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復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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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情況中,夫妻因為各種矛盾導致離婚,畢竟夫妻離婚是很常見的事情,但是夫妻在離婚後由於各種考慮也可能走上覆婚的道路,夫妻復婚後財產怎麼分割?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夫妻復婚後財產怎麼分割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夫妻復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一、夫妻復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夫妻復婚後的財產分割情況應當恢復到夫妻第一次結婚後的狀態,屬於個人財產的仍然個人所有。《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可見,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復婚前的財產,婚後未作特別約定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離婚後仍歸一方所有。復婚後再離婚,另一方一般也無權要求分割。

二、離婚復婚需要什麼條件

辦理復婚的條件:

1、曾有夫妻關係並已按法定程式離婚;

2、離婚後未再婚;

3、自願恢復夫妻關係。

除了上述三個條件,《婚姻法》還規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復婚登記設定任何形式的附加條件。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三、夫妻復婚後怎麼離婚

《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第35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可見,不管是協商離婚還是訴訟離婚,一旦離婚後原婚姻關係即告終止。復婚為一新的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