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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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福州最低工資標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福州最低工資標準

福州最低工資標準

從2020年1月1日起福建省最低工資標準將上調,由現行的五檔縮減為四檔分別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

具體到福州來說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長樂區、福清市、閩侯縣、連江縣、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平潭綜合試驗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元。

拓展相關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其組成不包含以下專案:

一是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是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