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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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鄭州離婚需要什麼證件,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鄭州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鄭州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一、普通材料:(所有人都要交)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四)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二、特殊材料:(根據自身情況提交)

(一)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

①本人的有效通行證;

②居民身份證;

(二)華僑、外國人:

①本人的有效護照;

②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程式: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