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社會工作的相關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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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定義兒童為所有未滿18週歲的自然人,下面一起來看看兒童社會工作的相關概念:

兒童社會工作的概念

1.定義:兒童社會丁作是把兒童作為工作和服務的物件,以兒童權利為價值理念,以兒童發展的科學知識和社會工作實務理論為依據,運用社會工作專業方法,結合所在社會的環境資源,為促進兒童的健康成長和保護兒童免遭傷害而開展的專業服務活動。

2.層面:微觀(個案輔導工作);中觀(小組工作);巨集觀(調查研究、宣傳倡導)。

3.型別。

(1)支援性兒童福利服務:提供個別化諮詢輔導,提供休閒娛樂服務,為準媽媽提供諮詢以及協助辦理新生兒戶籍登記服務;服務目的是支援父母履行教養職責。

(2)補充性兒童福利服務:連線資源,提供經濟補助,托育服務。提供資訊和技能培訓服務:服務的目的是通過彌補親職能力不足。改善父母親職狀況。

(3)替代性兒童福利服務:家庭收養、家庭寄養和機構養育或教養;服務目的是通過替代兒童的父母履行親職職責,使兒童迴歸家庭環境,健康成長。

(4)兒童保護服務:傷害預防服務(對有傷害風險兒童及家庭進行介入,逐步減少直至消除風險的過程);傷害的應對服務(為受到傷害的兒童提供家庭外安置服務的'過程)。

兒童社會工作的特點

兒童社會工作的特點主要包括:

(1)明確了兒童社會工作的專業價值理念:以保障兒童的基本生存和發展.保障所有兒童獲得公平服務,保障兒童利益最大化。保障兒童參與社會等為基本原則。

(2)界定了兒童社會工作的理論知識範圍:兒童發展理論知識包括生理髮展、心理髮展以及社會行為發展等;社會工作理論包括社會生態系統理論、充權理論、優勢視角等。

(3)聚焦親職能力建設,突出家庭監護服務:以滿足需要為核心,將兒童的家庭置於實務的中心,為兒童提供家庭支援、補充和替代服務來保障和促進兒童的健康成長。

(4)兼顧了專業理想和本土化實務路徑之間的平衡:在堅持專業理想的前提下,走本土化道路,即一方面尊重我國社會的客觀環境條件,另一方面要努力實現專業理想,促進環境向有利於兒童權利實現的方向改善。

兒童面臨的問題

(1)兒童生存的問題:

新生兒健康的問題;兒童營養問題;兒童戶籍問題。

(2)兒童發展面臨的問題:

貧困的問題;家庭監護的問題;受教育的問題。

(3)兒童保護的問題:

兒童遺棄的問題;兒童遭受體罰和肢體虐待的問題;兒童被性侵的問題;兒童被忽視的問題;兒童被拐賣的問題。

兒童的需要

(1)生存的需要:生命存在的需要;社會存在的需要。

(2)發展的需要:獲得良好的家庭生活,得到愛和管教,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擁有受教育的機會,有良好的環境,滿足探索和求知慾;獲得足夠的休閒和娛樂。

(3)受保護需要:兒童免遭傷害需要,人為傷害包括兒童身體虐待、情感虐待、兒童忽視、兒童剝削。

(4)社會化需要:培養基本生活技能;促使自我觀念發展;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培養良好道德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