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產假國家規定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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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的產假有多少天呢?最新的規定是怎樣的呢?下面本站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二胎產假國家規定,以便了解!

二胎產假國家規定2017年

二胎產假國家規定2017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全面二胎政策將於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按修正案中規定,生育一孩或兩孩的夫妻均可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那麼二胎產假多少天?父親最新陪產假多少天?

二胎產假多少天?

母親二胎產假128天

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與以往有何不同?

1、當爸爸的男同胞們能多獲得5天帶薪休假時間。

2、對於媽媽來說,情況不同。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基本產假+35天獨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調整後,則是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即二孩以內)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對於此前並不享受獨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媽媽來說,則是新增30天產假。

3、30天的計生獎勵假對於一孩、二孩都是適用的,對生產二孩的媽媽來說,二孩產假也增加了30天!128天的產假可以休雙份哦!

“單獨二孩”政策實施後,不少用人單位對生育假的規定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個孩子可享受產假及各種獎勵假合計約半年;而生育第二個孩子,只能休假98天。對此,不少準媽媽心懷憂慮,98天是不是太短了,既然政策允許了,為什麼第二個孩子的生育假更短?

對此,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對第二十五條作出修改,將“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據人口計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區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產假期間工資怎麼發?

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產前15天不能按照產前假支付工資,而應該按照產假標準支付工資。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如果生育津貼高於或者等於女職工的平均工資的,則女職工只能拿到生育津貼,生育津貼和工資不能同時得到。如果生育津貼低於女職工平均工資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