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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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是指由人社部或者由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確定,在全國範圍內統一舉行的准入類職業資格考試、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考試以及與職稱相關的考試。接下來小編蒐集了核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歡迎檢視。

核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

核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理工類專業學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6年。

2)取得理工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核安全工作4年;或取得其他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核安全工作5年。

3)取得理工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3年。

4)取得理工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1年。

5)原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實踐年限證明。

報名辦法

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網上繳費的方式,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在指定網站填寫並提交報名資訊,上傳照片,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符合報考條件後,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檔案。

成績和證書管理

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合格證書。考試成績原則上在考試結束後兩個月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和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釋出。

考試合格,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範圍內有效。

註冊登記

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實行註冊制度。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指定機構申請註冊。

考試科目

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設《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核安全綜合知識》《核安全專業實務》和《核安全案例分析》四個科目。

《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核安全綜合知識》《核安全專業實務》三個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核安全案例分析》為主觀題,直接在試卷上作答,由環境保護部核安全執業資格註冊辦公室負責閱卷工作。

作答前請應試人員務必閱讀試卷封二或專用答題卡首頁的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