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職工醫保繳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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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南京職工醫保繳費標準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南京職工醫保繳費標準

一、南京職工醫保繳費標準

職工當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繳費基數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即上一自然年度工資性收入總額除以實際發放工資月數)。最新全市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9935元,下限為3030元。繳費比例:單位繳9%,職工繳2%。

二、南京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零星報銷經辦流程:

1、申請人遞交材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稽核申請材料、列印《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零星報銷費用交接單》反饋申請人,完成報銷。

2、用人單位遞交申請材料(靈活就業人員申請材料由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彙總)、填寫《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零星報銷費用交接單》→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確認後,將交接單第三聯反饋用人單位(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完成報銷。

三、辦理條件:

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發生的醫療費,可辦理零星報銷:

1、長期駐外人員在異地本人定點的醫療機構;

2、參保人員轉往外地指定醫療機構就診的;

3、參保人員出差、探親、旅遊等在異地突發急病的;

4、參保人員因急症在門診搶救後轉住院、死亡、放棄治療在家死亡(一般7天之內)的`,在門診發生的搶救醫療費;

5、用人單位職工自中斷或未足額繳費之月起三個月內補足欠費的,欠費期間發生的相關醫療費(不含靈活就業人員);

6、單位新進人員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次月發生的醫療費用;

7、跨統籌區(含新五區)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中斷三個月內,按時足額補繳中斷期間基本醫療保險費的;

8、住院期間確診病種為“門特”範圍的,個人負擔的住院起付標準,或通過門診檢查確診所患病種為“門特”範圍的,個人負擔的門診檢查確診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