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辦理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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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一般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頒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南昌辦理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南昌辦理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離婚登記辦理材料

1、常規材料

①結婚證;

②離婚協議書,共兩份;

③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

④男女各自的單人2寸紅底/藍底免冠照片。

2、內地居民

①本人有效戶口簿;

②本人有效身份證。

3、軍人

①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②軍官證或士兵證。

4、香港居民

①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②香港居民身份證。

5、澳門居民

①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②澳門居民身份證。

6、臺灣居民

①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②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

7、外國人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8、出國人員及華僑

本人的有效護照。

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