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失業保險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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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現在很多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都會為其在職職工繳納五險一金,從而保障其在職職工的一些基本權益,而失業保險就是其中的一項,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辦理失業保險需要什麼材料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辦理失業保險需要什麼材料

一、辦理失業保險需要什麼材料

1、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

2、《南昌失業保險手冊》;

3、《南昌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4、《失業保險金申領認定表》;

5、失業人員本人檔案;

6、兩寸照片一張。

二、辦理失業保險的大體步驟是什麼

1、個人辦理失業報備。

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如果辦理總人數超過8名,公司人事部還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預約報備。公司隨後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覆的稽核意見。

2、用人單位遞交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①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②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③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④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3、失業登記之後。

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後,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並可領取失業金,同時辦理下崗證。失業保險金按照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5%計發南昌最低工資標準為1230元/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補助70%醫療補助金。

4、個人後續的準備。

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後,持社保局發給的稽核檔案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三、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是多久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失業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並沒有等待期,但是有最長給付期。《失業保險條例》中關於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的規定,不能理解為繳費時間達到上述要求的失業人員都能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在實務中,各地可能根據失業者繳費時間的長短,在同一檔次內適當拉開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