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勞務公司章程範本

才智咖 人氣:2.77W

公公司章程司的設立程式以訂立公司章程開始,以設立登記結束 ,下面一起隨本站小編來了解相關知識吧,或許以後用得上。

建築勞務公司章程範本

勞務公司章程(初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 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公司法》及有關法 律法規規定,並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_____責任公司。 公司依法成立後即成 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務公司

第四條 公司住所:______市_______縣____ 。

第五條 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 利益,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章 註冊資本和經營範圍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萬元

第七條 公司的經營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第八條 1、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 東

股東的名稱

第九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1、_____出資額為____萬人民幣,佔總資本___%;_____出資額 為____萬人民幣,佔總資本___%. 2、 公司登記註冊後, 應當向股東簽發由公司蓋章的出資證明書。

第十條 股東的權利

1、參加或委派代表參加股東簽發由公事蓋章的出資證明書;

2、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及其它股東轉讓的出資;

5、選舉或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監事;

6、監督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意見;

7、公司依法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資產;

8、參與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條 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公司在銀行 開設的臨時賬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出資 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4、不按照前款規定辦理的,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 違約責任;

5、公司登記註冊後,不得抽回其出資;

6、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1、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出資;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 意, 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出資, 如果不購買轉讓的出資, 視為同意轉讓;

3、公司股東之一不得購買其他股東全部出資,而形成單一股東 (獨資公司) ;

4、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或姓名、住 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並及時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 登記。

    第四章 股東會 第十三條 股東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十四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額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方針或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工作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公司發行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 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

1、股東會會議分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原則上定當每 年____月份召開一次,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 臨時會議。

2、召開股東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地點 和內容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 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3、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 職權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主持;

4、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變 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時,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 過;

5、 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 東通過;

6、 除法律、法規、章程有時確規定外,股東會作出的決議,必 須經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五章 董事會

     第十七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董事若干名,董事 長_____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 董事長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董事長任期每屆三年,董事長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 任,董事長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因特殊原因 要解除的,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六章 經 理

第二十條 公司設經理 1 名,副經理若干名,經理負責公司日常 管理工作,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一條 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組織實話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 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 監事

    第二十二條 事 公司設監事 1 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的任期

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長、董事、經理、副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長、董事或經理、副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 要求執行董事長、董事或經理、副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列席股東會議。

第八章 公司財務、會計和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

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 公司會計年度為公曆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

日,每一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情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第二十六條 告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七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年利潤時, 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 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束 15 日內,應將財務會計報

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 並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 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 上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八條 法定公積金不足彌補上年度公司虧損的, 在依照前

條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 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 損。

第二十九條 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

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第三十條 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

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 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

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三條 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於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對

公司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第三十四條 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 公司辭退職工或者職工自行辭職, 都必須嚴格按照 公司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擇優錄用,簽訂勞

勞動用工合同條款執行。

第九章 終止與清算

第三十六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

1、營業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5、因不可抗力發生導致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6、依法宣告破產。

第三十七條 公司依第三十六條 1、2、3、5 項而終止的應在十

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公司第三十六條 4、6 項被撤消、被宣告破產的,應當由主管機 關或者人民法院組織有關機關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八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3、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4. 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理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九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

算組成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 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 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公 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 附 第四十一條 則 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經營期限為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止。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的決議及公司規章制度均視同本章程的組

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及公司規章制度如有與國家法律、 法規相悖

或者與登記機關核准後的登記事項不一致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及登

記機關核准的登記事項為準。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勞務公司注意事項

1、要規範地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要規範地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 是勞務公司與用工單位作之間的勞務派遣行為是否 存在的先決條件,因此,《勞務派遣協議》在簽訂上是否規範決定著 勞務派遣行為是否正常的條件, 也是作為勞務派遣行為和向用工單位 收取費用的重要法律依據。那麼,《勞務派遣協議》如何簽訂才算是 規範合法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 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 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 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 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 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

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向其按月支付報 酬。” 第十七條規定:“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的規定是勞動合同法的必備條件, 必須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 確。在以上必備條件下還可以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 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務派遣的前提是被派遣的勞務人員必須是勞務公司招聘的勞動人 員, 因此勞務公司應當與被派遣的勞務人員簽有 《勞動合同》 《勞 或者 務派遣合同》。

2、勞務公司與勞務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勞務公司與勞務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作為勞務公司的勞務派遣行為, 勞務公司與被派遣的勞務人員是否有 《勞動合同》或者《勞務派遣合同》又成為該勞務派遣行為是否存在

的必要條件。 勞務公司要派遣勞務人員首先應該對派遣的勞動力資產 具有擁有權,所以應當通過法律的形式確定相互的關係,與勞動者籤 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務派遣合同》。《勞動合同》與《勞務派遣 合同》的區別是:《勞動合同》是用工單位直接招聘勞動者為本單位 職工而簽訂的合同, 《勞務派遣合同》是向勞動者明確表示了被聘用 的勞動者將以為本單位職工名義, 向其他單位作為勞務派遣的用工合 同,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但作用上有所不同,所以,根據《勞動 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合同》除了《勞動合同》應當明確的條 款外,還應當向派遣人員明確派遣的期限、派遣單位等必要性條款。

3、督促用工單位對派遣人員進行勞動和出勤考核 、 在勞務公司向用工單位派遣勞務人員以後, 勞務公司還應當督促用工 單位對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和出勤情況進行必要的考核和考勤。 這也 是用工單位和勞務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各 自的合法權益而必須的,為了防止用工單位、勞務公司,以及勞動者 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勞務公司有義務督促用工單位對勞動者進 行必要的勞動業績考核和出勤考核。

4、對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發放問題 、 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按照勞動力歸屬原則, 一般情況下勞務派遣人員 的工資應當由勞務公司發放,理由很簡單,派遣人員並不是用工單位 的實際職工,而是勞務工公司的職工或派出人員,因此,勞務人員的 工資應當由勞務公司發放。 勞務公司在發放派出人員工資時可以根據 《勞動合同》或者《勞務派遣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結合勞務人員的實際出勤記錄發放工資,並據此繳納各類社會保險費用,如果需要 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還應當履行代扣代繳的義務。 在向用工單位計算勞務費用時,勞務公司按照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 務派遣協議》的規定,向用工單位收取勞務費用,而不是按照與派遣 者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規定的勞務人員工資標準收取費用,並按 規定開具勞務費發票, 勞務公司在向用工單位收取勞務費用時一般應 該通過銀行結算。 用工單位憑勞務公司開出的發票與 《勞務派遣協議》 規定的勞務費用標準和對無誤後, 作為勞務費用計入生產成本或者管 理費用。 那麼,勞務公司可不可以委託用工單位代其向勞務派遣人員代發工 資?如果勞務公司確實需要委託用工單位代發工資的, 應該與用工單 位簽訂“委託代發工資協議”,明確代發工資數量、代發工資要求等, 並及時將代發的工資單收回,以核算勞務公司的職工應付工資,避免 引起虛開發票的嫌疑。

5、認真如實進行納稅申報 、 勞務公司如何進行納稅申報,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 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 號)的相關規定,勞務 公司接受用工單位委託為其安排勞動力的,即勞務派遣行為,其應稅 營業額為: 以勞務公司從用工單位收取的全部價款減去代收轉付給勞 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營業 額。

在實際申報時應當填寫以下表式:

(1)從用工單位收取的價款明細 表;

(2)勞務公司營業稅營業額扣除專案明細表;

(3)勞務公司營 業稅營業額扣除專案彙總表。並附送相關合同、發票等憑據。 如果,勞務公司屬於所得稅核定徵收的,則不得扣除相關的費用和價 款,應當根據實際收取的勞務費用,作為營業額收入核定利潤率計算 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