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工傷保險需要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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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工傷保險需要什麼資料?很多朋友對此都不是十分了解,下面我們就去看看具體的情況吧!

辦理工傷保險需要什麼資料

辦理工傷保險需要什麼資料:

(1)用人單位需提供《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病歷原件及影印件、發票原件、事故當事人身份證影印件、住院醫療費用匯總清單、住院醫療藥品彙總清單;

(2)轉外就醫需提供工傷職工身份證影印件、醫療機構出具的轉院證明經社保處同意後前往治療;

(3)假肢、義眼、鑲牙和代步等輔助器具需提供《安置、配置輔助器具》審批表;

(4)職工因工死亡的,還需提供死亡證明,供養親屬戶口本、身份證或戶籍證明,供養證明,就讀證明,供養親屬開戶銀行賬號(工商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供養親屬撫卹金審批表;

(5)交通事故工傷的還需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原件,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提供《勞動能力鑑定書》。

(7)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需提供《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影印件、《勞動能力鑑定書》影印件、事故當事人身份證影印件、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原件(須事故當事人簽字同意)。

拓展閱讀:建築工程違法分包,工人受傷是否算工傷?

案情簡介

廣東某建設公司將其承建工程中的部分模板工程分包給鍾某,但是鍾某並沒有領取營業執照,鍾某又僱請葛某到工地做工。2015年1月5日,葛某在工地安裝底板時從木架上摔下,摔傷了頭部和左手,於當日住院治療。

出院後,葛某於2015年6月8日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起工傷認定申請。7月27日,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葛某在工地受到的事故傷害為工傷。2015年10月30日,建設公司不服工傷認定,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工傷認定。法院終審判決駁回建設公司的訴訟請求,認定工傷決定。

案件解析

建築公司稱,其與葛某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葛某所受到的事故傷害不應由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葛某在做工時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範,不穿戴安全防護裝置,拒不聽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對發生的事故有重大責任,葛某不應被認定為工傷。

法院審理認為,建設公司是合法的用工單位,涉案工程由建設公司承包,再由其分包給鍾某,鍾某沒有領取營業執照,不具備用人單位資格。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34號)第七條規定,應該由具備用人單位資格的建設公司承擔葛某的工傷保險責任。因此,傷者葛某在工作期間受傷,符合認定工傷的標準。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34號)第七條規定:“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 ”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收到葛某的工傷認定申請後,依法予以受理,行政程式合法,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