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一般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頒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南昌辦理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離婚登記辦理材料
1、常規材料
①結婚證;
②離婚協議書,共兩份;
③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
④男女各自的單人2寸紅底/藍底免冠照片。
2、內地居民
①本人有效戶口簿;
②本人有效身份證。
3、軍人
①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②軍官證或士兵證。
4、香港居民
①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②香港居民身份證。
5、澳門居民
①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②澳門居民身份證。
6、臺灣居民
①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②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
7、外國人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8、出國人員及華僑
本人的有效護照。
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