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車主該負有什麼責任及賠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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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計程車車主肯定是承擔一定的責任,計程車車主該負有什麼責任要根據交警出具的道路安全責任書來認定主次。如果車主是主要責任,那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相關的費用。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出租車車主該負有什麼責任及賠償額,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計程車車主該負有什麼責任及賠償額

一、計程車車主該負有哪些責任及賠償額

1、根據交警出具的道路安全責任書來認定主次。

2、如果車主是主要責任,那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相關的費用。計算標準根據當地的條例來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可知,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3、《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一致時的侵權責任】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有哪些

1、出售車輛未過戶,登記車主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的.覆函》[(2001、民一他字第32號]: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但是,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行為,違反有關行政管理法規的,應受其規定的調整。

2、被盜車輛肇事,車主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後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覆》(1999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69次會議通過):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輛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肇事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買方分期付款購車,賣方保留所有權,車主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覆》(法釋〔2000〕38號):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並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

4、機動車交付修理廠修理,修理工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車主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由修理廠承擔賠償責任。但車輛所有人對交付修理的事實應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