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創業型城市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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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建立創業型城市工作方案

建立創業型城市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省級創業型城市建立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 111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的通知》(湘政辦明電〔20XX〕 137號)、《益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益陽市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益政發〔20XX〕2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推進3+2發展、致力綠色崛起戰略,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著眼於經濟社會發展全域性,從創業意識、創業能力、創業環境入手,以政府促進、社會支援、市場調節、自主創業為基本原則,以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為主線,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強化創業服務培訓,改善創業環境,鼓勵更多的城鄉勞動者通過自主創業實現就業。

二、工作目標

健全政府職能部門共同組織、社會各界主動參與的創業工作管理服務體系,建立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打造寬鬆、和諧、充滿生機活力的創業環境,形成全社會崇尚創業、支援創業、競相創業的良好氛圍。實現20XX年到20XX年,全縣可選用創業專案不少於100個,完成創業培訓3000 人,幫助1000名城鄉勞動者實現成功創業,帶動就業6000人以上,全面完成省級創業型城市建立各項工作任務的目標。

三、加大政策支援力度

(一)工商政策

1.放寬准入領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凡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各類創業人員開放;國家限制的行業和領域,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和標準,鼓勵各類創業人員進入;鼓勵和支援各類創業人員通過參股、聯合、併購、獨資方式,參與各個領域的投資建設。

2. 放寬登記條件。允許具備條件的創業者,直接申辦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註冊資本(金)不受限制;允許企業跨行業經營,尊重企業對經營範圍的表述;對具備生產經營條件才能取得許可證或資質證的,可在提交立項批准檔案後,核准登記經營範圍為專案籌建,註明籌建期間不得開展經營活動和有效期限;改制企業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限制專案的,只要審批檔案在有效期內,可不再辦理審批手續;創業企業設立連鎖經營門店的,可持總部的連鎖經營檔案和登記材料,直接到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

3.放寬集團組建條件。城鄉各類企業申請企業集團登記,母公司註冊資本放寬為1000萬元,子公司放寬為3個,母子公司註冊資本總額放寬為2000萬元。鼓勵外商參與我縣企業的兼併重組,經發改和招商部門批准,可依法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

4.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本縣轄區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註冊資本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經申請人申請,市、縣工商部門核准,其名稱均可分別冠以益陽(市)、安化(縣)字樣。

5. 放寬註冊資本(金)限制。符合法律規定的投資主體,註冊資本(金)達到3萬元以上的,均可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單位和個人投資10萬元以上的,可設立一人有限公司;允許公司註冊資本(金)兩年內分期繳付,其中投資公司註冊資本五年內分期繳付;分期出資設立的公司,全體股東首期出資合計達到20%即可;出資人可以貨幣出資,也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高新技術成果等非貨幣形式出資,非貨幣形式出資比例最高可佔到註冊資本的70%;創業者申辦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一律不受出資金額限制。

6.放寬企業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創業者承諾遵守法律法規並經有利害關係業主同意,或提交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的證明檔案,允許非生產類、無汙染、不擾民的企業將商住房和住宅作為企業場所;創業者在各類工業園區內申辦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如確實無法提交房屋或土地使用證明檔案或縣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批准檔案的,可依據園區管委會出具的房屋或土地歸屬證明檔案,登記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住所(經營場所)。

7.推行名稱預先核准制度。創業人員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可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核准期限為6個月;個體工商戶登記後,營業執照有效期限不作限定;超出核准的一般經營範圍不予罰款處罰。

(二)稅收政策

1. 對創業人員建立的商貿、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密集型加工企業和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的,按規定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地稅部門徵收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在地稅部門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創業人員自辦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醫療服務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取得執業登記證之日起,免徵營業稅3年;取得非營利性組織資格證書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徵各項稅收。

3. 創業人員下鄉創辦、領辦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或從事特色種養業的,享受各項支農惠農政策。其中,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徵增值稅。對企業從事農、林、牧、漁等國家規定免徵或減徵專案的所得,可按國家稅收規定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

4.殘疾人自主創業,可按規定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各類企業招用殘疾人達到規定人數和比例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徵即退增值稅;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5.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其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的書面合同經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和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備案後,按規定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創業人員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即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6.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依法規定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創業企業經認定、稽核符合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可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7.自20XX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買機器裝置、非應徵消費稅的機動車等固定資產時,所繳納的增值稅稅款可全額抵扣(不包括廠房、建築物等不動產及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免稅專案、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徵收率為3%。

8.個人增值稅應稅銷售額未達到規定起徵點的,免徵增值稅。增值稅起徵點標準:銷售貨物的為20000元/月,銷售應稅勞務的為20000元/月,按次納稅的為500元/次或日(不包括個人房屋出租)。從事個體經營應稅營業額未達到20000元/月的,免徵營業稅。

9.自20XX年1月1日起,經過創業培訓並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創業物件辦理稅務登記的,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

(三)財政政策

1. 設立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獎扶資金。縣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扶持和獎勵基金,多渠道籌措資金,保證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的基本需求。通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促進優質創業資本、專案、技術、人才向我縣聚集,推進全縣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採取考核獎勵等措施,對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做出突出貢獻的成功創業者和鄉鎮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提高扶持創業投資的積極性。

2.家庭困難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需租賃場地經營的,可按年租金的20%給予一次性經營場地租賃補貼,最高不超過1萬元;符合資助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業物件可按規定享受0.5-2萬元的一次性創業扶持資金。

3.對創業人員投資加工業、旅遊業、農業產業化專案,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以內的,經招商部門確認完成實際投資後,由財政部門對投資者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投資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4.對創業人員創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節能、減排、環保政策的企業,由縣財政視財力情況,按地方稅收超收情況適當安排獎勵扶持資金,支援企業發展。

5.凡戶口在本縣,從事服務業、加工業、商業及種植業、養殖業的貧困殘疾人,經申請人申請,縣殘聯會同人社部門稽核後,可享受500元-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扶持資金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

6. 全面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建立審批、擔保、貸款發放的一站式綠色通道,提高小額貸款發放效率。進一步完善小額貸款擔保執行機制,由縣財政建立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並根據當年小額擔保貸款發放情況,安排適當比例的資金用於彌補擔保基金的不足。實施小額擔保貸款回收考核獎勵工作,按照當年實際貸款發放額和到期回收率,分別對經辦銀行、擔保機構或鄉鎮勞動保障機構給予一定額度的獎勵。

(四)金融政策

1.大力支援創業專案。當年新建、擴建、改建專案,優先安排貸款資金。建立政府、銀行、企業協調聯席會議制度,推進政府、銀行與企業的溝通聯絡,搭建政銀企交流合作平臺,有效解決重點企業和重點專案的資金需求;支援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進入資本市場,通過股票上市、企業債券、專案融資、產權置換等方式籌措資金。

2. 加大金融機構信貸支援力度。降低貸款門檻,簡化貸款程式,提高審批效率;積極探索新型擔保貸款方式,鼓勵金融機構對創業專案提供融資支援;鼓勵利用各種社會資本投資創辦企業,支援初創型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創業者通過典當等多種方式獲取創業資金,引導民間信貸資金支援創業。

3.建立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整合擴大政策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資本金規模,擴大擔保業務和擔保規模,為創業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4.放寬小額擔保貸款擔保條件。允許申請人選擇財產抵押擔保或提供反擔保人,將反擔保人範圍放寬至有穩定收入的政府公務人員。

5. 提高小額貸款額度。經過創業培訓並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創業物件,經培訓機構推薦,可優先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經辦機構對新創業個人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符合條件的自主或合夥創辦的企業,可按其吸納人員的數量和人均5萬元以內的標準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

1.對辭職創業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人事檔案轉入縣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中心實行免費代理,並由縣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中心協助辦理各種繳費以及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和評審事宜。

2.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免收人事代理費,5年內免費參加創業指導、釋出有關資訊、進入人才庫。在公務員招錄方面,其創業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免費認定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指標為創業業績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破格評審專業技術職稱;在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時,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職位招錄優秀自主創業專業技術人員。

4. 依法參加了社會保險且企業和職工個人按照規定履行了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的創業型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向人社部門申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企業應為所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的單位繳費之和,補貼期限與勞動合同期限一致,最長不超過3年。

5.創業型企業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按照實際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人數給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60%的崗位補貼,補貼期限與勞動合同期限一致,最長不超過3年。

6.為有創業願望和創業能力的登記失業人員,特別是軍隊退役人員、高校畢業生、失地農民、殘疾人、返鄉創業的農民等城鄉勞動者免費提供創業培訓,免費提供專家諮詢、指導和服務,所需資金由縣財政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7.積極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無償給予創業資金扶持。

(六)土地政策

1.民營經濟發展用地選址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先安排全民創業建設專案用地計劃指標。

2.創業主體使用國有土地,除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外,可採取租賃方式用地,但對於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不實行租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建設用地興辦企業,辦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手續。

3.各類創業主體可以經過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創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建設用地,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鼓勵高新技術企業二次創業向園區集中,優先供地。

(七)其他

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咖、氧吧等),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健全創業培訓體系

(一) 擴大創業培訓範圍。將創業培訓物件由下崗失業人員擴大到高校畢業生、複員軍人、殘疾人、徵地農民、返鄉農民工等城鄉各類人員,逐步將所有有創業願望和培訓需求的勞動者全部納入創業培訓範圍。重點開展創業培訓進社群、進校園、進鄉鎮三進計劃,建立滿足城鄉各類人員、不同層次創業要求的培訓體系。

(二) 創新培訓模式。各類職業教育培訓學校和定點培訓機構要開設創業教育和創業指導課程,增強在校學生的創業意識和潛在創業能力。全面實施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 (SIYB)培訓專案,面向廣大勞動者開展創業意識培訓,激發創業熱情;面向有創業願望的勞動者開展創辦企業培訓,增強創業能力;面向成功創業者開展改善和擴大企業能力培訓,提升企業的穩定性和競爭力;逐步實行本土化,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有效性。

(三)提升培訓層次。將創業培訓的重點向中專、技工學校畢業生、專利持有人及有市場前景和帶動就業規模較大的專案持有人轉移。通過創業大講堂等形式,積極探索在中專、技工學校開展創業意識教育,並對部分中專、技工學校的在校學生開展有針對性的創業培訓工作。

(四)加強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實施創業培訓師資培養計劃,擴大師資隊伍規模,提高師資隊伍素質,建立專業化創業師資隊伍。20XX年培養創業培訓師4人,20XX年培養4人,20XX年前全縣創業培訓師達到8人以上,創業培訓基地教師全部實行持證上崗。

(五) 開展創業實訓。充分利用各類園區、規模較大的閒置廠房等適合創業的場所,建設具有滾動孵化功能的創業實訓基地,安排經過創業培訓的人員到基地進行實訓,提高其創業實踐能力。20XX年前,在全縣適合勞動者創業的生產加工、商貿零售、服務等行業中篩選不同規模、不同性質的企業,建立10家以上創業實訓基地。

五、完善創業服務體系

(一)加強創業指導服務

1.成立安化縣創業指導中心。負責全縣創業工作的綜合管理,開展創業指導,免費為自主創業者提供創業培訓、專案資訊、政策諮詢、開業指導、小額擔保貸款、後續服務等一條龍創業指導服務,形成縣、鄉鎮和社群(村)三級創業指導服務體系。

2. 建立創業孵化基地和示範點。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運作相結合原則,積極創造條件,通過爭取政府投資、鼓勵多方投資等方式,鼓勵各類資本參與創業園、創業街和創業孵化區等創業基地和示範點建設。20XX至20XX年,全縣建好5個以上定位準確、設施配套、功能齊全、規模達標、服務高效、成效顯著的創業孵化基地和示範點。重點抓好江南、梅城工業園和東坪創業一條街等孵化基地的建設。

3.加強創業諮詢專家團建設。組織一批具備企業管理、市場開發、專案策劃推廣等特長的專業人才以及熟悉經濟發展和創業政策的公務人員組成創業諮詢專家團。縣本級的創業諮詢專家團專家不少於5人,鄉鎮的創業諮詢專家團專家不少於3人。創業諮詢專家團主要開展一對一創業指導服務,提供政策諮詢、專案推介和創業見習服務,指導制定專案計劃書等。

(二)加強創業資訊服務。整合資源建立安化創業網,及時釋出創業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務資訊;建立和完善創業專案庫,多渠道轉化、開發一批行業性、引導性創業專案,滿足不同群體的創業需求;鼓勵優先開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具有安化特色的專案,重點鼓勵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型、生態旅遊型、農副產品深加工型、資源綜合利用型、勞動密集型、加工貿易型和專業服務型等創業專案;設立創業專案(成果)展示廳,巡迴展示創業專案、創業產品、創業成果。

(三)優化創業服務環境。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服務理念、服務內容、服務方式和服務手段的創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公開各項行政審批、核准、備案事項和辦事指南,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開闢創業綠色通道;禁止任何部門、單位干預創業企業的正常經營,堅決杜絕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行為。

六、建立健全工作考核體系

(一)健全目標責任和考核體系。建立完善創業帶動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具體細化全員創業活動指數、創業活動對就業的貢獻率、創業活動對企業成長的貢獻率、創業培訓後創業成功率、創業服務滿意率等5項指標,將省級創業型城市建立及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每年由縣績效辦和縣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考核(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二)建立報告制度。各地各部門單位每季度向縣建立辦報告建立工作和政策落實情況。縣建立辦每半年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通報,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三) 建立執行配套機制。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從實際出發,按照要求抓緊制定、完善和落實建立工作的配套措施。凡符合享受相關政策的創業主體,堅持政策服務上門、落實到位;凡屬辦理審批、稽核、登記、核准、備案手續環節中的政策,各責任單位要在相應環節予以落實;凡屬經營過程中的政策,各責任單位要制定補貼、返還、獎勵具體辦法並予以落實。

七、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XX年1-5月)

1.成立安化縣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縣、鄉鎮兩級建立創業指導中心。

2.組織舉辦安化縣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啟動儀式。

3.開通安化創業網專業服務網站。在安化電視臺設立創業集結號專欄。

4.編髮《創業指導手冊》,彙集政策法規、資金籌措、開業登記、創業知識、創業專案等內容。

(二)實施階段(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

1.制定加快推動全民創業的政策檔案,有關部門制定出臺創業扶持配套政策。

2.建立創業服務物件資料庫動態管理制度。每月由各鄉鎮創業指導中心申報創業物件跟蹤服務名單。

3.為創業物件提供小額擔保貸款服務。

4.各定點培訓機構組織開展創業培訓,篩選創業扶持物件,重點跟蹤服務。

5.舉辦SIYB師資培訓班和師資提高班,培訓創業授課老師。

6.縣、鄉鎮兩級組建創業諮詢專家團。

7.建立創業孵化基地和示範點,由縣人民政府進行考核認定,並授予創業孵化基地和示範點牌匾。

8.縣、鄉鎮兩級創業指導中心每季度召開一次創業專案推介會,每次推介專案不少於10個,開展諮詢和專案評估活動,確定扶持專案。

9.縣、鄉鎮兩級創業指導中心及時釋出創業資訊、創業優惠政策,並保持與創業者之間資訊對接,協助創業者辦理營業執照、小額貸款、場地租賃、人員招聘等事宜。

(三)總結階段(20XX年7月至9月)

1.由縣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地各部門單位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情況進行驗收評估,全面總結推介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典型經驗和成功做法。

2.整理相關資料,迎接市考核評估組的考核驗收。

3.對創業帶動就業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創業成果突出的創業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八、工作要求

(一)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安化縣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鄉鎮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要建立定期溝通的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或半年由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召集舉行會議,通報工作進展,研究難點問題。各地各部門單位要深刻認識創業帶動就業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認真研究解決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建立工作取得實效。

(二)營造創業氛圍。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各類民間組織作用,採取多種宣傳方式,廣泛宣傳自主創業的重大意義、創業理念、創業基本方法、優惠政策、激勵措施和工作進展。各鄉鎮要在公共場所醒目位置設立永久性宣傳標誌。各成員單位要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宣傳標語、板報、宣傳欄等多種載體,宣傳創業政策,及時報道本單位活動開展情況。樹立各類創業典型,發揮典型的示範激勵作用。公開評選和表彰一批創業之星,促使更多的人投入到全民創業熱潮中來。營造全社會尊重創業、支援創業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協調配合。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加大協調服務力度,重點解決資金、土地、專案等方面的實際問題。人社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創業者的扶持,認真落實各項補貼政策;金融部門要最大限度為創業者提供資金支援;工商、稅務部門要認真落實各項優惠政策措施,簡化登記手續;紀檢監察部門要及時查處損害創業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紀行為,優化創業環境;宣傳、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等部門要積極宣傳創業政策,推介創業典型,營造全民創業氛圍;農業、畜牧、扶貧等涉農部門要做好創業專案的採集、評估和建設;設計部門要開展創業資料的統計、上報和釋出;行業協會要做好專案推介,為創業者提供指導和諮詢服務。

篇二:建立創業型城市工作方案

為貫徹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戰略部署,推動我市創業型城市建立活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111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開展省級創業型城市建立活動的通知》(浙人社發〔20XX〕71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實施兩創戰略,緊緊圍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堅持政府促進、社會支援、市場導向、自主創業的工作方針,以培育良好的創業環境為重點,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形成創業政策、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鼓勵支援更多城鄉勞動者實現自主創業,加快構建創業型社會。

二、工作目標

圍繞促進創業帶動就業要求,建立組織領導體系,完善政策支援體系,健全創業培訓體系,構建創業服務體系,健全工作考核體系。到20XX年底,全員創業活動指數達到20%以上;創業活動對就業的貢獻率達到 25%以上;兩年新增就業崗位18萬個;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新增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1萬戶;新創辦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平均存活期進一步延長;創業環境滿意度顯著提升;力爭創業活力、創業效率等指標居全省前列。確保在20XX年底前,完成省級創業型城市建立工作目標。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組織領導體系。為加強對建立創業型城市工作的領導,建立由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發改委、市經貿委、市農辦、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地稅局)、市人事局、市勞動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統計局、市國稅局、市工商局、市人行、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負責人為成員的建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統籌指導市區創業促進就業工作,研究解決創業帶動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研究制定建立工作總體方案和各階段工作安排,統籌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制定、落實建立創業型城市的政策措施,考核、評價建立工作開展及完成情況,發動行業協(商)會等全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推動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勞動保障局。

(二)完善政策支援體系。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創業扶持政策,營造全民創業氛圍,激發勞動者的創業激情,鼓勵社會各類群體靈活創業,使更多的城鄉勞動者通過自主創業實現就業。

1. 放寬准入條件。在法律、法規規定許可的範圍內,對初創企業,可按照行業特點,合理設定資金、人員等准入條件,並允許註冊資金分期到位。對初創的小企業,按照行業特點降低公司註冊資本限額,最低註冊資本降至3萬元;對普通高校畢業生創業申請註冊資本為3萬元,可在2年內分期出資,首次出資額不低於註冊資本的 20%。鼓勵普通高校畢業生以智慧財產權、實物、科技成果等可評估資產作價出資,允許自主創業企業以股權出資融資。根據《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溫州市住宅臨時作為經營場所登記暫行規定的通知》(溫政發〔20XX〕45號)精神,按規定的條件、程式和合同約定,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允許普通高校畢業生租用、使用高校範圍內的相應場地作為經營場所進行註冊登記。

2.簡化行政手續。進一步清理和規範涉及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立項、審批和辦證手續,公佈各項行政審批、核准、備案事項和辦事指南,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等,為各類創業者開闢綠色通道。

3. 加大信貸支援。進一步完善小額貸款擔保政策,創新小額貸款擔保管理模式。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未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持證殘疾人、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和進城創業的被徵地農民,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或合夥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的,其自籌資金不足,均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個人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為5萬元,對失業人員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適當擴大貸款規模,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小額擔保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若確需延長的,可按規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過1年。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其現有在職職工總數20%(超過 100人的企業達1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也可根據經營需要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根據其實際招用的人數,合理確定其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符合貸款貼息條件的,可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財政貼息。具體按市人行、市財政局和市勞動保障局關於《溫州市區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溫銀髮〔20XX〕110號)規定執行。

4.減免各類稅費。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軍人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按規定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5. 籌集創業資金。各部門形成合力,分別通過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資金、再就業資金、農村勞動力培訓、農村預備勞動力培訓、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和各類科技創業及工農業、現代服務業等行業平臺扶持等多渠道落實創業扶持資金,籌集資金不少於1億元。要積極引導各類民間資金,通過各類創業投資機構投資創業創新企業和專案,加大對自主創業企業的支援力度,為處於初創期自主創業企業提供資金扶持。

6.落實社保補貼。鼓勵和支援各類非公有制企業積極進行高校畢業生人才資源儲備。凡各類非公有制企業當年內接收10名以上已辦理失業登記的本地生源高校畢業生,並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從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第2年開始,其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單位繳納部分,由當地政府視財力情況,按30%-50%比例給予社會保險補貼1年。承擔國家、省和市科研專案的單位,應積極提供科研輔助崗位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工作,高校畢業生在參與專案研究期間的相關勞務性費用和社會保險補助可按規定從專案經費中列支。具體按《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溫政發〔20XX〕44號)規定執行。

(三)拓展創業培訓體系。

1. 擴大創業培訓範圍。建立健全面向城鄉各類勞動者的創業培訓體系,加強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擴大創業培訓範圍,提高創業培訓質量,力爭使有創業意願的勞動者經過創業培訓後創業成功率有所提高。為提高勞動者技能,對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培訓)願望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富餘勞動力、企業在職職工、進城務工勞動者及符合條件的其他人員,每年可結合自身條件和就業需求,享受一次由政府補助的職業技能培訓。具體按市勞動保障局關於《溫州市區職業培訓經費補助辦法》(溫勞社培〔20XX〕56號)規定執行。

2.建立創業實訓平臺。充分利用現有條件建立健全創業孵化基地,構建政府扶持、市場運作、社會資本廣泛參與的創業實訓孵化基地執行機制。結合市政府退二進三政策,整合社會各類公共資源,依託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教園區、專業市場以及閒置廠房場地等現有資源,為高校畢業生等創業者自主創業提供便利。支援和鼓勵發展創業產業,開發建設一批有特色、可持續發展的高校畢業生創業園、創業街區和創業孵化基地,為創業者自主創業提供場所、政策、資金、專案等一條龍配套服務。各部門要堅持專業機構、高校、企業三位一體,進一步發揮現有的科技創業園區、大學生實訓基地、新農村示範園、青年創業見習基地等作用,開展形式多樣、措施有力的創業扶持。

3.提升創業培訓質量。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職業技能培訓為重點,改善人力資源素質結構和促進就業。引導各類培訓機構、職業院校和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開展相應的創業培訓。進一步提高創業培訓的針對性,改進創業課程設定,創新教學模式,採用案例剖析、知識講座、企業家現身說法等多種方式,增強創業培訓的實用性。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開展創業指導教學研究,為創業者提供文化知識和技能支援。加強與各相關部門和院校的溝通合作,增強創業培訓的實效性和有效性,及時將適合創業、易於創業的專案納入培訓內容,提升培訓後創業成功率。

(四)構建創業服務體系。

1.組建創業服務組織。加強創業指導服務機構建設,建立由企業家、專家學者和政府工作人員組成的創業指導和服務隊伍。不斷充實創業指導專家團力量,開展專家諮詢活動,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建立大學生創業導師制度,對大學生創業各階段進行分類指導。積極推動充分就業社群(村)建立工作,重點推動基層平臺資訊化建設程序,為推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奠定基礎。健全創業服務檯帳,根據失業人員創業狀況臺帳,建立創業回訪制度,定期進行電話回訪或上門回訪,紮實做好後續服務工作。

2. 推薦創業專案資訊。健全並完善創業專案服務平臺,舉辦創業專案展洽會,完善創業專案開發、徵集、論證、展示和推介機制,為自主創業者推薦符合地方經濟特色、投資少、見效快、發展前景好的創業專案。開通創業服務網路平臺,為各類創業者提供開業指導、政策諮詢、專案推介、風險評估、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加強與新聞媒體的交流合作,建立創業服務專題、專欄,釋出創業資訊,宣傳創業典型,解讀創業政策等。

3.加強校園創業指導。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在本市主要大中專院校逐步建立創業就業指導站臺,組建就業指導專家團,把各類創業就業的輔導、招聘、洽談活動安排進校園,幫助畢業生了解就業形勢,熟悉就業政策,調整就業預期,提高求職技巧,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民營企事業、基層單位創業就業。

4. 推動青年創業就業。青年是創業的生力軍,要充分激發青年創業的熱情,多渠道促進青年創業就業。推進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青年創業園(孵化基地)建設,完善大學生創業俱樂部,面向全市青年提供見習、培訓、就業創業指導、資訊共享等服務;舉辦農村青年小額貸款創業專案競賽、青工技能創新專案競賽、溫州青年創業挑戰賽等競賽活動,以競賽激發青年創業的信心和動力;引導風投創投資金進入青年創業領域,為創業青年提供資金保障,降低初次創業成本;開展進城青年農民工訂單式培訓,為青年創業提供政策服務和組織保障。市政府設立規模為2000萬元的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資金,用於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科技專案、創辦企業資助和申請小額貸款提供擔保。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從事科技、創意、文化等現代服務業及現代農業企業,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的符合我市產業導向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實行專案資助,並根據其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由同級政府給予創業補助、社保補貼等扶持政策。具體參照《溫州市普通高校畢業生農業創業就業扶持暫行辦法》(溫政辦〔20XX〕71號)和《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溫政發〔20XX〕44號)執行。

5. 落實殘疾人就業創業幫扶計劃。加大扶持力度,擴大補助範圍,建立殘疾人扶貧示範基地。對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來料加工業、農家樂休閒旅遊業和服務業等專案的,給予一次性就業創業補助以及貸款貼息扶持,對被授予年度市級殘疾人扶貧示範基地給予資金補助。具體補貼辦法參照市殘聯、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關於《溫州市殘疾人就業創業幫扶計劃實施意見》(溫殘聯教就〔20XX〕72號)執行。

(五)完善工作考核體系。

1.落實部門職責。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統籌安排、認真部署。各有關部門和責任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圍繞重點行業和群體,積極制訂實施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創業型城市建立具體方案,分解工作目標,創新工作措施,確保工作進度。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做好業務牽頭和統籌協調工作;各級財政部門按政策規定保障資金到位;各級工商、稅務部門按規定提供辦照服務、稅務登記和落實優惠政策;人民銀行負責小額擔保信貸政策的指導工作,有關商業銀行和擔保公司要落實小額擔保貸款相關政策;各級經貿部門根據產業結構佈局,提供創業方面的有關資訊和服務;統計部門要及時做好創業活動的指標測算和統計分析;各級工、青、婦等群眾團體組織積極參與創業典型的培育工作;宣傳部門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傳我市創業促進就業取得新成績、新經驗,從而在全社會形成崇尚創業、和諧創業的良好氛圍,推進創業促進就業工作的健康發展。

2.加強督查考核。制定符合溫州市區實際的創業型城市標準,建立完善的創業帶動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制度。將創業促進就業作為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責任單位主要工作目標任務,納入就業工作考核重要內容,強化責任與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對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進行定期督查。建立健全通報制度,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情況,以推動創業型城市建設的深入實施。

四、工作步驟

建立創業型城市試點期為20XX年至20XX年,主要分3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啟動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研究制訂建立工作方案,明確相關部門工作職責。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紮實推進創業型城市建立工作。各有關部門和責任單位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全民創業的良好氛圍。召開建立創業型城市動員大會,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全面啟動創業型城市建立工作。

(二)全面實施階段(20XX年8月至20XX年10月)。各有關部門和責任單位根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貫徹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健全完善創業培訓體系,積極開展各類創業服務活動。各部門形成合力,多渠道落實創業扶持資金,籌集資金不少於1億元。豐富創業專案資訊庫,收集創業專案不少於100個;培育創業實訓孵化基地等創業服務平臺不少於10個;為3000人提供創業培訓。圍繞服務體系建設,細化創業服務措施,建立創業幫扶機制,全面實施創業服務計劃。試行和完善創業帶動就業統計指標體系、統計制度和創業統計監測體系。開展充分就業街道(鄉鎮)和行政村建立活動,深化基層平臺建設,提升公共就業服務能力。20XX年底前完成建立工作中期自查,迎接省有關部門對我市創業型城市建立工作的中期評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各項建立工作。

(三)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根據創業型城市基本標準,比照建立工作方案和五大創業指標,逐項認真考核,查漏補缺,採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確保各項建立目標全部達標,充分做好迎接省考評考核驗收準備工作。

篇三:建立創業型城市工作方案

根據《畢節市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畢府辦通〔20XX〕156號)要求,為積極推進我縣建立工作,大力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推動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實現在西部超常規崛起,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的XX大提出的完善支援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政策,加強就業觀念教育,使更多勞動者成為創業者的要求,緊緊抓住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和貫徹落實國發〔20XX〕2號檔案的歷史機遇,圍繞加速發展、加快轉型、推動跨越的主基調,著力推動創業常動就業,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

(二)總體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立足創新,啟用創業主體,完善創業政策,降低創業門檻,優化創業環境,放寬創業領域,保護創業成果,積極擴大就業,以創業促民富,以創業謀跨越,努力形成創業帶動就業的良好局面。緊密結合地方的優勢產業、特色經濟,確定鼓勵創業的產業指導目錄,制定扶持政策,鼓勵創業者進入國家和地方優先和重點發展的科技型、資源綜合利用型、勞動密集型、農副產品加工型、貿易促進型、社群服務型、建築勞務型和資訊服務型等產業或行業。鼓勵和支援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擴大創業領域。重點指導和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返鄉農民工和被徵地農民自主創業。積極採取措施促進軍隊復員轉業人員創業。

二、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工作目標

實施以創業帶動就業發展戰略,全面推進建立工作,基本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建立工作組織領導和考核體系、創業政策支援和創業服務體系,創業環境進一步優化,創業帶動就業的效應明顯增強,創業質量和水平明顯提升,努力把黔西建設成為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省級創業型城市。到20XX年,建立1個以上創業培訓實訓基地,建成一批示範性創業園、示範性創業鄉(鎮)、示範性創業社群、示範性創業街道,全面推動全縣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全縣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數量增長 15%,新創辦企業存活期在一年以上的比例達到60%;全員創業對新增就業的貢獻率達30%以上;創業活動指數達到20%以上;創業環境滿意度明顯提高,城填登記失業率有效控制在4%以內。

(二)主要任務

l.建立健全組織領導體系。成立黔西縣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縣人民政府分管人社的副縣長任副組長,縣人社局、督辦督查局、政研室、監察局、法制辦、金融辦、發改局、財政局、工業能源局、教育局、投資促進局(招商)、住建局、交通運輸局、統計局、扶貧辦、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文體廣電旅遊局、科技辦、城管辦、城鄉規劃局、國土資源局、房產局、國稅局、地稅局、質監局、工商局、工商聯、總工會、團縣委、婦聯、殘聯、人民銀行黔西支行、信用聯社、郵政儲蓄銀行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全縣建立工作的規劃編制、政策制定、協調指導、督查落實和考核工作。研究確定建立工作總體方案和各階段工作安排,統籌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措施,統籌規劃、指導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統一考核、評價建立工作開展及完成情況。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人社局,人社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處理日常事務。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單位擬定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綜合性政策檔案,確定建立工作各階段工作目標;研究建立工作各項工作任務,向領導小組提出分解落實建議;督促檢查各成員單位落實工作任務、完成工作目標;編輯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簡報,通報建立工作開展情況。

2. 建立健全政策支援體系。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降低創業門檻、註冊登記、稅費優惠、資金扶持、創業培訓、綜合服務等政策措施,降低創業成本,提高創業成功率;堅持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充分發揮企業等社會力量在建立創業型城市中的積極作用,促進中小企業和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扶持勞動者創業,支援大中專畢業生、返鄉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轉業退役軍人和農民工積極創業。建立創業扶持專項資金和小額擔保貸款長效機制,要把創業扶持專項資金納入年度預算,並確保逐年增加,及時足額到位,加大財政扶持創業就業工作的力度,完善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的政策扶持辦法,進一步簡化手續,加大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力度,擴大小額擔保貸款扶持範圍。加強金融支援,建立擔保補償和激勵機制,健全創業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支援多途徑融資。

3.建立健全創業培訓體系。以提高創業者創業能力為關鍵,擴大範圍,保證質量,大力開展創業培訓。一是整合培訓資源,加大培訓力度。採取靈活高效措施,對有創業意願的人員實現創業培訓基本覆蓋。二是提高培訓質量。加強對創業培訓機構的管理和指導,強化對學員的後續服務和跟蹤指導,制定創業培訓質量考核標準,確保培訓質量和效果,三是落實培訓補貼政策,實施創業培訓與專案開發、小額貸款、創業指導等有機結合的四位一體的培訓服務模式。

4.建立健全創業服務體系。依託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搭建創業資訊服務平臺,為創業者和創業企業提供政策法規、投資資訊、創業專案、創業培訓等諮詢服務。充分利用現有平臺,為創業者和創業企業開展政策、資訊等宣傳服務;充分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創業園的服務功能,為創業者和初創企業者提供創業諮詢和創業輔導服務;引導創業資金投入國家急需和鼓勵的行業或產業,投入地方優勢資源的開發和特色產業發展。

5.建立健全工作考核體系。建立科學的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考核體系和考核指標,完善相應的統計制度和考核管理辦法,實行目標責任制。對優化創業環境、落實創業政策、健全創業服務、以及創業主體發展、創業帶動就業等工阼,定期督查,及時通報,兌現獎懲,確保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三、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全縣開展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時間為20XX年20XX年,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動員階段(20XX年9月11月)

成立組織領導機構,制訂出臺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方案,召開全縣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動員大會,全面啟動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

(二)全面實施階段(20XX年l1月20XX年12月)

1.制定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綜合性政策,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檔案精神及時出臺支援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的具體實施細則。

2.突出創新扶持政策、改善創業服務、擴大創業培訓、建立創業平臺、壯大創業主體、優化創業環境等工作重點,同步提高各級建立工作達標率,不斷推動建立工作上臺階、上水平。

3.建立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體系,檢查、督促各鄉鎮(辦事處)、各部門貫徹落實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政策的情況,通報工作進度,進一步完善措施,做好相關工作。

4. 積極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在新聞媒體上推出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專欄,定期釋出工作簡報,宣傳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的政策措施,宣傳一批成功創業、率先崛起、做出突出貢獻的創業者和企業家,宣傳在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中解放思想、創新觀念、銳意進取、紮實苦幹的服務部門,宣傳幹部群眾投身於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行動所體現出的積極進取、奮發有力的良好精神風貌。

5.逐步建立科學的創業統計監測體系。

6.總結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全面實施階段工作,推廣、宣傳有關職能部門在工作中解放思想、創新觀念、銳意進取、紮實苦幹的先進典型。

(三)自查迎評階段(20XX年1月12月)

1.剖析存在的問題,制訂改進意見,不斷鞏固提高,進一步推進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

2.組織建立工作模擬考評,對照市考評標準和工作目標任務,逐項認真考核,查遺補缺,採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確保各項建立目標全部達標,接受市考評驗收。

3.召開全縣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總結表彰大會,總結工作經驗,表彰一批做出突出貢獻的創業者、企業家和創業工作及先進典型。

四、職責分工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承擔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健全創業服務體系; 加強創業培訓和創業指導,提高創業者的創業能力;鼓勵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加大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力度;貫徹落實扶持高校畢業生、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返鄉農民工等群體人員創業就業的優惠政策;落實科技人才創業的有關獎勵政策。

縣督辦督查局、縣實績考核辦:負責督促檢查各鄉鎮(辦事處)、各部門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開展情況,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及目標落實到位。

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縣教育局: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牽頭負責制定落實建立工作宣傳方案,宣傳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先進典型事蹟;營造支援創業、服務創業、投身創業、自主創業、艱苦創業的輿論氛圍;塑造具有黔西特色的創業文化;支援文化教育領域的創業和發展。

縣工商聯:負責發揮工商聯的橋樑、紐帶作用和商會協會的自律、互助、服務作用,培養優秀民營企業家。

縣監察局:負責優化政務環境,推進政務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著力解決亂執法、亂收費等問題;及時處理創業者的舉報投訴。

縣委政策研究室:負責研究提出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戰略對策和政策措施,向縣委、縣政府提出決策建議。

縣政府法制辦:負責優化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中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不斷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縣政府金融辦:負責推進融資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拓寬創業企業、民營經濟發展融資渠道的措施和辦法;加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創業就業營造良好的金融服務環境。

縣發展改革局、縣工業能源局:負責提出黔西縣產業發展重點領域,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相關領域,以及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轉變管理職能,簡化基本建設專案審批程式,對符合產業政策的專案進行審批、核准、備案。縣工業能源局負責創業實訓孵化基地建設,引導和支援以典當方式為創業者提供融資服務。

縣科技辦:負責支援引導科技人員創業;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完善自主創新體系;規劃指導科技型企業的創立和發展;提供相關經濟、科技指標完成情況。

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縣殘聯:負責支援職工、青年、大學生、婦女和殘疾人創業。

縣財政局:負責落實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所需資金。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簡化專案審批程式,支援創業主體進入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建設等相關領域;指導建築業、房地產業、交通運輸物流業中的創業企業、民營與外資企業發展;支援各類創業孵化園區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為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提供創業平臺。

縣城管辦:負責在城市管理方面制定支援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的政策。

縣農牧局:負責扶持農村勞動者創業;支援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指導農業、農業產業化中的企業創業和發展;牽頭制定鼓勵從事種、養殖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等創業實施辦法。

縣衛監局:支援民營與外資企業進入公用衛生事業等相關領域。負責規範和簡化餐飲、醫療等企業的建立登記前置審批環節。

縣投資促進(招商)局:負責規劃指導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社會服務業中的企業創業與發展;引導外資外地企業在我縣投資興業,推進招商引資和中小企業開拓市場。

縣城鄉規劃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房產局:負責依法從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等方面支援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規劃指導房地產企業的創業和發展。

縣統計局:負責逐步構建全民創業統計監測體系。

縣工商局:負責按照非禁即允的原則支援自主創業;監測統計全縣企業登記數和新增註冊資金,做好企業新開戶數和淨增戶數的月報工作;加強創業企業商標保護;支援企業爭創馳名商標,並落實相應獎勵政策。

縣質監局:在企業自願的情況下,扶持創業企業、中小企業生產的產品爭創省級以上名牌產品。

縣國稅局、縣地稅局:負責對創業企業、中小企業提供稅收政策支援,反映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納稅情況。

人民銀行黔西支行:發揮人民銀行視窗指導的職能,指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創業就業的金融支援,利用再貼現、再貸款等貨幣政策手段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創業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信貸投放規模。

縣信用聯社:負責推進融資服務體系建設,積極開發適臺創業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縣郵政儲蓄銀行:堅持服務三農、服務中小企業、服務城鄉居民的市場定位,積極發揮郵政網路優勢,創新適合城鄉居民創業就業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為廣大城鄉居民及企業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嚴格督查考核。建立政府強力推進、部門廣泛參與、全社會大力支援的高效執行的工作機制,形成齊抓共建、協調配臺的工作格局。健全目標責任和考核體系;把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納入相關部門年度考核內容。結合實際籌集創業投資引導資金,主要用於引進和開發創業專案、建立創業實訓孵化基地、創業諮詢評審等創業推動工作。加強督導檢查,建立按月排程制和工作進展情況報告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每月3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縣建立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改善行政管理,加快平臺建設。大力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工作人員素質,加快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進一步清理和規範涉及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立項。審批和辦證手續,實施陽光政務。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和企業交費登記卡制度,嚴格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培訓行為。公佈各項行政審批、核准、備案事項和辦事指南,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等,開闢創業綠色通道。充分利用現有存量用地和閒置廠房等,因地制宜實施規劃、改造、再利用,搭建創業平臺。依託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整合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部門現有促進創業的各類服務資源,加強失業人員創業園、大學生創業園、返鄉農民工創業基地建設,開僻初次創業場地,積極打造各具特色的創業載體,為創業者、新創辦企業及其所吸納的員工提供公共就業服務。

(三)營造創業氛圍,注重典型帶動。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

各類民聞組織作用,採取多種宣傳方式,廣泛宣傳自主創業的重大意義、創業理念、創業基本方法,優惠政策、激勵措施和工作進展。有關部門要在公共場所醒目位置設立永久性宣傳標誌。各成員單位要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宣傳標語、板報、宣傳欄等多種載體,宣傳創業政策,及時報道本單位活動開展情況。樹立各類創業典型,公開評選和表彰一批創業之星,發揮典型的示範激勵作用,營造全社會尊重創業、支援創業的良好氛圍。

篇四:建立創業型城市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XX大提出的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總體部署,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切實開展以創業帶動就業的創業型城市建立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11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推動建立以創業帶動就業的創業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發〔20XX〕87號)要求,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建立全國首批創業型城市的總體目標,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援力度,不斷優化創業環境,積極拓寬創業渠道,努力營造鼓勵自主創業的良好社會氛圍,激發全民創業活力,引導有創業願望和創業能力的勞動者成為創業者,通過創業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形成以創業帶動就業的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標

到 20XX年年底,全員創業活動指數達到25%;創業帶動就業比例為1:5,創業活動對就業的貢獻率達到30%;新增私營企業8000家,新增個體工商戶1 萬戶,新創辦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平均存活期進一步延長;創業環境滿意度顯著提升;力爭創業活力、創業效率等指標居全國前列。確保在20XX年底前,完成創業型城市建立工作目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建立創業型城市工作的領導,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市委副書記任第一副組長,政府相關領導任副組長,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勞動保障局、農辦、發改委、經委、建委、旅委、教育局、財政局(地稅局)、人事局、貿易局、統計局、工商局、國稅局,杭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及各區、縣(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建立工作領導小組,並建立領導小組例會制度。領導小組統籌指導全市創業促進就業工作,研究解決創業帶動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研究制訂建立工作總體方案和各階段工作安排,統籌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制訂、落實建立創業型城市的政策措施,考核、評價建立工作開展及完成情況。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勞動保障局),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策體系。

結合新的促進就業政策,進一步完善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政策扶持體系,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和返鄉農民工創業,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創業氛圍。

1.放寬准入條件。

放寬投資人准入條件。堅持非禁即入,除法律法規禁止作為股東的領域,均允許投資人進行創業。

放寬對註冊資本的限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降至3萬元。實行註冊資本分期到位制,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期出資額最低為註冊資本的20%,但最低不少於3萬元,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放寬經營範圍核准限制。除國家明文禁止或限制性經營規定外,允許創業者自主選擇經營範圍;對申辦新興行業的,按照法無禁止即合法的原則進行註冊登記。

放寬對創業者出資方式限制。允許以專利、商標、版權等智慧財產權和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形式作價出資;非貨幣出資額可由投資各方協商約定,在貨幣出資額不低於公司註冊資本30%的前提下,非貨幣出資額佔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

放寬經營場所限制。凡持有合法有效產權證明的非住宅房地產,均可以作為生產經營場所進行註冊登記。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凡符合規劃、安全和環保要求,並經規劃等有關部門批准,允許以家庭住所、租借房為經營場所。

2.簡化行政手續。

進一步清理和規範涉及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立項、審批和辦證手續,公佈各項行政審批、核准、備案事項和辦事指南,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等,為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開闢創業綠色通道。

強化服務意識。在市工商局和各城區工商分局註冊大廳設立大學生創業註冊登記專用視窗,提供一站式服務,在各工商所辦事視窗安排專人負責大學生創業註冊登記事項。

3.強化政策扶持。

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符合國發〔20XX〕36號檔案規定條件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在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審批期限延長至20XX年底;登記失業人員個人提供勞務或創辦個體工商戶月銷售額(營業額)在5000元以下的,免徵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及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登記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每戶每年最高1000元為限額減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登記失業人員創辦從事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或創辦從事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其他企業,企業所得稅減按20%的稅率徵收;登記失業人員創辦其他企業,凡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有關殘疾人創業優惠條件的,可以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為大學生自主創業提供稅務辦事綠色通道和便捷服務,免費辦理稅務登記證,提供註冊培訓。對普通高校在校生及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20XX年及以後畢業),在杭州市區範圍內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從事當年度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中非禁止、非限制類發展專案),且由符合條件的大學生擔任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及大學生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出資總額不低於註冊資本30%的新辦軟體生產企業、小型微利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技術貿易企業、服務業企業、農業企業、個體工商戶,經認定後可分別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相關優惠政策。同類條件人員自主創業企業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在按規定據實抵扣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應稅所得額;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實際發生的技術研究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

鼓勵創業園區建設。統籌安排勞動者創業所需的生產經營場地,完善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優先保障創業專案場地。鼓勵建立創業園區,為進園創業的小企業提供有效的培訓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提高創業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提高創業穩定率。對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園區,按規模每年給予主辦方 510萬元的補貼;對符合條件的進園創業登記失業人員給予場地租金補貼,以上兩項政策扶持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落實孵化器優惠政策。對經認定的市級大學生創業園,由市財政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建園資助;創業園(必須為獨立的法人主體)和園內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創業園優惠政策不可重複享受)。

4.拓寬融資渠道。

進一步完善小額貸款擔保政策,創新小額貸款擔保管理模式。對就業困難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經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其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額擔保貸款。小額貸款擔保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

設立杭州市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資助資金。市財政每年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不少於100萬元的資金專項用於無償資助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在市區創業。

對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限制行業除外)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在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期間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人員,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剩餘的失業保險金作為創業扶持資金。

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給予資助扶持:專案申請無償創業資助的,經評審可給予20萬元以內的資助;新辦的自主創業企業入駐市級大學生創業園的,2年內由創業園所在地政府(管委會)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內的免費經營場地;在創業園外租賃房屋用於創業的,2年內由納稅地財政給予房租補貼;自主創業企業參加市政府(或經市政府批准)舉辦或組織參加的各類國內外會展,經企業納稅地政府部門認可後,由納稅地財政按展位費的50%給予補貼(對每家企業每年最多補貼3萬元,可連續補貼3年);創業的大學生及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取得國內外專利的,可根據相關規定,申請專利資助及獎勵。發揮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扶持作用,積極引導建立天使投資基金,加大對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的支援力度。有效運作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放大財政資金的槓桿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供給,引導社會資金通過各類創業投資機構投資創業創新企業和專案,為處於初創期的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提供資金扶持。

(三)拓展培訓體系。

擴大創業培訓範圍。加強與各相關部門和院校的溝通合作,增強創業培訓的實效性和有效性,及時將適合創業、易於創業的專案納入培訓內容。逐步擴大創業培訓物件,培訓物件由失業人員、被徵地農民、殘疾人、婦女和大中專畢業生,拓展到即將刑滿釋放的服刑人員和歸正人員。實訓科目在服務外包、資訊化等領域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到文化創意產業和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

建立創業實訓平臺。加強實訓機構建設,堅持專業機構、高校、企業三位一體,鼓勵科研院所興辦實訓基地。開展十佳實訓機構評選活動,對實訓工作成績突出、促進就業和創業成效顯著的實訓機構(實訓基地)予以獎勵。

落實培訓補貼政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大學生、被徵地農民和殘疾人蔘加產生你的想法(GYB)、創辦你的企業(SYB)培訓和創業實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分別給予補貼。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在杭成功開業並符合條件的,給予培訓機構後續服務補貼。取得培訓合格證書,並帶動本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的,按新增就業人數給予以獎代補。

(四)健全服務體系。

1.健全公共創業服務組織。

完善創業指導組織職能。以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站和社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為依託,建立健全公共創業服務網路,為各類創業者提供開業幫助、政策諮詢、專案推介、專家指導、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加強創業服務團隊建設,不斷充實創業指導專家團力量,開展專家諮詢活動,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建立大學生創業導師制度,對大學生創業各階段進行分類指導。健全創業服務檯帳,根據失業人員創業狀況臺帳,建立創業回訪制度,定期進行電話回訪或上門回訪,紮實做好後續服務工作。

2.建立創業專案庫。

建立充實創業專案庫,向創業者免費提供創業專案。規範專案徵集流程,每年定期向社會公開徵集投資少、風險低、見效快、易操作的小型創業專案50-100個,重點徵集一批適合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的技術型小專案,以充實創業專案庫。健全並完善創業專案服務平臺,制訂專案管理辦法,加強對創業專案徵集機構的指導與管理。試行創業專案成效考核機制,汰弱留強,形成一套能進能出的創業專案管理制度,儲備一批能創業、易創業、促創業的好專案。完善專案展示機制,繼續舉辦大展會、走社群、到縣市、進校園等形式的專案展示活動,滿足失業人員和大學生創業需要,不斷拓展創業專案的展示範圍和展示物件,實現杭州都市經濟圈共享創業專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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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構建創業資訊服務網路。

充實創業指導網站,拓寬創業服務資訊釋出渠道,創新服務模式。定期通過杭州市就業服務四級網路,釋出創業專案徵集公告,展示最新創業專案內容,提供網上專家指導、創業諮詢等服務。加強與新聞媒體的交流合作,建立創業服務專題、專欄,釋出創業資訊、宣傳創業典型、解讀創業政策等。

4.實施九項計劃一平臺,推進大學生創業。

一是實施萬名大學生實訓計劃。按照訂單(定向)實訓、持證上崗、政府資助、促進創業的指導原則,對大學生進行創業實訓。

二是實施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計劃。大學生創辦企業符合有關條件的,持人事部門證明,免除其工商註冊、有關會計事務所驗資和銀行開戶等費用,工商註冊資本試行零首付(2年內到位)。建設大學生創業人才公寓。

三是實施百名創業導師幫帶百家大學生創業計劃。設立以企業家為主創業導師組織,評選十佳創業導師。充分發揮創業導師在專案、資訊、市場等方面的優勢,促進大學生有效創業、成功創業。

四是實施大學生創業園建設計劃。加強對已建立的大學生創業園的指導和服務,爭取有條件的在杭高校都建立大學生創業園,積極探索實踐一園多點模式。共建一批大學生創業園、科技園、研發和孵化平臺,促進雙帶動大學生創業,即教師帶動大學生創業,大學生創業帶動就業。

五是實施舉辦創業大賽計劃。積極引導風投機構、創業導師介入跟蹤,促進商業計劃轉為專案落地。

六是實施鼓勵大學生到企業與基層就業計劃。落實大學生落戶政策。鼓勵企事業單位招收大學生就業。引導大學生到企事業單位和基層農村、社群就業,在一線鍛鍊成才。鼓勵大學生靈活就業與自謀職業。

七是實行大學生見習訓練計劃。採取政府補貼的方式,開展大學生見習訓練,幫助大學生積累就業經驗,提高工作技能。

八是加強未就業和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幫扶工作計劃。困難家庭、零就業家庭中及殘疾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享受與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同等的就業再就業政策。

九是實施百名工程博士聯絡百家企業計劃。鼓勵博士分組、分行業深入企業送政策、送科技、送人才,為高校和企業搭建科技創新橋樑,把高校科研創新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幫助企業轉型升級。

十是建立大學生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在每所高校建立大學生創業就業指導站,把各類促進創業就業的輔導、招聘、洽談活動安排到校區,促進供需對接。建設杭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網上服務平臺。

(五)完善考核體系。

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統籌安排、認真部署。各有關部門和責任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圍繞重點行業和群體,積極制訂實施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創業型城市建立具體方案,分解工作目標,創新工作措施,確保工作進度。市勞動保障局、農辦、發改委、經委、建委、旅委、教育局、財政局(地稅局)、國稅局、人事局、貿易局、統計局、工商局、總工會以及團市委、市婦聯等相關部門,應及時向市政府和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本部門開展與支援創業的工作方案。

制訂符合杭州市實際的創業型城市標準,建立完善的創業帶動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制度。與建立充分就業街道活動相結合,20XX年開始,將包括全員創業活動指數、創業活動對就業貢獻率、創業活動對企業成長貢獻率、創業環境滿意度、其他整體反映城市創業活力、創業效率以及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成效等指標,作為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責任單位主要工作目標任務,納入就業工作考核重要內容,強化責任與考核。

建立建立創業型城市工作季報制度。各相關部門和責任單位每季度末形成建立工作季報,上報市政府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和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定期進行監督和抽查,確保建立工作有序進行。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啟動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研究並制訂建立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形成高效運轉的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和責任單位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在全市營造鼓勵創業、和諧創業的良好氛圍。要逐級召開建立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動員大會,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全面啟動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建立工作。

(二)全面實施階段(20XX年7月至20XX年9月)。各有關部門和責任單位根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有步驟、有選擇的確定試點部門和試點社群,召開試點現場會,總結交流試點經驗。在此基礎上,全面推廣試點成功經驗,貫徹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健全完善創業培訓體系,積極開展各類創業服務活動,不斷推動創業型城市建立工作出亮點、出成效。

(三)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創業型城市基本標準,比照建立工作方案和五大創業指標,逐項認真考核,查漏補缺,採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確保各項建立目標全部達標,充分做好迎接國家考評考核驗收準備工作。市政府將根據考核結果,對工作成效明顯的部門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部門進行通報批評。

篇五:建立創業型城市工作方案

為了進一步完善全民創業執行機制,積極推進創業型城市建立工作,根據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西安市未央區建立創業型城市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未政辦發〔20XX〕124號)檔案精神,結合街道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XX大精神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將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納入實施擴大就業發展戰略,堅持自主創業,市場導向,社會支援,政府促進的原則,優化創業環境,營造全民創業的良好氛圍,完善創業服務體系,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實現創業促發展,創業促就業的良性互動,開創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新局面,為我街道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二、工作目標

(一)到20XX年底,街道全員創業活動指數達到20%。

(二)創業帶動就業率達到1:6。

(三)創業企業存活率達到80%以上。

(四)創業環境滿意度的各項指標達到90%以上。

(五)爭創創業型街道、創業型社群。

三、工作任務

(一)成立領導機構

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決定成立建立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對各村、各社群建立工作進行督促指導。組長由街道辦事處主任陳明擔任,副組長由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田鵬軍擔任,街道社會事務科、勞動保障所、經濟發展科、遺址發展科、財政所、司法所等科室負責人以及漢城地稅所、漢城工商所所長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勞動保障所,辦公室主任由社會事務科科長劉鋒同志兼任,負責指導、督促、協調具體工作,其成員有楊金平、王晉等人。

(二)建立工作機制

建立建立創業型城市領導小組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建立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形成辦事處推動、科室聯動、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工作體制。同時,明確建立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目標任務和工作職責。具體為:

社會事務科和勞動保障所負責整個建立活動的組織和牽頭工作。重點做好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包括失地農民、農村寫作勞動力)和城鄉失業人員的創業培訓,聯絡協調區就業局爭取小額擔保貸款、創業專案開發推介和創業跟蹤服務,同時做好建立工作宣傳,積極營造良好的創業氣氛;

經濟發展科負責建立創業市場導向資訊釋出機制,釋出本區適合微小、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行業及創業專案指導目錄等;

遺址發展科負責本區農業專案的把關及審批工作和一村一品特色推廣等工作;

財政所負責聯絡財政補貼專案的資金落實和發放工作;

司法所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指導等工作;

漢城工商所負責上級相關全民創業政策的落實工作,制定、落實相關服務措施,為全民創業提供良好的市場準入服務;

漢城地稅所負責稅費減免政策的落實等工作。

四、主要措施

廣泛深入地宣傳政府激勵創業的各項優惠政策,引導、培育各類創業主體和平臺;切實落實政策、資金對創業工作的扶持;加強組織領導,改進工作作風和方法,為建立工作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一)加大宣傳力度,擴大社會效應,營造濃厚氛圍。在社群、農村通過懸掛橫幅或張貼標語、發放傳單,廣泛宣傳國家、省、市、區全民創業的政策措施、經驗做法和典型事蹟,激勵全民參與建立創業型城市活動,營造創業促就業,創業富百姓,創業促發展的濃厚氛圍。

(二)加大創業培訓和指導服務力度。積極落實培訓券發放政策,擴大培訓物件範圍,加大技能培訓力度;以科學發展觀指導全民創業,切實做好產業引導、專案推薦,提倡知識創業、資本創業、和諧創業;積極徵集一批投資少、見效快、風險小的創業專案,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推薦服務;對全民創業活動進行跟蹤回訪,經常瞭解創業者的生產經營情況,提供諮詢服務,幫助解決出現的問題。

(三)引導鼓勵農村富餘勞動力和大中專畢業生及下崗失業人員開辦個體工商戶,積極聯絡協調區就業局為創業者提供小額擔保貸款支援。

(四)建立創業基地,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利用吳高牆村和席王村蔬菜種植、高北和高中等村優質桃種植及漢城商業街印刷基地,加大創業扶持力度,充分發揮一村一品示範帶動作用,使更多的人蔘與自主創業活動。

(五)改進工作作風和方法,認真履職,創新服務理念,強化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部門配合,落實工作責任

建立創業型城市工作涉及面廣,牽涉部門多,各有關部門、村及社群要按照建立工作的統一要求和部署,加強溝通協調,上下聯動,齊抓共管,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職責,主動發揮職能作用,確保建立創業型城市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按期實現建立目標。

(二)強化服務意識,優化創業環境

各有關部門、村及社群要進一步轉變職能,創新服務理念,強化服務意識,簡化辦事程式,提高辦事效率,對各類企事業者提供平等、優質的服務,努力創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三)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工作質量

街道建立領導小組將按照《實施方案》的部署,把此項工作納入目標責任考評體系,認真抓好建立工作的考核、檢查與評定工作,定期對全街道開展建立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通報、督促各有關部門、村及社群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處理整改。對在建立活動中措施得力、成交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組織動員不力、工作進展緩慢的,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各級開展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建立過程中存在的難點和問題,確保建立創業型城市工作目標的順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