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能做好法律準備收回娃哈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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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能做好法律準備收回娃哈哈(圖)
娃哈哈品牌的最終歸屬,或成中外資合作的典型案例 

    “像其他商業機構一樣,它(娃哈哈)的所有人可能改變,管理團隊可能改變,但是沒有人能夠改變這樣一個事實:娃哈哈這個品牌屬於中國和中國人民。”昨天,法國達能集團向上海證券報反覆重申的這一觀點或影射著“達能-娃哈哈”強購糾紛的最終結果:即“娃哈哈”仍會以民族品牌的身份存在於中國市場。達能所謂強行收購娃哈哈非合資公司股權,或強行將“娃哈哈”商標使用權從非合資公司中收回的可能性不大。

    達能的另一說法同樣引人關注,對於娃哈哈集團總裁宗慶後日前以網上直播方式披露事件相關進展,達能稱“已經做好了啟動全面法律行動的準備。”

    達能:娃哈哈違背合作協議

    昨天,達能集團與娃哈哈集團的“強購”風波再度升級,在宗慶後通過網路直播回擊達能新聞釋出會行為後,昨天下午,達能集團向本報公佈最新宣告,再次強調宗慶後及其他中方合作者組建非合資企業,未經授權使用合資企業擁有的娃哈哈品牌一事屬於“公然違背合作協議”、“違反《公司法》”的行為。

    4月2日,宗慶後以媒體採訪的方式第一次曝料達能欲強行收購娃哈哈非合資公司51%股權。理由是達能與娃哈哈在10年前簽訂的合作協議中有類似“經合資公司董事會許可,方可使用‘娃哈哈’品牌”的規定。4月4日,達能集團緊急召開新聞釋出會稱,達能無意壟斷中國飲料市場,與收購傳聞有關的資訊均來自與娃哈哈簽訂的相關合同

    此為達能娃哈哈第一輪交鋒。

    至昨天下午,達能集團第二次公開表態,三點內容包括:1、達能在合資公司中擁有51%控股權,合作協議公平、合法。合作一方如果希望改變當初約定的條款,應該通過正常的協商解決。“如果一方想要改變合同,就對外宣稱說當初簽訂合同的時候一方是受到迫使的,或者另一方有惡意的動機,這不公平,也不真實”。2、宗慶後及其他中方合作者違約在非合資公司中使用娃哈哈品牌的行為損害了達能集團作為大股東的利益,同時也損害了杭州上城區政府、以及娃哈哈企業員工作為股東的利益。3、達能堅持與合作伙伴以開放和透明方式進行合作。

    和解?訴訟?調解?

    一個微妙的變化是,雖然達能依然表示“尊重合作夥伴,並以誠信的態度”對待談判,但“已經做好了啟動全面法律行動的準備”。此前,達能亞洲有限公司亞太區總裁範易謀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達能更希望以友善、真誠的態度解決爭議,對訴諸法律的可能不予置評。“達能的.態度可以理解,外資的要求確實是以10年前的法律合同為依據。但是達能真正將事件向訴訟階段推進的可能性不大。”一位分析人士稱。

    根據宗慶後此前透露,達能目前正試圖通過政府層面溝通調解方案。昨天,記者向商務部辦公廳、商務部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辦公室等相關機構諮詢此事,對方均稱不知情。而達能集團在宣告中稱,因合資公司股東中包括杭州市上城區政府,因此有專家分析,達能依靠的政府調解力量可能來自杭州上城區政府。但是,截至發稿時,記者沒有聯絡到該區政府相關部門。

    宗慶後另立門戶可能不大

    根據宗慶後的介紹,已經在4月5日召開了董事會的“達能-娃哈哈”合資企業在事件處理方向上仍有分歧,達能承諾可以修改有關商標使用的合同限制,但非合資公司的產品仍然由合資公司銷售。而娃哈哈中方團隊並不同意銷售產品的定價方式。

    “日前雙方的分歧已經僅限於技術層面,未來談判只會圍繞合同附加條款的修改進行,達能收回併購要求基本成為定局。”分析人士指出。面對達能強行依據合同,要求非合資公司歸還娃哈哈品牌的可能,宗慶後稱,這一結果或將導致中方另立門戶。分析人士指出,因為娃哈哈中方團隊掌握娃哈哈品牌的核心管理權,達能並不希望看到這一局面。

    逾9成被調查者

    認為外資意在壟斷

    儘管經歷過與樂百氏、光明乳業和正廣和等多箇中國品牌的股權併購博弈,達能或許仍然沒有想到,與娃哈哈的“同題作文”會引來如此強烈的市場反彈和輿論關注。截至發稿,某權威財經網站進行的“達能強購娃哈哈事件”調查中,92.36%的被調查者認為達能收購娃哈哈非合資企業股權意在壟斷中國飲料市場,87.53%的被調查者認為外資強行低價收購內資企業股權在外資併購中經常出現。

    僅有3.36%的被調查者認為達能收購案只是從企業自身發展考慮,並沒有壟斷市場之意;3.48%的被調查者認為強行低價併購的行為在目前的外資併購中並不多見。“雖然調查本身沒有十分嚴謹和科學的借鑑意義,但這一懸殊的觀點差異體現了目前一種市場情緒。當外資併購一事已經涉及到民族品牌保護和外資壟斷,達能多多少少會有忌憚和妥協,畢竟外資是在中國這個消費市場尋求利益。”上海杭州商會某高層稱。

    ■記者觀察

    “達能-娃哈哈”事件將成中外資合作經典案例

    據瞭解,上海某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正在就“達能-娃哈哈”糾紛一事召集專家學者進行專題分析,希望形成經典案例,為民族品牌未來和外資合作時提供經驗教訓。專家建議,無論是中方還是外方,在處理此事時均須“有理、有利、有節”。

    “不得不承認,外資在市場經濟下比中資企業‘老道’很多。在娃哈哈與達能簽訂合同之時,娃哈哈就已經失算了第一步。”復旦大學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系主任蘇勇教授稱。“很難說達能10年前就已經預謀今天的收購,但有可能外資確實在簽訂合同時,就在條款設計上為抑制中方做大後,威協達能利益,做好了準備。”

    宗慶後稱,在回覆達能要求召開董事會的傳真中,他使用了“中國人民站起來”等形式的表達,評論者認為,將商業問題上升到政治層面不一定有利於國際上對中國企業形象的樹立。反思中外資合作的法制之路反而有利於未來民族企業的發展。

    “縱觀達能中國之路,從控股樂百氏、娃哈哈,到增持光明乳業、增持匯源,控制正廣和飲用水,達能的每一步都有精心設計,不管定義為‘套路’還是宗慶後所稱的‘陷阱’,達能之路對民族企業與外資合作具有極大借鑑意義。”某業內人士稱。

    分析人士指出,達能之路暗含“股權、專利權、任務指標”三個通用技巧。即通過直接控股和二次收購等方式實現在合資公司中的控股地位,即便達能暫時未能坐到大股東地位,達能也可以通過較小的股權比例差距通過二級市場從其它戰略投資者手中增持股份的方式在合資公司中對大股東進行“挾持”,以間接掌握話語權。第二就是專利權,這也是達能與娃哈哈此次糾紛的源起。設立關於商標使用權的約束在先,然後聽任中方違約多年,再以交換條件“收網”,否則告中方違約。第三是將任務考核目標寫進合資合同,管理層若達不成指標,需無條件交權。

    “與樂百氏、光明相比,宗慶後在與達能的交戰中,最終贏在了管理權的堅持,贏在民族情感的運用,而不是法律意識、風險意識等現代的市場經濟理念。這種險勝給中國企業留下了太多值得思考的課題。即在與外資合作之初,如何識別條款的背後動機,如何在合作過程中嚴格遵循法律程式,不給外資提出交換條件的依據。”專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