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揚州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多久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揚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1、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10年的,每滿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2、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24個月。
3、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年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4、自2019年12月起,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I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對大齡失業人員的`延長領取無需個人再次登記,符合條件的人員直接按月發放。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1、重新就業的;
2、從事個體經營,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
3、靈活就業且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超出法定勞動年齡的;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的;
7、入學、服兵役的;
8、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9、移居境外的;
10、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