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半年租房合同後如何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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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籤半年的合同,應當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支付方式來給房租;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的,當事人可以協商採用一次性支付、按月支付等方式來給房租。關於簽訂半年租房合同後如何支付租金的問題,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籤訂半年租房合同後如何支付租金,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簽訂半年租房合同後如何支付租金

一、簽訂半年租房合同後如何支付租金

1、簽訂半年租房合同後,應當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支付方式來支付租金;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的,當事人可以協商採用一次性支付、按月支付等方式來給房租。具體可參照當地的交易方式和交易習慣。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二、違反房屋租賃合同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規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應負責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3)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定保證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租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除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違約金。拖欠租金達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賃為6個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對出租房屋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害的,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3)擅自轉租、轉借、換租房屋或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得請求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