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成績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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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人到底要不要考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證書?想必這是很多朋友糾結的問題。下面就為大家解答一下:

2017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成績問題解答

一、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是否取消了?

答:取消了准入類,現在又改為了水平評價類。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仍屬於國家職業資格,其性質由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由准入類變更為水平評價類,其含義是取得相應級別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從事房地產經紀專業相應級別專業崗位工作的職業能力和水平。

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證)、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協理證)兩者的區別?

第一,房地產經紀人可以獨立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只能從事非獨立性的房地產經紀活動。

第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取得需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中國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由建設部、人事部擬訂考試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己組織考試,發放全國統一格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只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第三,房地產經紀人可以發起設立註冊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則不不具備該資質。(正因為房地產經紀公司的設立條件,所以很多公司要求經紀人要去考證)比如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要求只要考一個證就行,深圳市房地產經紀(關聯服務)人員星級服務牌。

具體的也可以諮詢當地房地產中介協會和相關管理部門。

二、報考好處

答:有些地方是強制性報考,因為成立公司之前,需要公司的房地產經紀人持有證書,成立之後,如果證書不達標,會弔銷公司的執業資格。另外,考取的話對職業發展很有幫助,從自身來說,除了會增加收入,提高個人專業知識外,還能用專業服務客戶,讓客戶更信任。

三、報考條件

答:各地有所不同。可以瀏覽網站查詢,一般交錢就行,學習也是網路學習,刷時長的。

個人覺得,不要太糾結協理證、上崗證了,如果公司要求,非要一個證的.話,那就去考。人家靠這個賺錢,你交了報名費很容易就過的,不會太難。有些地方甚至直接交錢就發證,也就是幾百塊錢的事情。

既然改變不了環境,那就試著就接受。

附件:關於《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中所規定的房產中介的七大義務:

1、房地產經紀人要過“國考”

房地產經紀人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每年的考試次數根據行業發展需要確定。

2、個人不得辦理房地產經紀業務

《規定》第14條指出,房地產經紀業務應當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統一承接,服務報酬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統一收取。分支機構應當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義承攬業務。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第23條還規定,房地產經紀人員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3、必須公示相關資訊。

《辦法》第15條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內容:

(一)營業執照和備案證明檔案;

(二)服務專案、內容、標準;

(三)業務流程;(四)收費專案、依據、標準;

(五)交易資金監管方式;

(六)信用檔案查詢方式、投訴電話及12358價格舉報電話;

(七)政府主管部門或者行業組織制定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字;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4、必須履行告知義務

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前,房地產經紀人員應當向委託人說明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或者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內容,並書面告知下列事項:

(一)是否與委託房屋有利害關係;

(二)應當由委託人協助的事宜、提供的資料;

(三)委託房屋的市場參考價格;

(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式及可能存在的風險;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稅費;

(六)經紀服務的內容及完成標準;

(七)經紀服務收費標準和支付時間;

(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項。

5、嚴禁簽訂陰陽合同

《辦法》第25條第(五)項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即嚴禁簽訂陰陽合同。否則,將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籤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

6、規範經紀人服務合同

地產經紀機構接受委託提供房地產資訊、實地看房、代擬合同等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應當與委託人簽訂書面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包含房地產經紀服務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等情況和從事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員情況等五項內容。

7、實行明碼標價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房地產經紀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收費標準以及相關房地產價格和資訊。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一項服務可以分解為多個專案和標準的,應當明確標示每一個專案和標準,不得混合標價、捆綁標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