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離婚證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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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一般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頒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昆明離婚證辦理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昆明離婚證辦理條件

昆明離婚證辦理條件

1、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3、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4、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5、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6、離婚登記當事人提供的證件、證明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可靠、規範、有效的。

昆明離婚證辦理材料

1、當事人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因故不能提交的可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當地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

2、《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注:當事人僅能提供一本結婚證的`,應當書面宣告另一本遺失(損毀),若兩本均不能提供,當事人應當書面宣告結婚證遺失並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影印件。

3、提供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A4紙列印)。

注:協議書中首先需寫明當事雙方的基本資訊,如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證件號碼(如所持證件與辦理結婚時提供的不一致須同時註明)、住址以及“於X年X月X日在XXX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結婚證字號為XXX”。其次,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願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等處理協商一致的意見,無子女、財產、債務問題的也須註明)。

4、雙方各自提交2張2寸(3.5cm*5.3cm)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