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應具有的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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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應該具有自己的職業道德觀,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了造價工程師應具有的職業道德,歡迎大家閱讀,希望大家喜歡。

造價工程師應具有的職業道德

一、與公眾的關係

1.必須把公眾現在的、未來的安全、健康、幸福放在首位。

2.必須向公眾普及和應用工程方面的知識和成果,並堅持反對任何有關工程的錯誤的、無根據的、誇張的論點。

3.必須謙虛、謹慎、自尊、維護職業的尊嚴和榮譽,杜絕一切虛誇現象。

4.表明自己對有關工程方面的觀點時,必須有足夠的、令人信服的根據。

5.不得因受任何社會團體的利用或僱傭,而就工程上的問題發表看法、批評和評論,除非其前提是表明他自己和其所代表的社會團體的該問題的利益關係。

6.只贊成和擁護那些符合現有的工程和經濟的標準,並能保證公眾安全、健康、幸福的決定。

7.當其工作中的決定有可能威脅公眾的安全、幸福、健康而被否決時,應向其僱主或委託人說明將會產生的後果。

8.應當通過職業交往來鼓勵和支援那些遵守職業道德的人。

9.只與那些遵守職業道德的人合作。

10.在工作報告、論文和一些證明中,應堅持客觀真實的原則,其中還應包括所有與之相關的、真實的資訊資料。

二、與僱主和委託人的關係

1.在專業事務中,作僱主和委託人忠實的代理人或受託人。

2.對業主和承包商要公正無私,不得直接或間接地接受其賄賂。

3.應當向僱主或委託人說明在為其工作時,那些潛在的業主或訂約人,或者是發明、機器、裝置為他帶來的收益,但不得因此給在為其承擔的工程專案作出決定時帶來不良影響。

4.經研究,若確認專案會失敗或其工程和經濟評價被否決,造價工程師應及時通知業主或委託人。

5.工程師必須具備其所從事工作的資格。從僱主或委託人的利益出發,聘請或建議僱主或委託人聘請專家,並能夠與專家密切合作。

6.應對在工作中得到的資訊保密。為維護委託人、僱主或公眾的利益,不得因牟取私利而洩露這類機密。包括:

(1)未經允許,不得洩露現在、從前僱主或委託人的商業機密、技術機密或標底,但因法律要求的除外。

(2)作為任何一個協會或委員會成員,不得洩露其中的機密,但因法律要求的除外。

(3)未經允許,不得將委託人提供的設計方案、計算結果、圖紙等複製給他人。

(4)不得因個人利益洩露在工作中獲取的資訊,而損害委託人、僱主或公眾的利益。

1.未經允許,不得為某項工作或下屬部門接受一家以上社會團體的經濟上的或其他形式上的贊助。

2.必須經僱主同意,才能接受他人僱傭或從事顧問工作。

3.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利用其僱主的機械裝置、物資、勞動力或辦公裝置。

4.造價工程師不得向政府部門的領導、官員或是某一組織機構的成員提出簽定工程承包合同的請求。

5.在管理一項建築承包合同(或其他合同)時,必須對所有社會團體一視同仁。

6.在工作中,如果對工作做出的改進、工作計劃、設計、發明或記錄,將涉及到版權和專利的問題時,在此之前,造價工程師就應與有關的社會團體簽定明確的協議。

7.必須勇於承認錯誤,不得歪曲事實來證明自己的結論。

8.不得采用不正當的手段從其他僱主那裡聘請正被僱傭的工作人員。

9.在專業問題上,應與僱主或委託人忠實合作,儘量避免利益衝突。應作到:

(1)應避免與僱主或委託人發生已有的或潛在的利益衝突。如果某些商業往來、利益、環境會影響其對工作的判斷和工作質量時,應儘快通知僱主和委託人。

(2)在其所負責的工作範圍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地接受承包商及其代理人,或其他有關社會團體的賄賂。

(3)作為公眾服務機構的成員、顧問,或政府機關及其下屬部門的僱員,不得參與那些由他們的組織申請實施的個人或公眾的專案。

三、造價工程師之間的關係

1.必須明確,工程工作的榮譽只有那些忠於職守的人才能擁有。

2.在僱傭工作人員時,必須詳細地向其說明工作條件以及所要擔當的職務。在僱傭關係結束後,應告知其工作職務和工作條件的改變,並加以挽留。

3.必須堅持給予那些從事工程工作的人員及其下級以足夠的、合理的勞動補償。

4.應盡力為其下屬的工程師提供專業深造和發展的機會。

5.不得排擠其他已被僱傭或將被僱傭的工程師。

6.不得惡意地、直接或間接地破壞他人的前程和名譽,不得隨意地批評他人的工作。如果確實瞭解到其他工程師在工作中有違犯職業道德的`、不合法的或不正當的行為,應向有關部門報告。

7.不得與其他工程師有不公平的競爭行為。

8.應當與同行和學生交流先進的工程專業知識、最新的資訊和經驗並與之合作。為公眾的傳播媒介、工程科學團體和學校做貢獻。

9.在某些情況下,當其專業方面的決定可以做出讓步時,工程師不得要求、提出接受回扣。

10.不得偽造或塗改其本人的、協會的、學術的或專業的資格證明。

11.為技術性刊物所寫的文章要真實,明確、不得有虛假和誇張現象。在這類文章中,作者只能涉及其本人蔘加這項工作的情況,不得提及他人,除非其目的是讚賞他人的工作。

12.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強迫他人支援其本人或其同事在技術性團體中的競選資格。

四、工作表現

1.在闡述自己的工作業績時,應事實求是、謙虛謹慎、不得為牟取私利而損害行業整體的榮譽和尊嚴。

2.作為專家為他人提供證明時,對於工程上的觀點必須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和對實際情況的詳細瞭解,還要有較高的技術水平和令人信服的、誠實的精神。

3.應不斷地提高專業水平,併為下屬的工程師也提供這樣的機會。做到:

(1)應該通過工作實踐、參加繼續教育、閱讀專業性報書籍以及出席專業方面的會議等類似活動,保持專業先進性和時代性。

(2)鼓勵其工作人員儘早地成為註冊造價工程師。

(3)鼓勵其工作人員出席專業和學術方面的會議,並在會議上提交論文。

(4)在有關專業等級、工資範圍和邊際收益評定的問題上,應堅持讓僱主和僱員都滿意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