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離婚要走哪些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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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都是外籍居民,或者雙方並非在中國內地領取結婚證,或者無法就撫養權、財產等問題協商一致的,相對涉外的婚姻離婚的時候也需要法律支撐的,那麼涉外婚姻離婚要走哪些程式,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涉外婚姻離婚要走哪些程式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涉外婚姻離婚要走哪些程式

一、涉外婚姻離婚要走哪些程式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若一方不能回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使當事人就離婚已能達成合意,也不能通過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婚姻關係。解決方式:

(一)雙方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國外一方,委託國內的朋友或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需填寫固定格式的授權委託書(一般我駐外使、領館有相關格式文字)、離婚意見書(離婚意見書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認證費用各國使領館不一,但費用相對不高。

2、與此同時,國內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好在訴狀上寫明已基本就離婚問題協商一致的事實,以求得法院及早開庭,迅速、快捷地解決案件。

3、法院擇日開庭後,原告及其代理人與被告代理人就離婚問題達成調解書(判決書),一般當日生效,一週後可領取生效法律文書。

(二)雙方不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結婚證、原告身份證、被告國外的住址(護照),以及其他相關證據。

2、法院審查立案後,一般會詢問原告是否能與被告達成協議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無音信,法院會一級級將訴訟文書轉到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送達。故可能會產生兩種情況:

(1)被告收到法院傳票後,作出答辯,法院擇日開庭,裁決是否判離;

(2)將傳票送出三個月,被告方仍杳無訊息,一般法院會再公告七個月,之後,缺席判決。應當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決,法院一般僅就人身關係作出裁決,而對於財產部分,法院一般不予處理。

二、涉外離婚所需要的材料

1、民事起訴狀,需要由起訴人簽字蓋章。

2、當事人的身份材料證件,內地居民需準備國內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港澳臺提供有效通行證原件和影印件,華僑和外國人提供有效護照原件和影印件,如果當事人親自提交,上述身份材料不需要經過公證,如涉外人員委託他人辦理,則需要對身份材料進行公證。

3、當事人的婚姻締結證明檔案,如結婚註冊證書,如果結婚證在境外辦理,須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並經中國使領館認證。

4、當事人雙方相關財產清單,如果對財產沒有爭議需要註明。

5、如有子女撫養爭議,需提供子女相關材料,如出生證等。

6、授權委託書(如有),境外人員委託內地律師代理婚姻案件,有效的.授權委託書分為三種情況:第一、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見證下籤署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進行民事訴訟的,不需要公證。第二、涉外當事人委託代理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機構認證。第三、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後,才具有效力。

7、其他證據材料。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書面材料是外文的,應當同時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譯件。當事人對中文翻譯件有異議的,應當共同委託翻譯機構提供翻譯文字;當事人對翻譯機構的選擇不能達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