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鑑定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副本的影印件等。關於職業病鑑定需要什麼材料的問題,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職業病鑑定需要什麼材料,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一、職業病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1、進行職業病鑑定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表;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副本的'影印件;
(3)與申請開展的職業病診斷專案相關的診療科目及相關資料;
(4)與申請專案相適應的職業病診斷醫師等相關醫療衛生技術人員情況;
(5)與申請專案相適應的場所和儀器、裝置清單;
(6)職業病診斷質量管理制度有關資料;
(7)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
2、法律依據:《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
二、不服職業病鑑定結論怎麼辦
在接到職業病鑑定結論後,如果對其有異議的,可以在30日內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次進行職業病診斷鑑定。通過再一次鑑定後,仍有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也不用擔心,還可以在15日內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但此時省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
其實,很多情況中,職業病鑑定結論有誤的情況較少,因此,員工在鑑定職業病前,應先明確自己是否真的患上職業病,按照法律上的規定,鑑定職業病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1、患病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的;
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
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須是國家公佈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