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登記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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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指夫妻兩人接觸合法婚姻關係的方式,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在辦理離婚時,是需要提供一些證件的,那麼,離婚需要戶口本嗎?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離婚登記的條件有哪些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離婚登記的條件有哪些

一、離婚登記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二、離婚需要戶口本嗎

在自願離婚的過程中是必須攜帶戶口本到民政局進行辦理的,訴訟離婚到後期也是需要到戶口本的。

三、沒有戶口本怎麼離婚

1、本人寫出戶口丟失原因和申請補辦報告,辦理遺失申明(登報等);憑本人報告,遺失宣告原件,單位證明或街道居委會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補辦手續

2、一般是去派出所開戶籍證明。本人可向申報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戶籍科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具體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開好了戶籍證明之後就可以拿著戶籍證明、身份證和離婚協議書就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了。

3、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男女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協議,就可以去法院訴訟離婚,那麼沒有戶口本能離婚嗎?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的時候只要帶上離婚起訴書、結婚證、身份證、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就可以起訴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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