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才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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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指津補貼或福利,也即津貼。補貼是一種政府行為:此處的政府行為是廣義概念,不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補貼行為,而且還包括政府幹預的私人機構的補貼行為。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南京市人才租房補貼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南京市人才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一、南京市人才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畢業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畢業生(含港澳臺畢業生),在全日制職業院校畢業並取得高階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過普通大學聯考,統招專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統考方式進入就讀的學校。

(2)畢業兩年內在南京市各類企業(含在寧部、省屬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

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依法參加南京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以靈活就業者形式參保除外),或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在南京市參加失業保險。

(3)在寧無自有住房(或與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二、受理與稽核

1、市人社部門負責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受理工作,對填報內容和上傳提交資料完整的予以受理。

2、每月前10個工作日內,市相關部門和區(園區)人社部門對上月新申請補貼和擬續發補貼的.申請人相關情況進行稽核。稽核結果在申報平臺釋出。(提醒:次月稽核上月資料,稽核結果僅做參考,最終發放以季度公示結果為準)

三、補貼標準與發放

1、住房租賃補貼自稽核通過申請的當月計發,按月補助、按季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累計不超過36個月。

2、住房租賃補貼經稽核公示通過後,由各區人社部門於每季度首月底前(逢國家法定假日,發放可順延至下月)將上季度符合條件月份的補貼,發放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因申請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未能及時開通導致發放失敗的,發放時間可順延。(提醒:持卡人需提前去銀行櫃檯啟用社保卡的銀行功能)