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暫住證辦理需要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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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住證用以登記外來流動人口,併為流動人口提供相應服務。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青島暫住證辦理需要什麼證件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青島暫住證辦理需要什麼證件

青島暫住證辦理需要什麼證件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其中育齡婦女還應核查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材料;

2、房屋租賃合同、單位或居(村)委會等出具的居住證明材料;

3、用工單位出具的務工經商證明材料或就醫、就學等證明材料。

擴充套件資料:

1、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2、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3、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4、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5、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