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亂減負對策與建議 改善鄉鎮企業創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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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開展企業減負工作以來,十年間,我們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企業負擔總體上明顯減輕,減負工作機制逐步建立健全,相關政策法規陸續出臺,企業負擔的突出問題基本得到遏制和消除。

治亂減負對策與建議 改善鄉鎮企業創業環境

另一方面,企業負擔的形式和手段也在發生變化。我們曾就減輕企業負擔進行了專題調研,發現鄉鎮企業負擔特別是鄉鎮小企業負擔還比較重,需要引起重視。現結合各地減負辦提供的調研材料,對我省鄉鎮企業治亂減負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並提出一些對策與建議。

一、企業負擔的存在形式

(一)審批權的不規範運用。2005年1-10月份,**市共查處各類收費違法案件600餘起,經濟制裁金額700餘萬元。**市37起,金額207萬元。**市21起,涉及工商、稅務等59個部門亂收費,金額1067.25萬元。審批權不規範運用的幾種主要情形:一是搭車收費。一些行政部門和單位仍利用企業年檢或登記,搭車收取會費,如推銷名為數字證書的電子光碟、年鑑。二是設立前置性條件收費。利用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設的權利設立前置性條件,如參加培訓、諮詢等有償服務。三是不執行低標準收費。不按已降低的標準收費,不執行減免收費的政策規定。四是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如**個別縣市區為平衡地方財政,把教育費附加從原來按銷售收入的0.7%提高到1.0%,殘疾人保證金從原來的每人每天3元提高到12元。四是討價還價式收費。如**縣某農村企業在辦房產證時,建設規劃部門要收50元/平方米的城市配套費,經討價還價減為15元/平方米。五是審批環節過多。**一家碳酸鈣企業反映,每年都要重新辦理礦山開採證,需要跑鄉鎮、礦管、城管、安全監督、水保站、工商等七個部門,制訂6個方案,花2個多月時間,牽扯精力和支出的招待費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