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調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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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國家財政通過對分配的干預,調節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的一種手段,目的'是為了支援生產發展,調節供求關係,穩定市場物價,維護生產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利益。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北京上調租房補貼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北京上調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北京上調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本市城鎮戶籍家庭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市場租房補貼:

(一)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於4200元;

(二)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三)3人及以下家庭總資產淨值57萬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總資產淨值76萬元及以下。

拓展:

做好政策銜接工作

(一)本通知實施前已經享受市場租房補貼保障的家庭,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稽核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重新核定市場租房補貼標準,自稽核通過的次月起按照調整後的金額發放市場租房補貼。

(二)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按照《關於市場租房補貼申請、稽核、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6號)要求,加強對市場租房補貼家庭的資格複核和動態監督管理,重點對家庭人口變化、實際租住情況等進行核實,防範騙租騙補行為發生。

(三)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結合本區集體土地租賃住房供應情況,在集體土地租賃住房中安排一定比例房源,面向符合市場租房補貼申請條件的家庭出租,專項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本通知中所指集體土地租賃住房,為經市政府批准列入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的專案。

(四)各區在補貼標準範圍內發放的市場租房補貼,由市、區財政各負擔一半。

(五)各區可結合本區公租房實物房源籌集情況和備案家庭實際,分類確定保障方式,切實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公租房實物配租時,優先面向城市低保(含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低收入、重殘、大病、老齡等特殊家庭配租。

各區可在本市市場租房補貼標準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補貼標準,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備案後實施。提高市場租房補貼標準所需資金,由區人民政府負擔。

四、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實施。《關於市場租房補貼申請條件及市場租房補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9號)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廢止。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