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結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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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發展,人們的思想逐漸開放起來,跨國婚姻也越來越多,涉外婚姻相對國內婚姻較為複雜,但涉外結婚也必然要遵守一定的婚姻法規則,那涉外結婚的流程及所需條件是怎樣的?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涉外結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涉外結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結婚條件:

(一)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婚姻法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

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結婚的當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喪偶、離異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關係終止以後才能再婚。

(四)當事人一方或者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情況。

結婚的禁止條件又稱消極條件,或稱排除的條件、婚姻的障礙,即法律不允許結婚的情況。

二、結婚流程:

1、申請。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

(2)居民身份證;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3、登記。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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