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護照辦理時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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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頒發的護照種類不盡相同。中國的護照分為外交護照、公務護照、普通護照和特區護照,普通護照又分公務普通護照和因私普通護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泰安護照辦理時限是多久,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泰安護照辦理時限是多久

泰安護照辦理時限是多久?

7個工作日。

居民在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並製作普通護照。跨省異地申請普通護照的簽發時限為20日。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能在上述時限內簽發普通護照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普通護照的簽發時限可以延長至30個工作日。

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加急辦理普通護照:因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的;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緊急出國出境參加會議談判、簽訂合同;出國留學報到時間臨近、行前證件遺失損毀;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國出境的。對具備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要求其提交相應材料,對批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並製作普通護照。

辦理條件

中國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即可憑身份證提出申請普通護照。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還需徵得所在單位同意後方可提出申請。

申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1、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2、無法證明身份的;

3、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4、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8、公民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其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被遣返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向公安部委託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並按規定採集指紋資訊;

(二)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回執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審批機構進行稽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批准的,簽發證件;不予批准的,審批機構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准決定書》。

(四)申請人領取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