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監理工程合同管理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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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建設監理工程合同管理基礎知識,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建設監理工程合同管理基礎知識

施工合同的訂立

一、 合同檔案

1、合同檔案的組成及解釋順序: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付林、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和其他。

2、幾個檔案的含義:

1)、中標通知書:具體寫明承包的施工標段、中標價、工期、工程質量標準和中標人的專案經理名稱。專案經理履行合同時必須到位;

2)、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僅是投標人置於投標檔案首頁的保證中標後與發包人簽訂合同、按照要求提供履約擔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務的承諾檔案;

二、 訂立合同時需要明確的內容

1、施工現場範圍和施工臨時佔地

2、發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和數量

3、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裝置;

4、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範圍: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屬於發包人的責任;不利氣候條件對施工的影響屬於承包人應承擔的風險;

5、物價浮動的合同價格調整:

1)、基準日期:通用條款中指的是投標截止日前第 28 天。承包人以基準日之前的價格編制投標報價,合同中調價公式中的價格指數來源於基準日的價格;基準日期後法律法規包含導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成本發生約定以外的增減時,相應調整合同價款。

2)、調價價款:12 個月以內的簡明施工合同沒有調價條款;12 個月以上的施工合同應設有調價條款,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分擔市場價格變化的風險。公式法調價僅適用於工程量清單中按單價支付部分的工程款,總價支付部分不考慮物價浮動對合同價格的影響。

三、 明確保險責任

1、 工程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

1)、辦理保險的責任:標準合同和簡明施工合同均規定有承包人負責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並承擔辦理保險的費用。

2)、如果採用平行發包的方式分別交由多個承包人施工,應由發包人投保為宜;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無論是由承包人還是發包人辦理保險,均必須以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投標。

施工準備階段的合同管理

一、 發包人的義務

1、 提供施工場地:

1)、施工現場:發包人及時完成施工場地的徵用、移民、拆遷工作;

2)、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的相關資料:發包人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但不對承包人據此判斷、推論錯誤導致編制施工方案的後果承擔責任;

3)、現場外的道路通行權

2、 組織設計交底

3、 約定開工時間

施工階段的合同管理

一、 合同履行涉及的幾個時間期限

1、 合同工期:承包人在投標函內承諾完成合同工程的時間期限,以及按照合同條款通過變更和索賠程式應給予順延工期的時間之和。是判定承包人是否按期竣工的標準。

2、 施工期:開工通知寫明的開工日起算,至工程接收證書中寫明的實際竣工日止。是判定提前竣工還是延誤竣工的依據。

3、 缺陷責任期:自接收證書中寫明的竣工日開始起算,一般為一年。影響工程正常執行的有缺陷工程或部位,在修復檢驗合格日前已經經過的時間歸於無效,重新計算缺陷責任期,但延長時間在內的缺陷責任期最長時間不得超過 2年。

4、 保修期:自實際竣工日起算。

二、 施工進度管理

1、 合同進度計劃的動態管理:承包人可以主動提交修改合同進度的計劃報告;監理人也可以向承包人發出修訂合同進度的指示。

2、 可以順延合同工期的情況:

1)、發包人原因:

①、 增加合同工作內容;

②、 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③、 發包人延遲提供材料、工程裝置或變更交貨地點;

④、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暫停施工;

⑤、 提供圖紙延誤;

⑥、 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預付款、進度款;

2)、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應正確區分氣候條件對施工進度影響的責任;異常惡劣氣候條件的停工是否影響總工期。

3、 承包人原因的延誤:承包人應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最高限額為合同價的 3%;

4、 暫停施工:

1)、承包人責任的暫停施工:

①、 承包人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②、 由於承包人原因為國產合同類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暫停施工;

③、 承包人擅自暫停施工。

2)、發包人責任的暫停施工:

①、發包人未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停工損失屬於發包人應承擔的風險;

③、協調管理原因:如兩家施工單位工序衝突,需要一家暫停;

④、行政部門的指令。

5、 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雙方通過協商達成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內容包括:承包人修訂進度計劃和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而採取的趕工措施;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所需增加的合同價款;提前竣工應給承包人的獎勵(建議為發包人實際效益的20%)。

三、 施工質量管理

1、質量責任:發包人或承包人的責任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各自承擔造成的費用和工期延誤;

2、承包人的管理

2—1:專案部人員管理

1)、質量檢查制度:設定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和專職質檢員;

2)、規範施工作業的操作程式:加強教育和技術培訓,定期考核施工人員的勞動技能,嚴格執行規範和操作規程。

3)、撤換不稱職的人員。

2—2:質量檢查

1)、材料和裝置檢驗;

2)、施工部位的檢查:承包人認真執行自檢、互檢和工序交叉檢驗制度,做好工程隱蔽前的資料檢查;

2—3、現場工藝試驗。

3、監理人的質量檢查和試驗

1)、與承包人的共同檢驗和試驗:承包人遞交共同檢驗報告,如果監理人無故不參加,承包人可單獨檢查和試驗,將記錄遞交監理人簽字後繼續施工。監理人不得拒籤。

2)、監理人指示的檢驗和試驗:材料、裝置和工程、隱蔽工程的重新檢驗和試驗: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擔費用;合格由發包人承擔費用並支付合理利潤。

4、對發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裝置管理:發包人到貨前 7 天通知承包人。驗收後由承包人負責接收、保管和施工現場內的二次搬運費用。

5、對承包人施工裝置的控制:承包人的施工裝置和臨時設施應專用於合同工程,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施工裝置和臨時設施中的任何部分運出施工現場或挪作他用。

四、 工程款的支付管理

1、 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的區別:簽約合同價是寫在協議書和中標通知書內的固定價格,作為結算的依據;合同價格是承包人最終完成區別施工和保修義務後應得的全部合同價款,只有在最終結算時才可以確定合同價格。

2、 簽訂合同時不能確定的款項:

1)、暫估價: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出的,用於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裝置及專業工程的金額。

2)、暫列金額: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一筆款項,用於在簽訂協議書時尚未確定或不可預見變更的施工及所需材料、工程裝置、服務等的金額。

3)、費用和利潤:導致承包人增加開支的事件如果屬於發包人也無法合理預見或克服的情況,應補償費用但不計利潤;若屬於發包人應予控制而未做好的情況如圖紙資料錯誤導致的放線返工則應補償費用和合理利潤。

3、 單價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計量;總價子目的計量週期按批准承包人的支付分解報告確定。

4、 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1)、進度付款的申請單:包括截至本次付款週期末已實施工程的價款;變更金額;索賠金額;本次應支付的預付款和扣減的返還預付款;本次扣減的質量保脩金;

2)、支付證書: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籤認的進度付款證書。監理人有權扣發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義務的相應金額,如扣除質量不合格部分的工程款。

3)、進度款支付:發包人應在監理人收到進度付款申請單後的 28天內將進度應付款支付給承包人。發包人不按期支付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五、 施工安全管理

1、 發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

按合同約定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授權監理人按合同約定的安全工作內容監督、檢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實施,組織承包人和有關單位進行安全檢查;發包人對施工現場幾個全部人員的工傷事故承擔責任,但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發包人人員工傷的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發包人應負責賠償工程或者工程的任何部分對土地的佔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財產損失,以及由於發包人原因在施工現場及其毗鄰地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負責賠償。

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

合同約定的安全專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已包括在相關的合同價格中;因採取合同未約定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費用,由監理人按商定或確定的方式予以補償。

承包人對其履行合同所僱用的全部人員包括分包人人員的工傷事故承擔責任。

3、 安全事故處理程式:

①、通知: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時,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監理人,監理人立即通知發包人;

②、及時採取減損措施:事故發生後,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立即組織人員和裝置進行緊急搶救和搶修,並保護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據;

③、報告:及時如實的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發生的情況以及正在採取的緊急措施。

六、 變更管理

1、 變更範圍: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包人或其他人實施;

2)、改變合同中一項工作的質量或其他特性;

3)、改變合同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或尺寸;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施工時間或改變已批准的施工工藝或順序;

5)、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額外工作。

2、 監理人指示變更:

1)、直接指示的變更:屬於必須實施的變更,如按照發包人的要求提高質量標準、設計錯誤需要進行設計修改、協調施工中的交叉干擾等。無需徵求承包人的意見,發包人同意後發出變更指示要求承包人完成。

2)、與承包人協商後確定的變更:屬於可能發生的變更。如增加承包範圍外的新增工作或改變合同檔案中的要求等。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變更意向書→承包人如果同意實施,提交書面變更建議書(實施計劃、措施、竣工時間、費用);如果不同意,說明理由→監理人發出變更指示。

3、 承包人申請變更:

1)、建議變更:對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提出可能降低合同價格、縮短工期或提高工程經濟效益的合理化建議;

2)、要求變更:監理人提供的圖紙或檔案提高了工程質量標準、增加工作內容、工程位置變化或尺寸發生變化等主動提出變更建議。監理人與發包人溝通,14天內回覆。

4、 變更估價:承包人收到變更指示或變更意向書 14 天內報報價書;監理人收到報價書後 14天內商定或確定價格。

5、 不利物質條件的影響:屬於發包人應承擔的風險,包括地下和水文條件,不包括氣候條件。監理人應當及時發出指示,構成變更的,按變更對待;監理人沒有發出指示,承包人因採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發包人承擔。

七、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

2、不可抗力發生後的管理:

1)、通知及採取措施:發包人和承包人都應採取措施儘量避免和減少損失,任何一方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部分承擔責任;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 28天內提交最終報告和有關資料。

2)、不可抗力的損失承擔原則:

①、永久工程:包括已運至施工現場的材料和裝置的損害,以及因工程損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②、承包人的裝置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③、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其人員傷亡和其他財產損失及相關費用;

④、停工損失有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期間應監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復工程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⑤、不能按期竣工的,應合理延遲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發包人要求趕工的,承包人應採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發包人承擔。

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責任方承擔。

八、 索賠管理

1、承包人的索賠:

1)、承包人在引起索賠事件發生後 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逾期作廢;

2)、承包人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後 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正式索賠通知書;

3)、監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後 42天內將處理結果答覆承包人;承包人接受處理結果的,發包人在做出處理結果答覆 28天內完成賠付;不接受按爭議解決。

4)、竣工階段發包人接受了承包人遞交併經監理人籤認的竣工付款證書後,承包人不能再對施工階段、竣工階段的事項提出索賠要求;缺陷責任期滿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中只限於提出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後發生發生的索賠。合同終止後承包人失去索賠權利。

2、發包人的索賠:包括承包人應承擔的賠償扣款和缺陷責任期的延長;發生索賠事件後監理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承包人。(沒有天數的限制)

九、 違約責任

1、承包人違約:

1)、承包人不履行或無力履行合同義務時,發包人可以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

2)、對於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情況,監理人應向承包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監理人發出整改通知 28天內承包人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發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

3)、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將其為實施合同而簽訂的材料、裝置的訂貨合同或任何服務協議轉讓給發包人,並在解除合同後的 14天內依法辦理轉讓手續。

2、發包人違約:

1)、發包人違約情況:未按合同約定付款;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持續時間超過 56天以上;監理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的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

2)、發包人違約的處理

①、 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除了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無力履行的情況外,承包人向發包人發出通知,要求糾正違約行為;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後 28天內仍不履行義務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暫停施工 28天內仍不糾正的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

②、 違約解除合同:屬於發包人不履行或無力履行合同的情況。

3)、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28天內應支付的費用:

①、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價款;

②、承包人為該工程施工訂購併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裝置和其他物品的金額;

③、承包人為完成工程所發生的發包人尚未支付的金額;

④、承包人撤離施工場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員的賠償;

⑤、由於接觸合同應賠償的承包人損失;

⑥、質保金和履約擔保。

十、簽訂前管理

主要是對承包方的資格、資信和履約能力進行預審。預審的主要內容:

1)必須有經建設主管部門審查並簽發的,具有承包合同規定的建設工程資質等級證書。

2)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審查註冊,發給營業執照,實行獨立核算的承包企業

3)具有對擬發包的建設工程施工的實際能力,包括施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素質,主要施工機械裝置情況。

4)財務情況。包括資金情況,特別是流動資金情況,以及近幾年經營效益。

5)社會信譽,包括已承接的施工任務及完成情況、合同履約情況。

對承包方的資格預審,招標工程可以通過招標預審進行;非招標工程可通過社會調查進行。經過對承包方的資格審查,認為可以將建設工程委託其施工,就可以與其進行簽訂合同談判。經過談判後,雙方對施工合同內容取得完全一致意見後,即可正式簽訂合同檔案,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施工合同就正式生效。

十一履行管理

發包方的履行管理,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管理:

1)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應盡義務。只有這樣,才能有權要求承包方履行合同。

2)按施工合同規定行使權利。在施工合同履行管理中,發包方主要行使工期控制權、質量檢驗權和數量驗收。

3)按施工合同行使竣工驗收權和履行工程竣工結算義務。

4)發包方的檔案管理應按照國家《檔案法》及有關規定,建檔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