣傳效果;發動幹部群眾,形成法制宣傳網路。

法律顧問的技巧

深入調研,瞭解情況

調查研究,掌握情況是做好法律顧問的工作的嚮導和基礎。顧問律師的調查研究,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聘方單位業務、經營情況的調查與研究;二是聘方單位對法律顧問工作的熟悉與瞭解。概括地說,就是雙方之間互相瞭解、彼此溝通。

顧問律師對聘方單位要調查瞭解:

1、瞭解聘方的基本現狀,

2、瞭解聘方單位在地區、行業系統中的位置、作用及物件、競爭對手;

3、瞭解聘方的隸屬關係;

4、瞭解日常的業務往來,及其客戶的情況;

5、彙集企業產品、技術資料等;

6、彙集企業的.規章制度;

7、瞭解企業發展規劃、近期階段計劃;

8、為自己設計一個適應聘方企業所需的知識結構,按照知識結構所需,瞭解相應的生產、經營或技術知識;

9、瞭解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的糾紛情況;

10、瞭解聘方領導人對法律顧問工作的認識思想;

顧問律師在瞭解聘方企業情況的同時,出應主動宣傳自己,讓聘方單位瞭解法律顧問工作的性質、範圍、原則、方式等,以引起聘方單位對法律顧問工作的理解與重視,建立起法律顧問與聘方企業的緊密型、信任型的關係。

為企業辦實事、打響“第一炮”

顧問律師要在企業中樹立良好形象,有所作為,首先要為企業紮紮實實辦好第一件事,打響“第一炮”。根據調查瞭解的情況,選擇辦“第一件事”的內容與角度。總之,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都可以作為顧問律師“第一件事“的工作內容。選擇”第一件事“的標準是:1、企業中客觀存在的而又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2、顧問律師經過努力可以辦成的事情。

在法律顧問工作初始階段,給聘方單位解決一、二個棘手問題,打響“第一炮”,對於開創顧問工作新局面,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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