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陪產假國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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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產假最新政策如下: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決定自3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本站小編蒐羅的上海陪產假國家規定,歡迎參考和借鑑!

上海陪產假國家規定

根據《決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根據《決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

【解讀1:晚育護理假延長至10天】

上海原先規定的晚育護理假為3天,即晚育婦女的'配偶可以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實施全面兩孩政策以後,增加配偶陪產假天數已經成為社會和廣大市民的普遍共識。目前,各省市對配偶陪產假都已經或考慮適當增加。在調研論證過程中,社會普遍認為本市原晚育護理假3天太短。目前,本市順產婦女的住院時間一般4天左右,剖宮產的住院時間7天左右,剖宮產率約50%,且實施全面兩孩政策以後,高齡孕產婦顯著增加,生育期間需要更多的照護。綜合考慮生育家庭的實際需求、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因素,根據大多數意見,將晚育護理假調整為配偶陪產假。據瞭解,此前也曾論證過7天、10天、15天等多個方案,最終兼顧人文關懷、用人單位負擔等多方面因素,確定為10天。

設定天數更要考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教授說:陪產假的設定,與計生政策的轉變有密切關聯。過去鼓勵晚婚晚育、而今提倡兩孩,陪產假的增設,恰好順應這一變化。無論陪產假、婚假還是生育假,落地仍需配套細則。專家表示,而今用人單位仍涉及兩種體制,國企、機關、事業單位等實施陪產假並不困難,但對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新政可能帶來用人成本的增加。10天陪產假相對較為可行,如通過社會補貼、商業保險等完善,政策落地可持續性將能得到切實保障。

【解讀2:生育假128天】

上海原先規定的晚育假為30天,即晚育婦女在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的基礎上,增加晚育假30天。根據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國家衛生計生委要求各地在修改《人口計生條例》時參照各地原晚育假標準來確定延長生育假,保障婦女生育後的休假天數不減少。多年來,本市大部分女性的初育年齡已大大超過晚育年齡(2014年為28.665歲),享受了30天晚育假。為更好地保障女性的生育權利,將原《條例》規定的晚育假調整為生育假,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生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也就是說,女方共能享受生育假128天。並且,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將晚育假調整為生育假後,生育生活津貼將有較大幅度增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鄔驚雷介紹,生育生活津貼的資金渠道將保持不變,仍從生育保險基金支出,如果生育保險基金出現缺口,由市級財政按規定程式進行彌補。

2017年上海產假最新規定問與答

問:陪產假、產假、婚假遇到雙休日是否順延?

答: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產假的使用與原來晚婚假、晚育假和晚育護理假的方式一樣。(1)“增加婚假7天”一般應當與婚假合併連續使用(包括雙休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2)“生育假30天”一般應當與產假合併連續使用(包括雙休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3)“配偶陪產假10天”應當在產婦產假期間使用(包括雙休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問:剖腹產增加的假期還有嗎?

答:原來規定中的相關政策未作調整,也就是說,女職工生育時,難產(包括剖宮產、產鉗、臀位助產等)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