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關於上海男職工陪產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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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產假是每個女職工應該享受的待遇,而男職工在女方休產假期間也可以享受照顧對方的權力。這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陪產假,那麼上海男職工陪產假有多少天呢?下面本站編為大家整理了這方面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6關於上海男職工陪產假內容

在2016年1月24日的上海兩會上,上海市衛計委相關人士透露,雖然晚婚晚育假沒了,但正在修訂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迎來“生育假”和“配偶陪產假”。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版計劃於2016年2月底報上海市人大審議。

上海全面二孩政策預計2016年2月底出臺

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意味著“全面二孩”政策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保持與上位法規定一致,全國多地都在加快修訂地方的計生條例。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版計劃於2016年2月底報上海市人大審議,目前正在抓緊聽取各方意見。

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女子,符合一定情況可以生育第三個子女,但是對於哪些情況下可以生育第三個子女,以及生育政策變更後與之配套的獎勵制度如何調整,都授權給地方。

上海市衛計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處負責人表示,《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刪除晚婚晚育,提出了延長生育假,但對延長多久沒有作出統一規定,目前上海市正在徵求多方意見。

計生條例修訂前上海男職工陪產假有多少天

原來《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男性有3天的晚育護理假,隨著晚育政策的取消,社會各方也呼籲建立配偶陪產假制度。因此,上海在修訂中也計劃增設配偶陪產假,天數肯定會多於原來的3天晚育護理假。

2016計生條例修訂後上海男職工陪產假天數

“生育假和配偶陪產假的具體天數,需要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既要避免假期過長影響婦女就業,也要考慮降低企業經濟成本,綜合市民、企業的承受力以及周邊城市的經驗來確定。”上海原來的產假是98天,一胎的晚育假為30天,二胎不享受晚育假,而在條例修訂後,二胎產婦的休假天數肯定比原來長,一胎產婦的休假天數也將確保不比原來少。

假期的設定需要多方面考慮,包括企業的承受力、市民的承受力,以及周邊省市出臺條例的相關標準。

據介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通過後,實施日期從2016年1月1日起算,1月1日後生育孩子的家庭都可以享受新的生育假和配偶陪產假。只要符合政策生育,第一孩、第二孩,第三孩都可以享受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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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倡一對夫婦生兩個子女

根據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省級人大或者其常委會可以對允許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體辦法。為此,修正案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同時,針對再婚家庭和病殘兒家庭,規定了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情形。

其中包括:一方婚前未生育過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共同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同時,考慮到其他特殊的再生育情形立法難以窮盡,需要進一步論證,為慎重起見,修正案規定,因其他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新爸爸陪產假增加7天

在原來國家鼓勵晚育的導向下,各省市通過地方立法都規定了晚育護理假,假期各不相同,有3天、7天、10天、15天等:原先規定的晚育護理假為3天,即晚育婦女的配偶可以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修正案》將晚育護理假調整為配偶陪產假。

市府法制辦主任劉平表示,晚育護理假改成配偶陪產假,不僅名稱發生了改變,而且也是理念的變化,陪產不僅僅是護理還包括精神上的慰藉。因為上海原來規定的晚育護理假比較短,今後既要支援男方對生育婦女進行照護,同時兼顧用人單位負擔等因素,綜合平衡各方面因素,根據多數意見,將配偶陪產假規定為10 天。

此外,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根據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相關規定,《修正案》對涉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規定的有關條款也作了相應修改;對原《條例》規定的涉及晚婚晚育、生育一個子女後的再生育審批、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後的再生育審批等與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不相一致的規定,作了刪除。

 ●預測:近3年出生人口將處於相對高峰期

記者從昨天舉行的市政府新聞釋出會上獲悉,根據上海市衛計委測算,2016年-2018年,本市出生人口數量將處於相對高峰期。

根據上海市衛計委測算,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3-5年內,全市戶籍人口最有可能新增出生人口6-12萬人,每年約新增2-3萬人;流動人口在滬出生平均每年新增2萬人左右。預計近幾年全市常住人口出生數量平均每年在26萬人左右,2016年-2018年出生人口數量將處於相對高峰期,2019年以後隨著生育旺盛期婦女數減少,出生人口數量將逐步回落。

另據瞭解,上海自2014年3月1日起實施單獨兩孩政策以來,總體實施情況良好,平穩有序,符合預期。據統計,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市共批准單獨夫妻再生育申請3.39萬例,其中 1.8萬例已生育,佔審批人數54.3%,6000多例處於現孕狀態。單獨兩孩政策的平穩有序實施,釋放了部分生育勢能,降低了出生人口堆積的風險,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奠定了良好基礎。

●產科床位可納年30萬人次分娩

 上海進入全面二孩時代,公共服務資源是否能跟得上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據市衛生計生委介紹,目前,本市共有87家助產醫療機構,產科床位4300餘張,專家經測算認為,可容納年分娩量30萬餘人次。而根據測算,預計近幾年全市常住人口出生數量平均每年在26萬人左右。因此,產科床位量可基本滿足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的生育需求。

不過,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產婦增尤其是高齡產婦數增多,對婦幼保健技術和控制出生缺陷提出更高要求。對此,市衛生計生委將進一步加強產科資源建設。

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杜悅妹認為,二孩時代,一定要做好對哺乳期女職工的保障工作。現在很多高階寫字樓除了保障女職工的哺乳時間外希望能對哺乳期婦女能提供一些方便場所。同時,現在育兒的成本、負擔都由家庭負擔,以前很多單位都有託兒所,希望新《條例》出臺後政府能鼓勵企業或社會能在這方面有些措施。

據悉,這次條例修正案制定過程當中,上海市政府也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方案,不僅僅是產科、兒科,還有兒童學前教育,特別是幼托機構的設點、佈局、建設,都在同步考慮,其中教育資源的設點、佈局增加的量非常明顯。另外,還有其他的公共服務配套的政策,都在實施方案裡面做了明確的要求。

 ●婚假產假均不做減法

此前曾有訊息稱原有的晚婚假或取消,為此不少市民為了趕上“福利末班車”甚至提前領證結婚。

據瞭解,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不再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對於原《條例》規定的.晚婚假7天如何處理未予涉及。在晚婚人群已佔多數的情況下,如果取消晚婚假這一福利,可能會引發今後晚婚人群的不滿。為保持福利措施的延續性,同時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婚假天數不做減法的指導精神,《修正案》將原《條例》規定的晚婚假7天調整為: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對此,市衛計委主任鄔驚雷表示,雖然看似婚假的天數沒有改變,但其實內涵是擴大了。因為婚假原來只是晚婚假,你符合晚婚年齡的人才享受,但現在來說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都可以享受10天,受益人群擴大了。

在原來國家鼓勵晚育的導向下,由於修改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只有原則性規定,對晚育假的具體天數未作規定,各省市一般都通過地方立法規定了30天或60天的晚育假。

本市原先規定的晚育假為30天,即晚育婦女在享受國家規家規定的98天產假的基礎上,增加晚育假30天。根據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劃生育法》,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考慮到本市大部分女性初育時已超過國家規定的晚育年齡,為了更好地保障女性的生育權益,《修正案》將原《條例》規定的晚育假調整為生育假,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

而將晚育假調整為生育假後,支付生育生活津貼所需的資金將有較大幅度增長。對此,本市將保持資金渠道不變,即仍從生育保險基金支出,如果生育保險基金出現缺口,由市級財政按規定程式進行彌補。

 熱點解答

問:10天陪產假是不是一定要連休,能不能分開休兩週呢?

答:陪產假應當是連續休,也就是週末的雙休日要連續計算在內,但遇到法定節假日是需要延後的。比如,國慶節只有3天是法定節假日,其餘4天是雙休日,所以延的是3天而不是7天。而在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間,已經生育子女的,可以補休相關的增加配偶陪產假待遇。

問:“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這裡的“工資”具體是指哪部分?

答:這個工資還是按照帶薪休假正常出勤情況發的。國家對於工資的概念有比較完整的定義,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所以,這次完全按照人保部門的規定來做。

 問:計劃生育獎勵金是否還能領取?

答: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以後,對於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按照本市現行規定,符合條件的,仍可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繼續按照本市有關規定享受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