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陪產假國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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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廢除了獨生子女政策、不再鼓勵晚婚晚育,強制避孕節育也將成為歷史。以下是本站小編蒐羅的二胎陪產假國家規定歡迎參考和借鑑!

二胎陪產假國家規定

草案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生二孩可以延長假期,三胎超生仍要罰款,社會撫養費規定沒變。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全面二孩修法啟動六大看點

1、提倡生育兩子女、符合條件者可再生育

2、取消晚婚晚育、獨生子女獎勵規定

3、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獲延長生育假等福利

4、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5、禁止買賣精子、卵子

6、社會撫養費規定沒提及

生二孩延長產假

修正案草案規定,根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就生二孩可以延長假期這一點來說,目前法律規定的生育假期你知道是多少天嗎?二孩生育假期是多少天?

2015年產假的規定為: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二胎產假多少天?

1、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應的產假等福利待遇。一般單胎順產為98天,難產或多胞胎各相應增加15天。

2、有些地方有晚育假,但不適合二胎,如《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

晚育是指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從上述規定來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護理假三天無法享受。各地可能有不同,可諮詢所在地計生委。

二胎產假的規定

1、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實體和程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證明之後即為計劃內生育。除計劃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無論第幾胎,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應的產假等福利待遇。

2、二胎產假的長短

不管是一胎還是二胎,單胎順產為98天,難產或多胞胎各相應增加15天。《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從上述規定來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護理假三天無法享受。當然,如果單位能多給你30天晚育假,那就更好了。如果單位批准的話,你還可以申請兩個半月的產前假,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收入不得低於以前月工資性收入的80%。

3、產假期間的待遇

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當月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如果本人工資標準高於社會保險支付標準的,超出部分,仍應由用人單位補足。

2015男人陪產假國家規定:

多數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規定男方陪產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但是也有長達30天的陪產假,例如河南省。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制度各單位也都不盡相同,獎金福利不變。還有部分地區可將男性的陪產假轉到女方的產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生育假國家規定2017

母親二胎產假128天

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與以往有何不同?

1、當爸爸的男同胞們能多獲得5天帶薪休假時間。

2、對於媽媽來說,情況不同。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基本產假+35天獨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調整後,則是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即二孩以內)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對於此前並不享受獨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媽媽來說,則是新增30天產假。

3、30天的計生獎勵假對於一孩、二孩都是適用的,對生產二孩的媽媽來說,二孩產假也增加了30天!128天的產假可以休雙份哦!

準生證變生育登記

準生證辦理曾經是群眾意見較大的一項工作。尤其是夫妻雙方在不同省市的,往往要奔波很多次,花費很長時間才能辦好。根據《條例》,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只要辦理生育登記就可以。但是,生育三個或以上孩子,仍需要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廣東省衛計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具體的生育登記和審批辦法正在抓緊制定,爭取儘快出臺。但這不會影響群眾的權益,在辦法出臺後及時補辦有關手續即可。

本次《條例》修訂的一個重大改革是,取消了收養子女對生育行為的影響,規定生育了一個孩子後又收養一個孩子的,還可以再生育一胎。

至於再婚和子女病殘等情況,由於生育情況比較複雜,廣東省衛計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需要進一步論證,待國家出臺指導意見和深入研究後再予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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